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来钻探或获准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任何油井或气井,如果离某些边界太近,将被视为公共滋扰。具体来说,油井不得位于地块外边缘或在钻探开始前已建成的公共道路100英尺以内。此外,油井也不应位于已在生产或有能力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其他油井150英尺以内。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此后为开采石油或天然气而钻探的任何油井或气井,或此后钻探并获准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任何油井或气井,如果其位于油井所在地块外部边界100英尺以内,或位于在油井钻探开始前已划定的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100英尺以内,或位于正在钻探的油井或气井、此前已钻探且正在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油井或气井、或已钻探但尚未生产但有能力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油井或气井150英尺以内,均属公共滋扰。

Section § 3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涵盖多块相互连接土地的石油或天然气租赁的“外部边界线”。它明确指出,即使街道、道路或小巷穿过租赁区域,这些也不会中断地块之间的连接。

Section § 3602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一块地,面积至少一英亩,但宽度不到250英尺,那么每英亩可以钻一口井。但是,这口井必须尽可能地远离土地的侧边边界,同时要考虑到土地的形状和上面已有的建筑物。

Section § 3602.1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土地至少有一英亩,并且那里的石油太稠或太粘,无法用普通方法开采出来,那么有一个解决方案。主管官员可以批准在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位置钻井,以便妥善开发这些石油。这可以通过施加压力、热力或其他技术来降低石油的粘稠度。一旦获得批准,这些油井就不会被视为公共滋扰。

如果一块土地面积达一英亩或以上,且待开发的碳氢化合物因过于稠重或粘稠而无法通过常规方法开采,并且主管官员如此认定,则主管官员可以批准在任何其认为适宜的位置钻井的提案,以通过施加压力、热力或其他降低油品粘度的方法来适当开发此类碳氢化合物;此类油井在获得主管官员批准后,不应被归类为公共滋扰。

Section § 36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与本章相关的土地面积时,只考虑石油和天然气矿产部分的面积。

Section § 3603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位于街区或细分区域内或与之交叉的小巷不被视为公共街道或道路。这种区别对于解释本章中的其他规定很重要。

Section § 3604

Explanation
如果油井的钻探或用于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行为违反了本法律规定,那么每一天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妨害行为,这意味着每次发生时,每天都被当作一个独立的问题来处理。

Section § 3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在1931年8月14日之前就已经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任何油气田,不受本章所列规则和条例的约束。

Section § 3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大部分地表不适合钻井的大块土地上钻探油气井的规则。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每英亩土地可以钻一口井。井与井之间以及井与物业边界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此外,它们也不能离道路或现有建筑物太近。作业者需要获得钻井位置的批准,并且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地下勘测报告。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一块土地含有一英亩或更多,且该土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地表无法用于油气井的地表位置,则每英亩该土地可钻探或生产不超过一口井,且该井的地表位置可位于可能含有一英亩或更多地表面积的物业上,或不含有一英亩或更多地表面积的物业上,且该井地表位置所在的物业可能与该土地相邻,也可能不相邻;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任何作业者不得在距离该作业者当时已有的任何其他井架150英尺范围内建造或维护任何井架,除非事先获得监督员的批准。监督员在给予此类批准时,可附加为实现本章目的而合理必要的条件。
2. 该井的地表位置(从井眼中心测量)距离该井所在物业地表的外边界不得少于25英尺,且距离在开始钻探该井时已专用作公共用途的任何专用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不得少于25英尺。
3. 该井的生产层段距离钻入该生产层段的土地外边界不得少于75英尺,且该井的生产层段(在同一区域内水平测量)距离任何其他正在生产或能够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井的生产层段不得少于150英尺。如果根据本节规定符合钻探条件的土地宽度小于150英尺,则该井的生产层段应尽可能远离该物业的侧向边界线。
为执行本节规定,监督员可在批准钻探、重新钻探或加深意向通知时,要求对该井进行地下定向测量,并在完工后十五 (15) 天内将该定向测量的平面图提交给监督员。

Section § 36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油井之间至少相距150英尺的规则,只适用于从同一个地下油层或油藏钻探并生产的油井。通常情况下,每英亩土地上不能有超过一口油井。但是,如果确定地下存在多个油层或油藏,并且用每英亩一口井的方式从所有这些油层或油藏中开采石油或天然气不切实际,而且附近的油井正在抽采这些资源,那么可以批准每英亩最多两口油井。这些例外情况也适用于其他相关条款中提到的某些物业。

