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4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将多块土地合并,作为一个单一单元进行管理。其目的是防止浪费,并提高从土地中开采和采收石油和天然气的效率。

根据本条规定,土地地块可以一体化,以作为一个整体对其进行管理、开发和运营,从而防止或协助防止浪费,并提高石油和天然气的最终采收率。

Section § 3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土地所有者共同将多块土地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开发和运营时,他们可以就如何分享利益和成本达成协议。这些协议仅对同意的人具有正式效力和约束力,并且可以提交给主管审批。然而,如果协议未获批准,或者有人不同意,那么他们的权利不受该协议影响。

Section § 364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某个土地区域内至少75%的作业权益和特许权使用费权益所有者同意一项联合经营计划,他们可以将这份协议连同请求批准该计划的请愿书一并提交给主管。

Section § 36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批准石油和天然气田单元协议的标准。首先,根据良好的油田作业规范,拟议区域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区块,并排除不必要的区块。其次,至少四分之三的作业权益和特许权使用费权益所有者必须同意该提案。第三,协议必须促进诸如压力维持或注气等作业,以提高石油和天然气采收率。第四,增加采收的经济效益必须超过作业成本。第五,协议应确保向所有区块所有者公平分配资源和收益。此外,它应优化和整合地表设施,以防止土地浪费并允许未来进行生产性利用。在所有其他方面,它应被视为公平合理,并且如果涉及州有土地,则需获得州土地委员会的批准。

单元协议应予批准,但须在公开听证会后,主管人员认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a) 拟议的单元作业协议的单元区域包含所有根据良好油田作业规范应被视为单元作业所提议的油田或油藏或多个油藏或其部分的一部分并与之相关的地块,但不包括根据良好油田作业规范不应被视为单元作业所提议的油田或油藏或多个油藏或其部分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的地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b) 截至请愿书提交之日,拟议的单元协议已获得拥有至少四分之三的作业权益和四分之三的租赁人特许权使用费权益的人员的同意,如第3642节所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c) 拟议进行单元化管理的油藏或多个油藏或其部分的单元化管理和作业是合理必要的,以便进行压力维持或压力补充作业、循环或再循环作业、注气作业、注水作业、降低原油粘度作业,或其任何组合,或任何其他旨在增加拟议单元区域石油和天然气最终采收率的联合努力形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d) 由于单元作业而增加的石油或天然气估计采收量价值,或由于加速采收石油或天然气而增加的现值,将超过进行此类作业的估计额外成本。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e) 拟议的单元协议规定了单元产量在拟议单元化区域内独立拥有的地块之间和向其分配,从而将合理允许原本有权分享或受益于此类独立拥有地块产出的人员,生产或接收其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按比例分配的单元产量或其他收益。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f) 拟议的单元协议在实际可行范围内,规定了地表设施的组织和整合,包括石油生产、储存、处理和运输设施,以消除对地表区域的浪费和过度使用,从而将这些区域用于其他生产性用途和开发,并规定了公平的程序,以不时放弃作业权益所有者进入未来不再需要进行单元作业的地表区域的权利。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g) 拟议的单元协议在所有其他实质性方面均公平合理。
(h)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3(h) 如果拟议的单元协议中包含受州土地委员会管辖的州有土地,则该协议已由该委员会就此类土地进行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36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确定一个大型生产单元内某块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公平份额。该价值是根据每块土地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潜力,并与其他单元内土地进行比较来确定的。考虑的因素包括:在不进行二次采收的情况下,该土地的预计一次采收价值;以及如果使用强化采收技术,其预期价值。衡量时会考虑土地下方有多少可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如果无法获得精确数据,则会使用既定的工程方法进行估算。所有影响土地生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

