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99.1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政府部门研究利用木材废弃物和森林材料生产能源的经济和环境影响。这包括发电和用木材制造燃料等过程。该研究的重点是收集和运输森林中的木材材料到能源转化地点的成本,以及寻找这些能源设施的最佳位置。

该部门被授权进行调查、研究,涉及利用木材废弃物和森林生长物进行热处理过程的经济和环境成本、效益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或转化为用于运输或工业用途的固体、气体或液体燃料。此类研究应包括对从林木管理作业区收集和运输伐木废弃物及其他材料到潜在市场的成本的研究,以及确定转化设施和具有高潜力利用木材进行能源生产的森林管理作业区的地点。

Section § 479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向公共和私人组织及个人提供关于森林管理和树种选择的建议。其目标是推广将木材作为能源使用。

Section § 479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必须与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合作,研究如何利用木材废料和森林生长来获取能源。它还要求该部门与公共和私人机构合作,以确保他们的工作不会重复,并且他们的行动能带来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