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10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条文中的定义用于解释和理解本部的各项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不适用。

Section § 40105

Explanation

本节将“授权回收代理人”定义为任何经地方政府或私人企业许可或雇佣,负责收集可回收废弃物的个人或实体。该代理人可能是市政收集服务机构、私人垃圾公司、私人回收企业,或私人非营利组织。

“授权回收代理人”指经地方管理机构或私人商业实体授权或签约,收集其可回收废弃物料的个人。授权回收机构可以是市政收集服务机构、私人垃圾运输商、私人回收企业,或私人非营利公司或协会。

Section § 40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生物质转化”定义为通过燃烧或使用其他热技术处理与固体废物分离的特定材料,从而生产热能、燃料或电力的过程。生物质转化可利用农业残余物、园林修剪物、木材废料和不可回收纸张。

它明确排除了燃烧可回收纸张、污水污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废物。它进一步解释说,不可回收纸浆或纸张包括因制造、处理或污染而无法回收的材料。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a) “生物质转化”指通过受控燃烧或使用其他非燃烧热转化技术处理以下材料(且这些材料已与其他固体废物分离)来生产热能、燃料或电力: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a)(1) 农业作物残余物。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a)(2) 树皮、草坪、庭院和花园修剪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a)(3) 树叶、林业残余物以及树木和灌木修剪物。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a)(4) 木材、木屑和木材废料。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a)(5) 不可回收纸浆或不可回收纸质材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b) “生物质转化”不包括受控燃烧可回收纸浆或可回收纸质材料,或含有污水污泥、工业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或高放射性或低放射性废物的材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c) 就本节而言,“不可回收纸浆或不可回收纸质材料”指以下任一情况,由部门确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c)(1) 因产品或材料的制造、处理、涂层或构造方式,导致技术上、经济上或法律上无法回收的纸制品或纤维材料。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06(c)(2) 已被弄脏或污染,因而技术上、经济上或法律上无法回收的纸制品或纤维材料。

Section § 401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这个词,它指的是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指的是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部长。

“委员会”指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或视情况而定的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部长。

Section § 40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使用“市”或“县”这些术语,它们也包括“市和县”这一统一概念,例如旧金山,它既是市也是县。

Section § 40115.5

Explanation

本节将“封闭式处置场”定义为已停止接收固体废物,并已按照其关闭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闭的场所。

“封闭式处置场”是指停止接收固体废物,并按照关闭时生效的适用法规、规章和地方法令关闭的处置场。

Section § 40116

Explanation

堆肥是指蔬菜残渣、庭院修剪物和木材等有机废物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物分解后产生的物质。这个过程要求这些材料与普通垃圾分开,可以在源头进行分离,也可以在集中式设施进行。重要的是,堆肥不属于危险废物。

“堆肥”是指通过对从城市固体废物流中源头分离或在集中式设施中分离的有机废物进行受控生物分解所产生的产物。“堆肥”包括非危险废物的蔬菜、庭院和木材废物。

Section § 40116.1

Explanation

本节将“堆肥”定义为有机废物进行生物分解的过程,无论是受控的还是不受控的。

“堆肥”指有机废物受控或不受控的生物分解。

Section § 40117

Explanation

本节将“气化”定义为一种不通过燃烧,将固体废物转化为清洁燃料以发电的过程。它列出了这项技术必须满足的具体标准。它不能使用空气或氧气,除非是为了控制温度;并且它不得排放空气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此外,它不得向州水域排放,也不得产生危险废物。在转化之前,它应移除所有可回收和可堆肥的材料,并且必须确认这些材料将被回收或堆肥。该设施必须遵守所有法律,并确保当地废物管理机构遵守废物减量规定,且有证据表明它们已将送往垃圾填埋场的废物量减少了至少30%。

“气化”指一种技术,该技术采用非燃烧热处理工艺将固体废物转化为清洁燃烧燃料以发电,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a) 该技术在转化过程中不使用空气或氧气,但为维持温度控制而使用的环境空气除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b) 该技术不产生空气污染物或排放物,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05条(g)款所定义的温室气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c) 该技术不向本州地表水或地下水排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d) 该技术不产生危险废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e) 在转化过程之前,该技术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从固体废物流中移除所有可回收材料和可销售的绿色废物可堆肥材料,并且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证明这些材料将被回收或堆肥。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f) 使用该技术的设施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17(g) 设施向委员会证明,任何向该设施输送固体废物的当地机构均符合本分部规定,并已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减少、回收或堆肥固体废物,且委员会认定该当地机构已通过源头减量、回收和堆肥方式转移了至少30%的固体废物。