一块土地在联合生产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份额,应根据该地块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目的的价值及其对联合体的贡献价值,相对于联合区域内其他地块的类似价值进行衡量,除其他因素外,还应考虑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a) 主要地块价值,基于在联合化日期之后,如果未进行二次采收作业,该地块通过一次采收方式生产的碳氢化合物的预计未来价值。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b) 次要地块价值,基于对以下因素的考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b)(1) 待联合化区域内,且位于该地块下方,最初饱和有碳氢化合物的多孔、渗透性砂层的英亩-英尺体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b)(2) 该区域每英亩-英尺可通过二次采收作业回收的碳氢化合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b)(3) 从该地块的待联合化区域中如此可回收的碳氢化合物的价值。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b)(4) 如果无法获得第 (1)、(2) 和 (3) 款所列的必要数据,则可根据可用数据,使用审慎的工程方法指定该价值。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4(c) 所有其他对已承诺财产用于一次和二次采收的价值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Section § 3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单元协议获得批准,就必须发布一项关于单元作业的命令。该命令要求将协议记录在单元区域内有土地的每个县,并且该区域内所有人的权益都受该协议的约束,如同他们已同意一样。该命令在指定日期生效,但前提是单元区域内的所有出售要约都已购买或这些要约已终止。

Section § 364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监管员关于单元作业的命令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首先,它规定了所有尚未纳入单元的土地地块何时必须开始单元作业,该日期不得早于命令生效后的下一个月。其次,命令应为无法履行财务义务的人提供财务安排,包括允许收取利息费用。最后,命令应包含任何其他必要的规定,以公平地将此前未纳入单元协议的土地或权益纳入其中。

监管员的命令应包括以下各项的公平合理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6(a) 所有此前未纳入该单元的土地地块须进行单元作业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监管员命令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6(b) 为请求并经监管员认定无法履行与单元作业相关的财务义务的任何人提供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规定,并允许对承担或提供此类义务资金的人收取合理的利息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46(c) 监管员认为适当的其他规定,以便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将此前未纳入单元协议的土地地块和权益纳入单元区域。

Section § 3647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受联合开发协议约束的油气地块权益,但未同意该协议,那么在监管人发出协议命令60天后,你有权出售你的权益。已同意协议的经营权益所有者可以根据他们在单元产量中的份额比例参与购买你的权益。除非一个或多个经营权益所有者购买了该权益,否则监管人的命令将不生效。

如果就该权益的购买价格产生分歧,任何一方均可请求监管人授权设立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一名由卖方指定,一名由买方或买方们指定,第三名由其他两名成员选定。该委员会将对截至监管人根据第3645条发出命令之日该权益的价值进行独立评估。委员会应考虑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所有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可寻求和考虑其认为相关的其他信息。仲裁委员会应确定截至监管人根据第3645条发出命令之日该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并确定交易完成的价格,其决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但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邮寄给有关各方后30天内,卖方或买方或任何一个或多个买方可通过在争议地块或其大部分所在地县的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就公平市场价值作出宣告性判决,从而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该价格。仲裁委员会的报酬和费用须经监管人批准金额,如果单元生效,则由选择参与购买该权益的经营权益所有者按其分担单元费用的比例支付。如果单元未在监管人根据第3645条发出的命令规定的时间内生效,则已同意联合开发协议并请求独立评估的经营权益所有者应按其本应分担的单元费用比例支付该报酬和费用。

The owner of any working interest or royalty interest in a tract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a unit agreement who did not consent to the proposed unit agreement shall, 60 days following the date upon which the supervisor issues his order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3645, be entitled to offer his interest for sale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All working interest owners who consented to the proposed unit agreement shall be entitled to participate in purchasing such interest in proportion to their respective shares of unit production. Unless one or more working interest owners purchase such interest, the order of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become effective.
If a disagreement arises with respect to the price at which such an interest shall be purchased, then either party may request the supervisor to authorize the creation of an arbitration committee consisting of three members, one member appointed by the seller, one member appointed by the purchaser or purchasers and a third member selected by the other two members, to make an independent appraisal of the value of the interest as of the date the supervisor issued his order under Section 3645. Such committee shall consider all relevant data and information submitted by interested parties and may seek and consider such other information as it deems relevant.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determine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interest as of the date the supervisor issued his order under Section 3645 and fix the price at which the sale shall be consummated, and its determination shall b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except that,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has been mailed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the seller or the purchaser or any one or more of the purchasers may have such price judicially determined by filing suit for a declaratory judgment as to the fair market value in the superior court for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tract involved, or the greater portion of it, lies. The compensation and expenses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subject to approval in amount by the supervisor and, if the unit becomes effective, shall be paid by the working interest owners who elected to participate in purchasing such interest in the proportion they share unit expenses. If the unit does not become effective within the time provided for in the order of the supervisor issued under Section 3645, the working interest owners who have consented to the unit agreement and have requested the independent appraisal shall pay such compensation and expenses in proportion to what would have been their share of unit expenses.

