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3492(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和第16361条的规定,并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联邦信托基金(根据《政府法典》第16360条设立)中的一百万美元 ($1,000,000) 资金,由州政府从石油违规托管账户中的联邦石油超额收费资金中收到,特此转入废油收集示范补助基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492(b) 除非项目成本的50%等额资金由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提供给申请人用于该项目,否则委员会不得从根据 (a) 款拨付的资金中发放任何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