Section § 40118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门”一词定义为指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

“部门”指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

Section § 40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指定回收收集地点”定义为回收代理人收集回收物的地方。该代理人必须与地方政府或私人团体签订合同。这些地点可以包括家门口路边或商业区后面的服务巷等。

“指定回收收集地点”是指经授权的回收代理人与地方管理机构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收集与其他废弃物分离的可回收材料的地点。“指定回收收集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区的路边或商业企业的服务巷。

Section § 401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处置”或“处理”这两个术语应理解为与第40192条中定义的“固体废物处置”具有相同的含义。简而言之,在此语境下,无论何时看到“处置”或“处理”,它都特指处理固体废物。

Section § 4012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局长”一词定义为指代领导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门的人员。

“局长”指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局局长。

Section § 40121

Explanation
在加州,“处置设施”或“设施”指的是任何处置固体废物的地方,包括用于EMSW(混合固体废物能源转化)转化过程的设施。

Section § 40122

Explanation
这段法律文本定义了什么是“处置场”,明确指出它是指任何正在使用、拟用于或曾用于处置固体废物的地点、位置、土地、区域或场所。

Section § 40124

Explanation

“分流”一词指的是旨在减少或消除被丢弃在垃圾填埋场的固体废物的努力。这包括为相关分部和相关条款而旨在减少废物的各种活动。

“分流”是指为本分部(包括第6章第1条(自第41780条起))之目的,减少或消除固体废物处置中的固体废物量的活动。

Section § 40127

Explanation
“分流计划”是社区废物管理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堆肥,避免废物进入垃圾填埋场。该计划在废物管理计划的某些章节中有所阐述,并包括经废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任何更新或变更。

Section § 401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本特定分部中“执法机构”的含义。它指的是被指定执行这些规定的地方机构,或者在没有机构被指定的情况下,指委员会本身。

“执法机构”指根据第4部分第2章第1条(自第43200节起)指定的地方机构,其目的在于执行本分部;如果委员会尚未批准指定任何地方机构,则指委员会。

Section § 40131

Explanation

本节将“执法计划”定义为委员会根据法律特定章节制定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执法计划”指委员会根据第4部分第2章(自第43200条起)采纳的规章和程序。

Section § 401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工程化城市固体废物转化”(EMSW转化)。它必须涉及高效地转化固体废物以补充化石燃料,不产生危险废物,并且必须最大化能量输出。废物的水分含量应低于25%,不属于危险废物,并应进行高效处理,且储存和转化量受限。EMSW设施是指进行这种特定类型转化的设施。转型设施如果符合所有必要标准,可以选择成为EMSW设施,但所有运营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它仍被视为转型设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 “工程化城市固体废物转化”或“EMSW转化”是指通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工艺对固体废物进行的转化: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1) 待转化的废物有益且有效,因为它替代或补充了化石燃料的使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2) 待转化的废物、产生的灰烬以及任何其他转化产物不符合有毒物质控制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41节采纳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准或指南。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3) 转化是高效的,并最大化废物的净热值和燃烧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4) 待转化的废物水分含量低于25%,不可燃废物含量低于25%。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5) 设施接收的待转化废物按照根据本分部施加的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并且根据运营或设施的吞吐能力,在任何时候储存在设施中的该废物供应量不超过七天。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6) 在进行该操作的设施中,每天转化废物不超过500吨。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7) 废物的能量含量等于或大于每磅5,000 BTU。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a)(8) 待转化的废物在转运或加工站进行机械加工,以减少含氯塑料和材料的比例。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b) “工程化城市固体废物转化设施”或“EMSW设施”是指进行符合(a)款要求的城市固体废物转化的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31.2(c) 尽管有第40201节的规定,进行固体废物转化并符合(a)款所有要求的转型设施,为本分部和第31分部(从第50000节开始)的目的,可以选择被视为EMSW设施,但如果转型设施的部分运营不符合(a)款的要求,则该设施应被视为转型设施。

Section § 40131.5

Explanation

本节将“联邦法案”一词明确定义为1976年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包括其所有修订。该法案是一项关于有害废物管理和资源保护的美国法律。

“联邦法案”指经修订的1976年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 (42 U.S.C. Sec. 6901 et seq.)。

Section § 40135

Explanation
本节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了综合废物管理基金。法律文本中任何提及固体废物管理基金之处,现均视为指这个新命名的基金。

Section § 401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账户”一词具体定义为综合废物管理账户,该账户是根据第48001条设立的。

