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的州部门必须为所有石油和生产设施设定最低维护标准。这些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泄漏检测、腐蚀预防和测试、储罐检查和清洁、阀门和仪表的维护,以及确保二次围堵安全。这些标准旨在防止对人员、财产、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并避免地下水和地表水受到污染。

油井或生产设施的作业者在建造、维护或改造设施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内将这些活动告知该部门。此外,作业者需要在其当地办事处保存详细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并应要求提供给监督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a) 该部门应通过规章规定州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最低设施维护标准。该规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a)(1) 泄漏检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a)(2) 腐蚀预防和测试。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a)(3) 储罐检查和清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a)(4) 阀门和仪表维护,以及二次围堵维护。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a)(5) 监督员认为对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且监督员认为有必要防止对生命、健康、财产和自然资源的损害;地下油气储层因水渗透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石油、天然气或储层能量的损失;以及地下水和地表水因有害物质渗透或添加而造成的损害(这些水适用于灌溉或生活用途)的其他设施或设备维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b) 建造、购置、维护或改造油井或生产设施的作业者,应遵守根据 (a) 款规定的标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c) 作业者应以部门在规章中规定的形式和时间,通知监督员生产设施的建造、改造或退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d) 作业者应在生产设施的当地办事处保存维护和修理操作、测试和检查的记录,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向监督员提供查阅这些记录的权限,并应要求立即提供记录副本。

Section § 327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或开始运营一个生产设施,你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一份处理溢油的计划。这份提交应在购买设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或在你开始在那里生产时完成。

Section § 32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它们遵守相关规定中设定的某些标准。

Section § 3270.3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设施不符合某些标准,监督员或区副手可以要求运营商停止运营该设施。运营商必须停止运营,直到他们能向监督员证明问题已得到解决并令其满意。

Section § 327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对有违规历史或因油井或生产设施而对州政府负有债务的作业者的额外担保要求。此类作业者可能需要提供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或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以支付油井封堵、设施退役和溢油清理的费用。如果作业者未能履行这些职责,担保金可用于支付相关工作费用。

一旦油井或设施妥善退役,或提供了新的有效担保,监督员即可解除担保。如果设施转让给新的作业者,该作业者必须维持担保五年。监督员可以接受替代性保证金,而不是担保,但现金或某些证券除外。

最后,监督员必须制定关于担保细节(包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a) 除第4条(自第3200节起)规定的担保要求外,对于有违反本章历史或对州政府就油井或生产设施负有未清偿债务的作业者,监督员可要求提供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或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金额足以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a)(1) 每口油井的妥善封堵和废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a)(2) 每个生产设施的安全退役。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a)(3) 溢油应急响应和事故清理的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b) 若作业者未能妥善封堵和废弃油井、使生产设施退役,或未能执行适当的溢油应急响应和事故清理,监督员可征用担保以获取资金支付工作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c) 监督员可在生产设施退役令人满意时,或当作业者提供了另一份有效的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时,解除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d) 监督员可在担保所涵盖的所有油井封堵和废弃令人满意时,或当作业者提供了另一份有效的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时,解除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e) 凡作业者将受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或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涵盖的油井或生产设施出售、转让、转移、让渡、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另一作业者,新作业者应替换相应的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或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并在监督员解除该新担保前维持其五年。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f) 代替本节要求的赔偿担保,监督员可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编第14章第2节(自第995.710节起)提供的保证金,但不包括现金、不记名债券或不记名票据的保证金。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4(g) 监督员应制定法规,明确本节要求的担保或其他担保工具的内容,包括其条件。

Section § 32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8年1月1日,监管机构必须更新针对特定燃气管道的规定,特别是那些直径较小(四英寸或更小)、位于敏感区域且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管道。更新内容需涉及管道的完整性和泄漏检测。

敏感区域的管道运营者必须在同一日期前向该部门提供其管道的准确地图,该部门将进行抽查以确保准确性。法律还定义了“敏感区域”,指有人类居住建筑的地点或泄漏风险高的区域。该部门将维护一份这些管道的清单。

最后,这项法律明确指出,这些规定不限制其他对管道的监管权力。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a)(1) 截至2018年1月1日,该部门应审查和评估,并酌情更新,其关于所有直径为四英寸或更小、位于敏感区域且使用年限为10年或更长的在役燃气管道的现有法规。该部门应就其对这些管道的审查和评估作出书面结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a)(2) 在其审查和评估中,该部门应考虑其他监管机构施加的现有管道完整性、管道泄漏检测以及其他管道评估要求,以确定这些评估形式中哪些符合该部门的需求。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a)(3) 根据第3106节和第3270节的规定,这些法规应确保这些在役燃气管道的完整性和运行。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b)(1) 截至2018年1月1日,敏感区域内在役燃气管道的运营者应向该部门提交一份最新且准确的管道位置图,以及该管道的其他最新且准确的位置信息,作为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774.2节规定的管道管理计划要求的一部分,并按照该部门确定的格式提交。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b)(2) 该部门应进行随机定期抽查,以确保根据第 (1) 款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b)(3) 该部门应维护一份敏感区域内所有在役燃气管道的清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c)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c)(1) “在役燃气管道”指无论直径大小,正在运行的燃气管道,且属于该部门管辖范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c)(2) “敏感区域”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c)(2)(A) 包含供人类居住的建筑物的区域,例如住宅、学校、医院或商业场所,且位于在役燃气管道300英尺范围内,并且对管道的运行并非必需。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c)(2)(B) 经主管认定,在在役燃气管道发生泄漏时,对生命、健康、财产或自然资源构成重大潜在威胁的区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c)(2)(C) 经主管认定,存在有长期泄漏历史的在役燃气管道的区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270.5(d) 本节不影响或限制主管根据本法典第3106节、第3270节或任何其他节的规定,或任何实施这些节的法规所享有的权力。

Section § 3270.6

Explanation
如果位于敏感区域内的正在运行的管道发生燃气泄漏,拥有或运营该管道的个人或公司必须迅速通知相关的州部门以及负责泄漏发生区域的当地卫生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