Section § 3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街道或公路是在该区域的钻探活动已经开始之后才修建的,那么禁止在公共街道或公路100英尺范围内钻探的规定就不适用。

Section § 3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小块土地,这些土地被受石油和天然气租约约束的较大地块所包围。如果小块土地上的油井被认定为公共滋扰,该土地将被纳入周围地块的租约中,以防止资源浪费并保护相关权利。州石油和天然气监督员可以通过向县政府备案声明来正式确定这一纳入。

该程序可由周围土地的承租人或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发起。他们必须首先尝试自行将小块土地纳入租约中。他们的请求必须附带一份包含土地和租约具体信息的声明。

一旦监督员记录了声明,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有权获得石油和天然气特许权使用费的份额,该份额根据其土地面积占总租约面积的比例确定。他们获得的份额不得低于石油和天然气价值的八分之一。他们没有义务允许租约持有人使用其土地的地面或地下部分。

如果小块土地被多个租约包围,它将加入与其共享最长边界的租约区域,或者在没有明确选择的情况下,将指定一个租约区域。为此目的,道路或街道不会中断土地的连续性。

如果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围,且这些其他土地受制于总面积一英亩或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并且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 (3600) 条至第 (3607) 条(含)的规定,在该土地上钻探或生产油井被宣布为公共滋扰,则为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目的,并为防止浪费和保护土地所有者的石油和天然气权利,该土地应被视为包含在上述其他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并应受其所有条款和规定的约束,前提是州石油和天然气监督员已促使在该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土地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一份如下文所述的声明。面积不足一英亩的被包围土地的纳入请求可随时由该其他土地的承租人或该被包围土地的所有者或承租人向监督员提交,或监督员可自行采取行动。在提交此类请求之前,该其他土地的承租人应作出合理努力,将每一块被包围土地纳入该其他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
此类请求应附带一份声明,其中应列明将纳入上述其他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的该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土地的登记所有者姓名,该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土地的法律描述,该土地将纳入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的承租人姓名,以及对该石油和天然气租约在县记录员官方记录中记录的簿和页的引用,或对该石油和天然气租约的文档编号和记录日期的引用。在收到此类请求和所附声明后的 (20) 天内,监督员应促使在该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土地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一份由其本人或其助理或副手签署的声明,声明根据本节规定,该土地被视为包含在上述其他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此类声明应列明请求所附声明中要求列明的所有信息,并且监督员应将一份副本邮寄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给承租人。县记录员应接受此类声明进行记录,并应以其中提及的所有个人或公司的名义对该声明进行索引。自记录在县记录员办公室之时起,此类通知应向所有与其中描述的土地打交道的人士传达其内容的推定通知。
根据本条规定,被视为包含在上述其他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的该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矿产权利所有者,此后应根据包括该土地或与之联合或合并的土地在内的租约地块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按该土地面积占该石油和天然气租约所涵盖总面积(包括该土地面积)的比例,或按该租约中另行规定的比例,收取按上述石油和天然气租约规定确定的土地所有者特许权使用费的按比例份额;此外,该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矿产权利所有者在任何情况下收取的份额不得低于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从包括上述其他土地和该土地的经营单元生产、保存和销售或分配的八分之一石油和天然气价值的按比例份额,该份额应根据上述石油和天然气租约中关于土地所有者特许权使用费计算的规定进行计算;此外,在监督员记录声明后,该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矿产权利所有者还应根据上述其他土地的石油和天然气租约条款,按比例分享此后归属于石油和天然气矿产权利所有者的任何其他利益;此外,未经该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上述石油和天然气租约的承租人或经营者无权使用该土地的地面,也无权使用其地表以下深达 (200) 英尺的地下部分。

Section § 3608.1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经营一份包含根据第 (3608) 条增加的土地的租赁,那么当租赁期结束时,您必须向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一份该土地的弃权契约。

Section § 3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督员在确定有必要防止浪费和最大化资源的情况下,改变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井距模式。这种改变可以在公开听证会后,并根据既定规则进行。如果发现新的油气藏,监督员可以制定一个新的井距方案。该方案适用于未来的任何钻探,并可能要求土地所有者同意集体使用其土地。法规还可能在实施新的井距命令时,强制要求签订集中开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