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保护生产设施监管
Section § 3270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的州部门必须为所有石油和生产设施设定最低维护标准。这些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泄漏检测、腐蚀预防和测试、储罐检查和清洁、阀门和仪表的维护,以及确保二次围堵安全。这些标准旨在防止对人员、财产、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并避免地下水和地表水受到污染。
油井或生产设施的作业者在建造、维护或改造设施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内将这些活动告知该部门。此外,作业者需要在其当地办事处保存详细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并应要求提供给监督员。
Section § 3270.1
Section § 3270.3
Section § 3270.4
本节解释了对有违规历史或因油井或生产设施而对州政府负有债务的作业者的额外担保要求。此类作业者可能需要提供油井全生命周期担保或生产设施全生命周期担保,以支付油井封堵、设施退役和溢油清理的费用。如果作业者未能履行这些职责,担保金可用于支付相关工作费用。
一旦油井或设施妥善退役,或提供了新的有效担保,监督员即可解除担保。如果设施转让给新的作业者,该作业者必须维持担保五年。监督员可以接受替代性保证金,而不是担保,但现金或某些证券除外。
最后,监督员必须制定关于担保细节(包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Section § 3270.5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8年1月1日,监管机构必须更新针对特定燃气管道的规定,特别是那些直径较小(四英寸或更小)、位于敏感区域且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管道。更新内容需涉及管道的完整性和泄漏检测。
敏感区域的管道运营者必须在同一日期前向该部门提供其管道的准确地图,该部门将进行抽查以确保准确性。法律还定义了“敏感区域”,指有人类居住建筑的地点或泄漏风险高的区域。该部门将维护一份这些管道的清单。
最后,这项法律明确指出,这些规定不限制其他对管道的监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