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第41750条关于县级综合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和提交的规定,但在区域机构成立的情况下,以下要求适用于综合废物管理计划的提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 对于由管辖范围不超出单个县边界的区域机构,县级综合废物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1) 区域机构成员城市和县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或区域机构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2) 所有非区域机构成员城市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以及如果县不是区域机构成员,则为非建制区域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3) 区域机构成员城市和县的家庭有害废物要素,或区域机构的家庭有害废物要素。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4) 所有非区域机构成员城市的家庭有害废物要素,以及如果县不是区域机构成员,则为非建制区域的家庭有害废物要素。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5) 全县选址要素。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6) 区域机构成员城市和县的非处置设施要素,或区域机构的非处置设施要素。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a)(7) 所有非区域机构成员城市的非处置设施要素,以及如果县不是区域机构成员,则为非建制区域的非处置设施要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b) 对于由两个或更多县及其所有城市组成的区域机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b)(1) 区域机构成员城市和县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或区域机构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b)(2) 区域机构成员城市和县的家庭有害废物要素,或区域机构的家庭有害废物要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b)(3) 区域机构管辖范围内各县的全县选址要素,或区域机构的选址要素。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b)(4) 区域机构成员城市和县的非处置设施要素,或区域机构的非处置设施要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1750.1(c) 对于由一个以上县组成但未涵盖这些县内所有城市的区域机构,综合废物管理计划应包括区域机构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素以及家庭有害废物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