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业联合协议
Section § 3640
本法律允许将多块土地合并,作为一个单一单元进行管理。其目的是防止浪费,并提高从土地中开采和采收石油和天然气的效率。
Section § 3641
Section § 3642
Section § 364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批准石油和天然气田单元协议的标准。首先,根据良好的油田作业规范,拟议区域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区块,并排除不必要的区块。其次,至少四分之三的作业权益和特许权使用费权益所有者必须同意该提案。第三,协议必须促进诸如压力维持或注气等作业,以提高石油和天然气采收率。第四,增加采收的经济效益必须超过作业成本。第五,协议应确保向所有区块所有者公平分配资源和收益。此外,它应优化和整合地表设施,以防止土地浪费并允许未来进行生产性利用。在所有其他方面,它应被视为公平合理,并且如果涉及州有土地,则需获得州土地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3644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确定一个大型生产单元内某块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公平份额。该价值是根据每块土地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潜力,并与其他单元内土地进行比较来确定的。考虑的因素包括:在不进行二次采收的情况下,该土地的预计一次采收价值;以及如果使用强化采收技术,其预期价值。衡量时会考虑土地下方有多少可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如果无法获得精确数据,则会使用既定的工程方法进行估算。所有影响土地生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
Section § 3645
Section § 3646
本节概述了监管员关于单元作业的命令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首先,它规定了所有尚未纳入单元的土地地块何时必须开始单元作业,该日期不得早于命令生效后的下一个月。其次,命令应为无法履行财务义务的人提供财务安排,包括允许收取利息费用。最后,命令应包含任何其他必要的规定,以公平地将此前未纳入单元协议的土地或权益纳入其中。
Section § 3647
如果你拥有受联合开发协议约束的油气地块权益,但未同意该协议,那么在监管人发出协议命令60天后,你有权出售你的权益。已同意协议的经营权益所有者可以根据他们在单元产量中的份额比例参与购买你的权益。除非一个或多个经营权益所有者购买了该权益,否则监管人的命令将不生效。
如果就该权益的购买价格产生分歧,任何一方均可请求监管人授权设立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一名由卖方指定,一名由买方或买方们指定,第三名由其他两名成员选定。该委员会将对截至监管人根据第3645条发出命令之日该权益的价值进行独立评估。委员会应考虑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所有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可寻求和考虑其认为相关的其他信息。仲裁委员会应确定截至监管人根据第3645条发出命令之日该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并确定交易完成的价格,其决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但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邮寄给有关各方后30天内,卖方或买方或任何一个或多个买方可通过在争议地块或其大部分所在地县的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就公平市场价值作出宣告性判决,从而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该价格。仲裁委员会的报酬和费用须经监管人批准金额,如果单元生效,则由选择参与购买该权益的经营权益所有者按其分担单元费用的比例支付。如果单元未在监管人根据第3645条发出的命令规定的时间内生效,则已同意联合开发协议并请求独立评估的经营权益所有者应按其本应分担的单元费用比例支付该报酬和费用。
Section § 3649
本节规定了对已批准的油气开采区域(称为“单元协议”)协议进行修改的程序。任何修改都必须由监管人审查和批准,并且除非所有受影响的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改变产量分配方式。如果监管人在公开听证会后发现,该修改已获得至少四分之三总作业权益和特许权使用费权益所有人的同意,符合现有协议规定,与本章目的相符,并且公平合理,则监管人将批准该修改。一旦获得批准,这些修改必须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对单元区域内的所有相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就像他们都明确同意了一样。本法律不适用于仅由作业权益所有人进行的单元作业协议修改。
Section § 3650
Section § 3651
Section § 3652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单元扩大时,如何在不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产量。当新的土地区域被加入时,产量首先分配给先前设立的单元,就像它是一个单一地块一样。然后,根据新旧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价值,在它们之间分配产量。这个价值会考虑土地通过主要方法或二次采收技术(例如从渗透性地下层提取)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潜力。如果没有精确数据,可以使用审慎的工程方法进行估算。影响土地生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
Section § 3653.5
Section § 3654
Section § 3655
本节解释了如何计算联合协议中作业权益和矿区使用费权益所有人之间的四分之三权益。首先,联合协议下的所有土地地块都会被赋予一个总价值,该价值结合了主要和次要地块分配。每位作业权益所有人根据其拥有的地块价值及其在该所有权中的份额获得一份权益。同样,矿区使用费权益所有人根据其拥有的地块及其份额比例获得一份权益。如果没有未支付的矿区使用费,作业权益所有人将被视为也持有矿区使用费权益,其比例与他们的作业权益相同。
Section § 3656
Section § 3657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在单元区域内钻探或操作油井时,这被视为在该区域内每个单独拥有的土地上都在进行作业。所生产的石油或天然气被分配给每块土地,就好像它是直接从该土地上钻探的油井中产出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