Section § 3648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的地表土地被用作资源开采或类似活动的集体协议的一部分,您有权就其使用获得补偿。该补偿应反映使用您的地表土地的合理价值。

Section § 364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已批准的油气开采区域(称为“单元协议”)协议进行修改的程序。任何修改都必须由监管人审查和批准,并且除非所有受影响的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改变产量分配方式。如果监管人在公开听证会后发现,该修改已获得至少四分之三总作业权益和特许权使用费权益所有人的同意,符合现有协议规定,与本章目的相符,并且公平合理,则监管人将批准该修改。一旦获得批准,这些修改必须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对单元区域内的所有相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就像他们都明确同意了一样。本法律不适用于仅由作业权益所有人进行的单元作业协议修改。

任何经批准的单元协议的拟议修改,应由单元作业者提交给监督员进行审查和批准。未经所有可能受其不利影响的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修改均不得改变或更改此前已划入单元区域的土地地块的产量分配依据。如果监督员在公开听证会后发现,拟议的单元协议修改已获得拥有单元区域内总作业权益至少四分之三未分割份额所有权的人以及拥有单元区域内总特许权使用费权益至少四分之三未分割份额所有权的人的同意,且该拟议修改符合单元协议的其他规定,符合本章的宗旨,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公平合理,则监督员应批准该拟议修改。经批准后,单元协议修改应在单元区域任何部分所在地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此后对所有在受单元协议约束的一个或多个油藏或其部分中拥有任何权益的人均具有约束力,如同所有此类人已明确同意该修改一样。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适用于仅由作业权益所有人订立的单元作业协议的任何修改。

Section § 3650

Explanation
如果已经有了一项关于油气开采的土地合并命令,并且发现有新的区域应该被纳入,那么相关的土地所有者可以请求将更多的土地添加到现有的合并单元中。他们通过向主管人员提交请求来完成此事,主管人员随后将举行公开听证会来审议该请求。

Section § 3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监督员权力,可以发布命令,将额外的土地区域纳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联合作业。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该土地包含已在联合作业下的油藏的一部分;至少四分之三的土地所有者和矿区使用费权益持有人同意;并且这种扩展对于防止浪费或提高石油和天然气采收率是必要的。

Section § 36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单元扩大时,如何在不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产量。当新的土地区域被加入时,产量首先分配给先前设立的单元,就像它是一个单一地块一样。然后,根据新旧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价值,在它们之间分配产量。这个价值会考虑土地通过主要方法或二次采收技术(例如从渗透性地下层提取)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潜力。如果没有精确数据,可以使用审慎的工程方法进行估算。影响土地生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

依照第3651条发布的监督员命令,应包含将产量分配给该等额外地块的公平依据,并在其他方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规定,以将该等地块纳入联合作业。在规定扩大后的联合作业区域的联合产量分配时,该命令应首先将先前设立的联合作业区域视为一个单一地块,然后将分配给该区域的联合产量部分,按照先前命令中为此规定的相同比例,在该先前设立的联合作业区域内单独拥有的地块之间进行分配。监督员应在先前设立的联合作业区域与额外地块之间分配扩大后的联合作业区域的产量;如果存在多个此类额外地块,则应在这些额外地块之间分配分配给额外地块的产量,以合理的方式,使原本有权分享或受益于这些地块产量的人员能够生产或获得,作为替代,其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联合产量按比例份额或其他利益。一个地块的公平、公正和合理的联合产量份额,应根据每个地块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目的的价值及其对联合作业的贡献价值,与联合作业中其他地块的类似价值相比来衡量,除其他因素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a) 主要地块价值,基于在联合作业日期之后,如果未进行二次采收作业,通过主要开采方式从该地块生产的碳氢化合物物质的预计未来价值。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b) 次要地块价值,基于对以下因素的考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b)(1) 待联合作业区域内,最初饱和有碳氢化合物物质并位于该地块下方的多孔、渗透性砂层的英亩-英尺体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b)(2) 该区域每英亩-英尺的碳氢化合物物质,可通过二次采收作业回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b)(3) 从该地块的待联合作业区域如此可回收的碳氢化合物物质的价值。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b)(4) 如果无法获得 (1)、(2) 和 (3) 段所列的必要数据,则可以根据现有数据,使用审慎的工程方法确定价值。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2(c) 所有其他对投入的财产用于主要和二次采收的价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Section § 3653