“账户”指根据第48001条在该基金中设立的综合废物管理账户。

Section § 40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危险”定义为任何可能对员工、财产、附近社区或普通大众造成危险、损害或风险的情况、活动或方法。

Section § 40141

Explanation

危险废物是一种根据其危险特性识别的废物,其定义来源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7条。它可能因其数量、浓度或物理、化学或传染性性质而具有危险性。

此类废物可能导致严重的、致残的疾病,或增加死亡风险。此外,如果管理不当,它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除非另有规定,此定义还包括极度危险废物和急性危险废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41(a) “危险废物”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17条定义为“危险废物”的废物,或多种废物的组合,其因数量、浓度或物理、化学或传染性特征,可能导致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41(a)(1) 导致或显著促成死亡率的增加,或严重不可逆转的疾病,或致残的可逆转疾病的增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41(a)(2) 当其未经适当处理、储存、运输、处置或以其他方式管理时,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实质性的当前或潜在危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41(b)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包括极度危险废物和急性危险废物。

Section § 40145

Explanation
“管辖区”一词指的是根据特定法规,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市、县或区域机构。
“管辖区”指经委员会根据第 40975 条批准的市、县或区域机构。

Section § 40148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大型州立设施”的含义。它包括加州州立大学和社区学院的校区、惩教局下属的监狱,以及州交通局和其他州机构的建筑。这些是否被视为主要设施,由董事会决定。

“大型州立设施”指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的校区、惩教局下属的监狱、州交通局的设施以及其他州机构的设施,经董事会认定为主要校区、监狱或设施的。

Section § 401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地方管理机构”。它指的是市、县或特别区中,有权管理固体废物服务(例如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立法团体。

“地方管理机构”指有权提供固体废物处理服务的市、县或特别区的立法机构。

Section § 40150.1

Explanation

“多县区域机构”是一种区域机构,它覆盖至少两个或更多乡村县的区域。

“多县区域机构”是指定义见第40181节的区域机构,该机构包括位于至少两个或更多乡村县的所有管辖区。

Section § 40150.2

Explanation

本节将“轻微违规”定义为违反执法机构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或规定,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风险的行为。如果违规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故意为之、反复发生,或使违规者通过不合规行为获利,则不被视为轻微违规。它也排除了需要紧急响应的违规行为。轻微违规通常指未能遵守某项规定或要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轻微违规”是指某人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证、信息请求、命令、豁免或其他要求(无论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的规定或条件,且该要求或条件是执法机构或委员会根据第 5 部分(从第 45000 条开始)被授权实施或强制执行的,并且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50.2(a) 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或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重大威胁的违规行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50.2(b) 明知、故意或蓄意的违规行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50.2(c) 长期违规行为或由顽固违规者实施的违规行为。在确定违规行为是否长期存在或违规者是否顽固时,执法机构或委员会(以发出合规通知者为准)应考虑是否有证据表明违规者在遵守适用监管要求方面存在疏忽或漠视的模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50.2(d) 导致公共安全机构采取紧急响应的违规行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50.2(e) 使违规者通过不合规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违规行为,无论是通过降低成本还是获得竞争优势。

Section § 40151

Explanation
“非处置设施”是一种固体废物设施,需要根据特定法规获得许可,但不包括用于处置废物或将废物转化为其他形式的场所。

Section § 40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运营者”的含义,指负责运营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的人。

“运营者”指运营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的人。

Section § 40162

Explanation
“所有人”一词指的是目前拥有被用作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的物业的合法产权或租赁权益的任何人。

Section § 40170

Explanation

本节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指个人,而且还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实体,例如公司、政府机构和协会。

“人”包括个人、商号、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伙企业、政治分区、政府机构、市政当局、行业、公共或私人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

Section § 40171

Explanation

本节将“污染”定义为水、土壤或空气中的废物或物质使其质量或用途退化的任何情况。如果废物的数量、类型或条件对环境造成负面改变,则被视为污染。

“污染”是指由于任何固体废物或其衍生物以某种数量、性质、持续时间或条件存在于水体、土壤或空气中,导致水、土壤、土地或空气的质量、外观或用途显著退化或受到不利改变的状态。

Section § 40172

Explanation

处理是指任何用于改变固体废物的方法,包括减少、分离、回收、转化或对其进行回收利用。

“处理”指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分离、回收、转化或回收利用。

Section § 40180

Explanation

“回收”或“循环利用”是指将废弃材料进行收集、清洁和加工,并将其重新转化为可用于制造新产品的原材料。回收有助于避免材料被填埋,并使其重新回到经济循环中。它不包括焚烧或能源回收等过程。

