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环境保护局内设立了资源回收与再生利用部。该部门由资源回收与再生利用部主任领导和监督。其他法律中提及的旧废物管理委员会,现在都指这个部门。主任还负责处理与该部门决定相关的上诉。

Section § 40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将接管原加利福尼亚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以及保护部部分(特别是与回收相关的)的职责和责任。截至2010年1月1日,这些机构的员工将被调至新部门,并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和权利。原委员会的现有规章将继续有效,除非被修改。新部门还将管理原委员会先前控制的所有资源和财产。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a)(1) 除法规另有规定外,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继承并被赋予原加利福尼亚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的所有职权、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a)(2) 除法规另有规定外,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继承并被赋予保护部在履行执行第12.1章(自第14500条起)的职能时的所有职权、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内应设立回收司,该部可将任何与第12.1章(自第14500条起)相关的活动委托给该司。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b)(1) 原加利福尼亚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所有于2010年1月1日在州公务员系统任职的雇员,临时雇员除外,均调至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b)(2) 根据本款调动的上述人员的地位、职位和权利不受影响,并根据《州公务员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5部第2章(自第18500条起))作为其被调入部门的雇员予以保留,公务员制度豁免职位除外。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c)(1) 保护部所有于2010年1月1日在州公务员系统任职的官员和雇员,临时雇员除外,且从事执行第12.1章(自第14500条起)职能的,均应调至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内的回收司。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c)(2) 根据本款调动的上述人员的地位、职位和权利不受影响,并根据《州公务员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5部第2章(自第18500条起))作为其被调入部门的官员和雇员予以保留,公务员制度豁免职位除外。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d) 原加利福尼亚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和保护部在2010年1月1日之前采纳的、与执行根据(a)款转移的职责和责任相关的规章,且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的,自2010年1月1日起继续有效,并在重新采纳、修订或废止之前均可执行。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1(e) 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应拥有并控制为根据(a)款已转移其职责、权力、职能的所有机构、部门和官员的利益或使用而持有的所有记录、文件、办公场所、设备、用品、款项、资金、拨款、土地以及其他不动产或动产。

Section § 404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动用州金库中特定的资金或拨款。这些资金可用于履行该部门的职责,或用于支持职责已移交给该部门的任何其他实体。所有这些支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用于资金或拨款的预定用途。

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可支出州金库中依法提供的任何拨款或专项基金的款项,用于执行委托给该部门的法规,或用于使用、支持或维护其职责、权力与职能已移交并赋予该部门的任何委员会、局、署、部门、办公室或官员。该部门应依照法律进行这些支出,以实现拨款或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

Section § 40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该部门内设立了环境正义与部落关系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确保环境项目能够解决弱势和低收入社区、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以及农业工人的需求。该办公室评估各种战略和科学问题,将环境正义融入各项计划,减少对受重度环境负担社区的影响,并确保这些社区参与决策过程。他们致力于加强与其他政府机构的伙伴关系,增进研究,促进公平的数据收集,改善技术资源的获取,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a) 环境正义与部落关系办公室特此在该部门内设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 该办公室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1) 确保该部门的各项计划有效解决弱势社区、低收入社区、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和农业工人的需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2) 为该部门提供与环境正义和部落关系相关的一系列战略、科学、技术、监管和经济问题的评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3) 将环境正义考量整合到部门的计划、政策和举措中。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4) 减轻对那些不成比例地承受环境危害和风险的社区的环境影响。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5) 通过确保不成比例地承受负担的社区有意义地参与部门决策、建设能力以解决不成比例地承受负担的社区中的环境影响,以及促进涉及环境正义问题的协作式问题解决,来处理环境正义问题。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6) 加强与联邦、市、县和部落层面其他政府机构在环境正义问题上的伙伴关系。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7) 加强与环境正义相关的研究和评估方法。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8) 与受影响社区和政府机构合作,促进关于环境负担的公平数据收集。
(9)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9) 改善弱势社区获取技术资源的途径。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40403(b)(10) 加强对脆弱社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