Explanation
如果共享资源(比如油田)的部分所有者无法就如何共同管理达成一致,他们可以请求一位主管审查这个分歧并作出决定。

Section § 3653.5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提交申请以获得单元协议的批准,申请中必须包含批准请求、协议副本以及包含工程和地质数据的详细报告。此外,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所需数量的作业权益所有者和矿区使用费权益所有者同意此单元协议。如果有人对您的证据提出异议,您将不得不提供更多证据。

Section § 3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主管作出的决定影响到某人,该人可以在法庭上质疑或上诉该决定。他们有60天的时间这样做,除非本条中的其他规定设定了不同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365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计算联合协议中作业权益和矿区使用费权益所有人之间的四分之三权益。首先,联合协议下的所有土地地块都会被赋予一个总价值,该价值结合了主要和次要地块分配。每位作业权益所有人根据其拥有的地块价值及其在该所有权中的份额获得一份权益。同样,矿区使用费权益所有人根据其拥有的地块及其份额比例获得一份权益。如果没有未支付的矿区使用费,作业权益所有人将被视为也持有矿区使用费权益,其比例与他们的作业权益相同。

第3642、3649和3651条所指的四分之三权益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5(a) 应将由所有主要地块分配和次要地块分配的合并价值构成的总价值,分配给作为联合协议或拟议联合协议标的的所有土地地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5(b) 每位作业权益所有人的按比例权益应等于一个分数,其分子应为该所有人拥有作业权益的地块或多个地块的主要地块分配和次要地块分配的总价值(根据其在该权益中的份额比例,如有),其分母应为根据(a)款确定的价值。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655(c) 每位矿区使用费权益所有人的按比例权益应等于一个分数,其分子应为该所有人拥有矿区使用费权益的地块或多个地块的主要地块分配和次要地块分配的总价值(根据其在该权益中的份额比例,如有),其分母应为根据(a)款确定的价值。
如果对于包含在联合区域内或拟包含在联合区域内的土地地块没有未支付的矿区使用费,则为了确定矿区使用费权益的四分之三,任何此类土地地块的作业权益所有人应被视为该地块的矿区使用费所有人,其比例与其在该地块中的作业权益所有权比例相同。

Section § 36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经主管批准的联合开发协议,不得导致土地或其地下矿产权益的所有权或产权发生任何变更。换句话说,此类协议不会将所有权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

Section § 36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在单元区域内钻探或操作油井时,这被视为在该区域内每个单独拥有的土地上都在进行作业。所生产的石油或天然气被分配给每块土地,就好像它是直接从该土地上钻探的油井中产出的一样。

根据主管依据本章规定批准的单元协议,在单元区域任何部分进行的钻探、生产或操作一口或多口油井所附带的作业,为确定是否符合租赁和其他合同义务之目的,应被视为由该单元区域内各作业权益所有者在每个单独拥有的地块上进行的此类作业。单元区域内每个地块所分配到的产量,在生产时,应被视为已由在该地块钻探的一口或多口油井从该地块生产出来。

Section § 3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主管就一块含有石油和天然气的土地发布命令,该命令自生效之日起,就适用于在该土地或其资源中拥有权益的每个人。即使有人没有明确同意单位协议,他们仍然受其约束,并有权执行其条款,例如生产率。

Section § 3659

Explanation
在就土地用于单元作业举行公开听证会之前,主管必须根据税务评估员的记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例如土地所有者)。他们还需要通知土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在听证会上,该城市、县或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交相关证词和证据,供主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