“回收”(“Recycle”)或“循环利用”(“Recycling”)是指收集、分类、清洁、处理和再造原本会成为固体废物的材料的过程,并以新产品、再利用产品或再造产品的原材料形式将其重新引入经济主流,这些产品需符合在市场上使用的必要质量标准。“循环利用”不包括第40201条所定义的转化或EMSW转化。

Section § 4018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区域机构”。它是一个根据《政府法典》特定章节设立的机构,这些章节允许成立联合权力协议。这些协议使不同的政府实体能够在区域问题上进行合作。

“区域机构”指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7部第5章(自第6500条起)和第2部分第1章第3条(自第40970条起)成立的机构。

Section § 4018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区域水务委员会”的含义。它指的是负责控制该州特定区域水质的机构。

“区域水务委员会”是指加州区域水质管制委员会。

Section § 4018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乡村城市”或“乡村区域机构”定义为根据第40184条中的标准,位于乡村县的城市或机构。它规定,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委员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授予乡村城市的某些义务的现有减免将保持不受影响。然而,委员会保留根据第41787条的规定,审查并可能修改这些减免的权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3(a) “乡村城市”或“乡村区域机构”指根据第40184条的定义,位于乡村县内的城市或区域机构。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3(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3(b)(1) 除非委员会根据第 (2) 款采取行动,否则本节不影响委员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根据第41787条授予乡村城市的任何减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3(b)(2) 委员会可以根据第41787条 (b) 款,审查并就委员会授予乡村城市的任何减免采取行动。

Section § 40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乡村县”定义为每年处理固体废物不超过20万吨的县。它还提到,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授予乡村县的任何废物减量优惠将不受影响,除非相关委员会选择审查并更改这些优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4(a) “乡村县”指的是每年处置固体废物不超过20万吨的县或多县区域机构。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4(b)(1) 除非委员会根据第 (2) 款采取行动,否则本节不影响委员会根据第 41787 节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授予乡村县的任何减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84(b)(2) 委员会可以审查并就授予乡村县的任何减免采取行动,依照第 41787 节 (b) 款的规定。

Section § 4019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可回收物料“与其他废弃物料分离”的含义。它指出,分离可以通过将可回收物放入单独的容器中、单独捆扎它们或将它们与其它废弃物进行物理分离来实现。

“与其他废弃物料分离”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0(a) 将可回收物料放入单独的容器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0(b) 将可回收物料与其他废弃物料分开捆扎。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0(c) 将可回收物料与其他废弃物料进行物理分离。

Section § 40190.5

Explanation

“利器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如皮下注射针头、注射器或采血针等物品。

“利器垃圾”指家庭产生的、包括皮下注射针头、注射器或采血针在内的废弃物。

Section § 401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何为“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包括各种形式的废物,如垃圾、废弃物和工业废物。但它明确排除了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如果未经处理,不能倾倒在普通填埋场,除非经过处理并归类为固体废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1(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固体废物”指所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废物,包括垃圾、废弃物、废料、纸张、碎屑、炉灰、工业废物、拆除和建筑废物、废弃车辆及其零部件、废弃家用和工业电器、经脱水、处理或化学固定的非危险废物污水污泥、粪肥、植物或动物固体和半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的固体和半固体废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1(b) “固体废物”不包括以下任何废物: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1(b)(1) 危险废物,定义见第 40141 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1(b)(2) 根据《辐射控制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9 部分第 8 章(自第 114960 条起))管制的放射性废物。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1(b)(3)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14 部分(自第 117600 条起))管制的医疗废物。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不得在第 40195.1 条定义的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经处理并被视为固体废物的医疗废物应根据本编进行管理。

Section § 4019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固体废物处置”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含义。通常,它指的是将固体废物最终倾倒在土地上、排入大气中或水体中。然而,在法律的不同部分中存在例外情况。对于某些部分,它特指在经许可的设施中通过垃圾填埋或其他技术管理固体废物。对于其他部分,它则严格指倾倒在土地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2(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固体废物处置”、“处置”或“处置”指将固体废物最终倾倒在土地上、排入大气中或排入本州水域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2(b) 就第 2 部分(自第 40900 条起)而言,“固体废物处置”、“处置”或“处置”指在经许可的固体废物设施中,通过垃圾填埋处置、转化或EMSW转化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除非该术语另有明确定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2(c) 就第 3 部分第 16 章(自第 42800 条起)和第 19 章(自第 42950 条起)、第 4 部分(自第 43000 条起)、第 5 部分(自第 45000 条起)、第 6 部分(自第 45030 条起)以及第 7 部分第 2 章(自第 47901 条起)而言,“固体废物处置”、“处置”或“处置”指将固体废物最终倾倒在土地上。

