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伯格-内杰德利森林作业法非工业林木管理计划
Section § 4593
加州这项法律认识到,本州许多林地是由私人小规模业主拥有的。它的目标是通过审慎的管理计划来提高木材生产力,这些计划被认为对环境影响最小。这是因为这些小规模的经营通常不会像大型经营那样对美观、空气质量、流域或野生动物造成太大损害。州政府希望通过提前批准管理计划,并且不再对符合这些计划的详细采伐行动进行二次审查,来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管理。重要的是,尽管该法律旨在促进林地生产力,但它不改变现有的执行规定或处罚。
Section § 4593.2
本法定义了加州小型非工业林农所拥有土地上林木管理和采伐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什么是“非工业用林地”,规定了谁符合“非工业林农”的资格,并阐述了“异龄林经营”和“持续产量”的构成。此外,它描述了“非工业林地管理计划”应包含的内容,并将其限制为拥有少于2,500英亩土地的所有者。最后,“非工业林木采伐通知”被定义为林木采伐活动所需的通知。
Section § 4593.3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非工业林农,并计划进行可持续林业,你需要向林业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管理计划。这份计划应由注册专业林业师制定,并且必须向公众开放。它包括关键细节,如所有者的联系信息、土地的详细地图、林业方法信息、侵蚀控制计划,以及木材生长和采伐量的预测。林业师还必须亲自检查该区域并对此检查进行认证。该计划还可能包括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4593.4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规则,以便在提交非工业性木材管理计划时通知相关人员。此通知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发出,并且要符合一个特定的法院判例和现行法律。在制定这些规则时,委员会应考虑发送这些通知所需的工作量。通知方式应灵活,但必须包括邮寄通知。此外,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计划的人提供一份用于邮寄通知的姓名和地址清单。
Section § 4593.6
Section § 4593.7
局长在首次检查后有45天时间审查非工业性木材管理计划,以核实其是否符合委员会的规定。如果计划不符合规定,局长必须退回计划,说明理由并告知提交人有权申请听证。
如果局长未在45天内采取行动,则需要协商并商定新的时间表。如果未能达成一致,计划将被视为拒绝并退回。计划提交人可在收到被拒计划后10天内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
委员会将审查计划并在30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未获批准,局长可在委员会决定后10天内,在计划经调整以符合所有规定后,允许其获得批准。
Section § 4593.8
Section § 4593.9
Section § 4593.10
如果您出售拥有非工业用材林管理计划的土地,您需要告知新业主该计划,并让部门知道他们将接管该计划。您还需要将此通知的副本发送给部门。
如果您不这样做,并且部门发现了所有权变更,他们将通知新业主。新业主随后有一年时间通知部门他们是否接管该计划。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部门可能会取消该计划。
如果您未能遵守这些通知步骤,您将不会根据另一特定法律条款被指控犯罪。
Section § 4593.11
Section § 4594
如果您是非工业林农,计划在您的土地上采伐林木,您必须在开始之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通知。这份通知有效期为一年,并将成为公共记录。如果您不是土地所有者,您需要通过挂号信通知土地所有者您已提交了这份通知。
通知中应包含详细信息,例如林木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准备通知的林业师的姓名和地址。它必须确认自您的管理计划批准以来,该区域未发现重要的考古遗址、濒危物种或重大的环境变化。
您的林业师必须证明林木作业将遵循最佳实践,以保护环境并遵守经批准的管理计划。通知还需要说明林木作业的预计开始和结束日期,并处理保护独特区域的任何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