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9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一个名为“废油收集示范补助金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资金专门持续拨给委员会,用于与本章相关的活动,这意味着它不需要每次都经过常规的预算审批程序。

Section § 3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将从联邦石油超额收费资金中拨出一百万美元,转入废油收集示范补助基金。该基金旨在支持那些展示如何有效收集废油以进行回收或处置的项目。

然而,任何寻求从该基金获得补助金的组织或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州政府拨付的补助金之前,从其他来源(如公共或私人资金)获得至少50%的项目成本。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492(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和第16361条的规定,并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联邦信托基金(根据《政府法典》第16360条设立)中的一百万美元 ($1,000,000) 资金,由州政府从石油违规托管账户中的联邦石油超额收费资金中收到,特此转入废油收集示范补助基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492(b) 除非项目成本的50%等额资金由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提供给申请人用于该项目,否则委员会不得从根据 (a) 款拨付的资金中发放任何补助金。

Section § 3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石油违规托管账户的资金只能由主计长转账。但是,在任何转账发生之前,财政部主任必须批准。这确保了转出的资金来自正确的法院判决或联邦机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