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焚烧凭许可证私人焚烧土地
Section § 4491
本节阐述了部门如何与希望通过控制性烧除进行土地管理的个人合作。其最终目标包括预防严重的野火、管理流域、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支持社区野火防护以及改善空气质量等。这些行动被视为为了公共利益。
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县消防局长,负责管理这项计划,特别是在与部门有特定合同的县。此外,部门还负责向许可证申请人提供安全措施建议,以避免财产损失,并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供消防支持。
Section § 4492
这项法律允许在州指定区域内拥有或管理特定类型土地(如灌木丛覆盖区域或森林)的个人或团体,申请使用控制性烧除的许可。如果这样做符合特定的公共目的,就可以进行。申请时,他们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其中包含土地描述和任何其他所需详细信息。
Section § 4493
如果你申请燃烧许可证,部门会和你一起检查你的土地,以决定是否批准。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准备场地以安全燃烧,以及你需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比如设置防火带或准备好消防设备。
在发放许可证时,部门会考虑是否有其他可用资源来应对紧急情况,然后再决定他们是否需要介入。他们会尽量将任何关于暂停燃烧的规定限制在尽可能小的区域内,以免不必要地阻碍安全、受控的燃烧。
Section § 4494
在根据第4493条进行检查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向申请人发放焚烧许可证。这份许可证会详细列出在焚烧前和焚烧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场地准备要求和采取的预防措施。但是,即使持有许可证,也不能免除许可证持有人在进行授权的植被焚烧时,仍需尽职尽责,避免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
遵守根据本条签发的许可证,将构成已尽到勤勉义务的初步证据。此外,部门还将开发并部署一个自动化系统,用于处理这些焚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