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0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和一个基金,旨在鼓励使用受控火灾(计划性火灾)和文化焚烧。该项目旨在通过减少障碍,并为非公共实体(如私人土地所有者和文化火灾实践者)因这些火灾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财务保障,从而使进行这些火灾变得更容易。该基金由一个部门或第三方管理人管理,可能涉及支付与计划性或文化焚烧相关的索赔。为了从基金中支付索赔,焚烧计划必须获得批准,并且必须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任何单一火灾事件的最高赔付金额为200万美元。该项目和基金的指导方针不要求遵守某些标准行政程序,并且与美洲原住民部落的任何互动都必须尊重部落主权和习俗。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1) “焚烧负责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1)(A) 依照第4477节获得认证,可进行计划性焚烧作业并签订与计划性焚烧作业相关合同的人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1)(B) 符合国家野火协调小组“计划性火灾焚烧负责人1型”或“计划性火灾焚烧负责人2型”职位资格的人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2) “文化焚烧”具有与《民法典》第3333.8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3) “文化火灾实践者”具有与《民法典》第3333.8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4) “基金”指依照(c)分节设立的计划性火灾索赔基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a)(5) “计划”指依照(b)分节设立的计划性火灾责任试点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b) 兹设立计划性火灾责任试点计划,由本部门管理,旨在加快和扩大计划性火灾和文化焚烧的使用,并减少进行计划性火灾和文化焚烧的障碍。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1) (A) 兹在州财政部设立计划性火灾索赔基金,以支持非公共实体(如文化火灾实践者、私人土地所有者和非政府实体)因计划性火灾和文化焚烧造成的损失赔偿。基金中的款项应由本部门控制,本部门或本部门根据(d)分节签订合同的第三方管理人,有权根据本节以及本部门根据(e)分节通过的指导方针,指示从基金中支付索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1)(B) 经财政部命令,2021年预算案(2021年法规第240章)第3540-102-0001项中的金额应转入该基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1)(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节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所有存入或转入基金的款项,包括根据(B)分段转入的款项,应不考虑财政年度,持续拨付给本部门用于本节目的。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2)(A) 除(B)分段另有规定外,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主计长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0节和第16381节的规定,将基金中的款项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现金流贷款。所有借给普通基金的款项应支付利息,利息应按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确定的基金当前收益率计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c)(2)(A)(B) 本款不授权任何会干扰本部门执行本节目的的转账。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d)(1) 本部门可与任何实体(包括其他州机构)签订合同,作为第三方管理人,管理或协助管理该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运营基金、调整向基金提出的索赔以及从基金中支付索赔。经保险专员根据《保险法典》第1063.19节事先书面批准,加州保险担保协会可担任该基金的第三方管理人。加州保险担保协会的参与应受保险专员根据《保险法典》第1部第2章第1节第14.2条(自第1063节起)对其运营计划的权限管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d)(2) 本部门根据本分节签订合同的第三方管理人,包括加州保险担保协会,在寻求对基金进行代位求偿时,不得解决或调整任何对基金的索赔。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d)(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d)(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广告、竞争性招标和异议要求,以及总务部批准的要求,不适用于本部门在2022-2023财政年度根据本分节与第三方管理人签订的为期不超过三年的合同。然而,后续合同应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政策授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d)(3)(A)(B) 如果与部门根据本款规定签订合同的第三方管理人,包括加州保险保障协会,因寻求对基金的代位求偿而依法被禁止解决或调整对基金的任何索赔,部门可以授予一份合同给新的第三方管理人,仅限于解决和调整这些索赔,且该合同不受现有广告、竞争性招标和异议要求,或总务部批准的要求的约束。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 部门应与其他相关州机构、文化用火实践者和焚烧负责人合作,制定管理该计划和基金运作的指导方针,包括从基金中支付索赔。该指导方针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1) 符合条件的索赔应与以下任一情况相关: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1)(A) 由焚烧负责人实施或监督的规定用火。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1)(B) 由文化用火实践者实施或监督的文化焚烧。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2) 除非至少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得从基金中支付索赔: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2)(A) 在规定用火或文化焚烧之前,部门审查并批准了焚烧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2)(B) 如要求,焚烧许可证以及进行规定用火或文化焚烧所需的所有其他许可证均已获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2)(C) 部门确定规定用火或文化焚烧符合(如适用)所有焚烧计划、焚烧许可证以及进行规定用火或文化焚烧所需的其他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e)(3) 基金为任何一次规定用火或文化焚烧事件造成的损失支付的最高金额为二百万美元 ($2,000,000)。就本款而言,“任何一次规定用火或文化焚烧事件造成的损失”是指根据任何一份焚烧计划以及(如要求)焚烧许可证进行的所有活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f) 部门应将其根据 (e) 款制定的指导方针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对根据本节和部门根据 (e) 款制定的指导方针确定的所有承保损失索赔的责任,应受本节所述的限制,并以基金中的金额为限。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h)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部门根据 (e) 款制定的指导方针,以及部门或部门根据 (d) 款签订合同的第三方管理人用于实施该计划和管理该基金的指导方针。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i) 任何根据本条与美洲原住民部落、部落组织或文化用火实践者进行接触的人,应尊重部落主权、习俗和文化。

Section § 4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生效至2028年1月1日。在此之后,它将不再有效,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通过一项新法律来修改或延长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