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保护卫生防护区
Section § 3280
Section § 3281
自2023年1月1日起,加州将不再批准健康保护区内的油气作业意向,除非这些作业是为了应对公共健康或环境威胁、遵守法院命令或关闭特定油井。作业者必须提供详细地图,显示油井周围的敏感区域。这些地图必须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开放,并且个人信息必须被删除。如果作业者因法院命令需要获得批准,他们必须提供一份特定保证金,以支付安全关闭其作业的费用。常规的总括保证金不能用于此目的。请注意,地下储气井不受这些规则的影响。
Section § 3281.5
这项法律允许将以前的油气田开发成住房或娱乐等项目,通过解决与旧的、未使用的油井相关的问题。如果物业上存在废弃的油井,在新的项目进行之前,需要按照现代安全标准对其进行妥善处理。
相关部门可以批准封堵和固定这些油井的计划,甚至在必要时可以钻探新井来妥善封堵旧井,只要这些新井在完成后也同样被封堵。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涉及的土地所有者或企业不得在该地点开展任何新的石油或天然气作业。
Section § 3282
自2026年7月1日起,位于指定健康保护区内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必须遵守特定规定。
运营商需要遵守所有必要的许可证。他们必须张贴处理噪音或气味等投诉的联系方式。夜间噪音水平不得超过正常的背景噪音。应尽量减少光线,以避免影响邻居,特定照明仅用于安保目的。
扬尘控制是强制性的,措施包括限制车速和覆盖储存的材料。如果蒸汽排放不符合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如果采出水来源发生变化,运营商必须按照特定指南和时间表,提供所有从油田运走的采出水的化学分析报告。
Section § 3283
这项法律要求健康保护区内的油气生产设施作业者制定详细的化学泄漏检测和响应计划。
这些计划需在2028年7月1日前提交,并在2030年7月1日前全面实施。如果届时未获批准和实施,作业必须停止,直到合规性得到验证。
计划应明确监测的化学物质,包括持续检测和响应系统,并制定快速修复泄漏的协议。它们还必须概述与当地应急服务的沟通策略,并遵守各种报告法律。
Section § 3284
这项法律要求运营商在开始任何钻井工作之前,通知井口3,200英尺半径范围内的业主和租户。运营商必须提议在钻井开始前后,对附近的水井或地表水进行取样和检测。通知应至少提前30天发出。如果要求取样,则在采集到基线样本之前,不得开始钻井。
水样采集必须由合格人员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需要由经认证的实验室分析。基线检测和后续检测都是必需的,并且应检测特定物质,例如总溶解固体和石油烃。
检测结果需要在钻井完成后120天内,与相关的州委员会和受影响方共享。
Section § 3285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井口和生产设施的经营者在2025年7月1日前,向州政府的一个部门提交一份敏感受体(例如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场所)的清单和地图,这些敏感受体位于其运营设施3,200英尺范围内。经营者必须提供详细信息,例如与敏感受体的距离以及井口和设施的精确位置。
每年7月1日前,经营者必须用最新信息更新这些清单,并检查其运营是否位于健康保护区内。如果其运营设施周围没有变化,经营者应声明无需更新。
州政府部门每年会检查至少30%的提交材料,以确保准确性,并通知经营者任何错误。所有清单和地图数据都必须在线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3286
自2030年7月1日起,在加州健康保护区内运营油井或生产设施的公司必须每年提交关于其排放和泄漏相关运营的详细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含排放检测系统停运时长、警报次数和原因、泄漏和维修详情、对社区的通知以及任何要求的地下水检测等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符合《美国残疾人法案》关于在线访问的要求,并将在一个州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328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到2030年7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一个部门必须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健康保护区的报告。这些报告需要涵盖各种细节,例如这些区域内有多少油井和设施,它们保护的人口规模,以及泄漏检测和响应计划的状况。其他要点包括某些行动的批准数量、收到的敏感受体清单,以及关于泄漏和警报的汇总信息。该部门还需要报告因扬尘、噪音及其他问题而发出的违规通知数量、发布的命令,以及钻井前后地下水测试的结果。
Section § 3288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加州政府机构,例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快速制定并执行紧急规章以履行其职责。这些紧急规定可以绕过常规程序,以应对有利于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一旦颁布,这些紧急规章可以生效两年,或至少到2026年7月1日,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3289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本条中概述的规则不限制负责管理水和空气质量的州级和地方机构的职责或权力。此外,它允许市和县制定比州政府更严格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