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井距和社区租赁
Section § 3600
这项法律规定,未来钻探或获准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任何油井或气井,如果离某些边界太近,将被视为公共滋扰。具体来说,油井不得位于地块外边缘或在钻探开始前已建成的公共道路100英尺以内。此外,油井也不应位于已在生产或有能力生产石油或天然气的其他油井150英尺以内。
Section § 3601
Section § 3602
Section § 3602.1
如果您的土地至少有一英亩,并且那里的石油太稠或太粘,无法用普通方法开采出来,那么有一个解决方案。主管官员可以批准在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位置钻井,以便妥善开发这些石油。这可以通过施加压力、热力或其他技术来降低石油的粘稠度。一旦获得批准,这些油井就不会被视为公共滋扰。
Section § 3604
Section § 360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大部分地表不适合钻井的大块土地上钻探油气井的规则。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每英亩土地可以钻一口井。井与井之间以及井与物业边界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此外,它们也不能离道路或现有建筑物太近。作业者需要获得钻井位置的批准,并且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地下勘测报告。
Section § 3606.1
Section § 3608
这项法律涉及面积不足一英亩的小块土地,这些土地被受石油和天然气租约约束的较大地块所包围。如果小块土地上的油井被认定为公共滋扰,该土地将被纳入周围地块的租约中,以防止资源浪费并保护相关权利。州石油和天然气监督员可以通过向县政府备案声明来正式确定这一纳入。
该程序可由周围土地的承租人或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发起。他们必须首先尝试自行将小块土地纳入租约中。他们的请求必须附带一份包含土地和租约具体信息的声明。
一旦监督员记录了声明,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有权获得石油和天然气特许权使用费的份额,该份额根据其土地面积占总租约面积的比例确定。他们获得的份额不得低于石油和天然气价值的八分之一。他们没有义务允许租约持有人使用其土地的地面或地下部分。
如果小块土地被多个租约包围,它将加入与其共享最长边界的租约区域,或者在没有明确选择的情况下,将指定一个租约区域。为此目的,道路或街道不会中断土地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