Section § 40193

Explanation
本节将“固体废物企业”定义为任何经常提供固体废物管理服务的个人或私人实体,例如公司或合伙企业。

Section § 40194

Explanation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是指任何处理废物的场所,例如转运站、堆肥场、气化厂、转化和处置场,以及某些转化工程城市固体废物的设施。它还包括根据法规经执法机构批准的某些作业。

Section § 40195

Explanation

本节将“固体废物处理”定义为与管理固体废物相关的活动,包括收集、移动、储存、转运或加工处理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理”或“处理”指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转运或加工。

Section § 40195.1

Explanation

“固体废物填埋场”是指倾倒固体废物的地方,但它不包括仅处置矿物加工产生的废物的设施,或仅处理其自身草屑和花卉废物的墓地。对于某些法规而言,固体废物填埋场也不包括仅处理木材生产产生的非危险木材废物的场所。这些木材废物设施必须为处置废物支付一项在1992年设定的州费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5.1(a) “固体废物填埋场”指接受固体废物进行土地处置的处置设施,但不包括仅接收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在矿石和矿物的开采、选矿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设施,或仅在现场处置因该墓地活动产生的草屑、花卉废物或土壤的墓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195.1(b) 就第4部分第2章第3条(自第43500节起)和第4条(自第43600节起)而言,“固体废物填埋场”不包括仅接收源自木材生产或木制品制造的非危险木材废物的设施。就第48000节规定的费用而言,仅接收源自木材生产或木制品制造的非危险木材废物的设施,尽管有第48000节的规定,仍应就每个处置场处置的所有固体废物向州委员会支付季度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这些设施在1992日历年期间应向州委员会支付的费用金额。

Section § 401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源头减量”定义为任何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行动。例如,减少使用不可回收材料,用可重复使用的物品替代一次性物品,以及减少包装和庭院垃圾。它还鼓励制定垃圾收费标准,以奖励减少废物和更好地利用纸张、塑料等日常材料的行为。但是,它不包括废物已经产生后进行的活动,也不包括将废物问题转移到空气或水而非土地的行动。

“源头减量”指任何导致固体废物产生量净减少的行动。“源头减量”包括但不限于:减少不可回收材料的使用;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和产品替代一次性材料和产品;减少包装;减少产生的庭院垃圾量;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垃圾费率结构,以促使产生者减少废物量;以及提高纸张、纸板、玻璃、金属、塑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源头减量”不包括材料成为固体废物后采取的措施,也不包括以影响空气或水资源代替影响土地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转化。

Section § 4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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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州机构”的范围。它包括所有州办公室、部门、司、委员会、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州实体。它特别提到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属于此定义范围。此外,它建议加州大学董事会也应遵循本分部的指导方针。

“州机构”指州的每一个州办公室、部门、司、委员会、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机构,包括加州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鼓励加州大学董事会执行本分部。

Section § 4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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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员会”一词指的是州平衡委员会。

“州委员会”指的是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4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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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中,“州水务委员会”一词特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State water board” means the State Water Resources Control Board.

Section § 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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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什么是“转运或处理站”以及它不包括什么。本质上,这种站点是处理固体废物的设施,通过接收、储存、处理或转运废物,有时将废物从小车辆转移到大车辆。然而,此定义不包括主要处理粪肥的设施、处理预分类废物以供再利用的设施、经许可的固体废物处理商业务的附带操作,或EMSW(工程城市固体废物)转化设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0200(a) “转运或处理站”或“站”包括用于接收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分离、转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固体废物中的材料,或将固体废物直接从小型车辆转运至大型车辆进行运输的设施,以及用于转化的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0200(b) “转运或处理站”或“站”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0200(b)(1) 主要功能是根据州最低标准接收、储存、分离、转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粪肥的设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0200(b)(2) 主要功能是接收、储存、转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已分离用于再利用且不用于处置的废物的设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0200(b)(3) 经正式许可的固体废物处理运营商的运营场所,该运营商接收、储存、转运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废物,作为根据第43309条通过的法规进行的垃圾收集和处置业务的附带活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0200(b)(4) EMSW转化设施。

Section § 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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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转化”定义为焚烧、化学分解或生物方式改变废弃物等过程,但不包括堆肥。然而,它明确指出,“转化”不涵盖堆肥、将废弃物转化为气体、某些类型的能源转化或生物材料转化。

“转化”是指焚烧、热解、蒸馏或除堆肥以外的生物转化。“转化”不包括堆肥、气化、EMSW转化或生物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