Section § 30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位于沿海地区或旧金山湾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当地政府制定一项海平面上升计划。他们必须根据其所在地,将该计划纳入地方沿海项目或区域海岸线韧性计划。

该计划必须采用现有最佳科学,评估脆弱性并重点关注弱势社区,提出适应策略,并列出牵头机构。它还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概述定期更新。必须包括经济影响分析,以预测对道路、机场和发电厂等关键基础设施的成本。

地方政府必须在2034年1月1日前遵守这些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a) 全部或部分位于沿海区域或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当地政府,应根据适用情况,作为以下两者之一的一部分,制定一项海平面上升计划: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a)(1) 须经加州沿海委员会批准,并符合根据第30985.2条(a)款制定的指导方针的地方沿海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a)(2) 须经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批准,并符合根据第30985.2条(b)款制定的指导方针的次区域旧金山湾海岸线韧性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b) 根据(a)款要求制定的海平面上升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b)(1) 使用现有最佳科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b)(2) 一项脆弱性评估,其中包括努力确保弱势社区的公平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b)(3) 海平面上升适应策略和建议项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b)(4) 确定牵头规划和实施机构。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b)(5) 根据情况和预测,并由地方政府与加州沿海委员会或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视适用情况)协商确定,视需要进行更新的时间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c) 根据(b)款(5)项要求制定的海平面上升计划更新时间表,至少应包括对关键公共基础设施成本的经济影响分析,以及根据(b)款(3)项实施海平面上升适应策略和建议项目的建议方法。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d) 所有受(a)款要求约束的当地政府,应在2034年1月1日前遵守本条规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e) 就本条而言,“关键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道路、机场、港口、蓄水和输水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发电厂和铁路。

Section § 309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海岸委员会和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将用于制定海平面上升计划,以应对海平面上升带来的威胁。这些指导方针应以先前制定的政策和战略为基础,特别是2021年编制的文件。这需要加州几个主要环境和海岸组织的合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2(a) 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加州海岸委员会应与海洋保护委员会以及加州海平面上升州和区域支持协作组织密切协调,制定用于编制根据第30985条 (a) 款要求制定的海平面上升计划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承认并借鉴加州海岸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海平面上升工作组:2021年工作成果》中所述的基线政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2(b) 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应与加州海岸委员会、海洋保护委员会以及加州海平面上升州和区域支持协作组织密切协调,制定用于编制根据第30985条 (a) 款要求制定的海平面上升计划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承认并借鉴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的《海湾适应:应对海湾水位上升的区域战略联合平台》第16页所述的“联合平台的指导原则”。

Section § 309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剥夺或改变州或地方机构已有的权力。它们的权力不受影响。

Section § 309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地方政府,如果他们的海平面上升计划获得加州海岸委员会或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批准,将优先获得资金。这笔资金一旦由立法机关拨款,旨在支持他们实施海平面上升适应策略和项目。

根据第30985条(a)款的规定,获得加州海岸委员会或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批准的地方政府,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应优先获得资金,用于实施其批准的海平面上升计划中的海平面上升适应策略和推荐项目。

Section § 30985.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法部要生效并可执行,加州立法机关必须通过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律为其拨付资金。

Section § 30985.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公共资源法典》本部分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定义了加州海平面上升州和区域支持协作组织、沿海区域、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地方沿海计划以及地方政府。每个术语都指明了您可以在其他法律条文中找到其确切定义的位置。

为本分部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8(a) “加州海平面上升州和区域支持协作组织”指根据第30972条设立的加州海平面上升州和区域支持协作组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8(b) “沿海区域”具有第30103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8(c) “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指《政府法典》第66610条所描述的区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8(d) “地方沿海计划”具有第30108.6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985.8(e) “地方政府”具有第30109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