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制定一项计划,概述他们将如何在非建制区域减少固体废物。该计划必须与回收和堆肥工作协同进行,以达到另一项法律设定的特定废物转移目标,从而确保更少的垃圾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

Section § 41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县政府明确说明在其废物管理方案中将最小化或减少哪些材料。

Section § 41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说明他们将如何识别在进入垃圾填埋场之前可以减少的废物类型。实质上,这是关于通过侧重于预防方法来规划减少废物的方式。

Section § 41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的源头减量计划必须详细说明为有效实施该计划所需的任何新设施或现有设施的扩建。

Section § 41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寻找减少废物产生的方法。他们应该评估和调整费率和费用,以鼓励人们减少废物产生。此外,他们还应制定计划和激励措施,以减少不可回收材料的使用并推广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策略还可以包括减少包装,以及提高纸张、纸板、玻璃和金属等材料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