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固体废物设施违反规定时,可以对其处以罚款,但前提是必须先给予适当通知并提供改正问题的机会。地方执法机构收取的罚款不能纳入其普通预算;相反,这些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加强废物管理工作,例如增加执法项目或修复非法废物处置场。

同时,州委员会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名为“执法罚款账户”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是更大信托基金的一部分,可用于支持废物管理法律的执行和实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a) 委员会和执法机构应审慎地对固体废物设施的运营者施加民事处罚,且仅在执法机构根据第45010.2条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向被指控的违规者提供适当的违规通知,并提供合理机会使固体废物设施和处置场符合本部门规定之后,方可施加此类处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b) 执法机构不得将根据本条征收的民事处罚资金存入地方执法机构的普通基金,而应将这些资金存入一个独立账户,并专门用于加强地方执法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b)(1) 增加执法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b)(2) 扩大机构的执法能力。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b)(3) 使固体废物设施符合本部门规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b)(4) 修复非法或废弃的固体废物处置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c) 根据本条支付给委员会的民事处罚应存入执法罚款账户,该账户特此设立于根据第48027条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场清理信托基金中。尽管有第48027条(b)款的规定,执法罚款账户中的资金可由委员会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执行和实施本部门规定。

Section § 450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或执法机构对违反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规定或任何适用法规或命令的人,处以每天最高 $5,000 的罚款。罚款可以针对违规持续的每一天开出,并且可以以行政方式实施。在决定罚款金额时,机构必须考虑法律另一章节中列出的某些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1(a) 委员会或执法机构可向违反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条款或条件,或违反本分部要求、依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或依据本章发出的命令的人,发出命令处以民事罚款,每次违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且违规持续的每一天均可处以罚款,如果该要求、法规或命令适用于固体废物设施或处置场。执法机构或委员会可根据本部分以行政方式处以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0.1(b) 在根据本条确定应处民事责任金额时,委员会或执法机构应考虑第45016条中规定的因素。

Section § 45010.2

Explanation
在采取任何执法行动之前(合规通知除外),委员会或执法机构必须首先告知设施或场地的所有者/运营者,他们违反了废物管理法律或法规。如果所有者或运营者提出要求,机构必须与他们会面,以澄清需要做什么来纠正违规行为,并讨论他们可以迅速采取的任何自愿合规行动。

Section § 4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或委员会在发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违反特定规定,或对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时,发布命令。该命令将设定一个时间表,要求设施或场地解决问题。如果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纠正违规行为,该机构可以对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450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地方执法机构尽管努力尝试仍无法纠正违规行为时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员会和该机构都认为这样做是合适的,委员会可以通过其执行董事介入并采取行动。

但是,委员会必须首先将其计划告知该机构和违规者,并给予他们纠正问题的机会。此外,在委员会采取行动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委员会拥有与地方机构相同的执法权限。

但在机构不作为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立即介入,根据需要处理该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2(a) 如果执法机构尽管已根据其执法权限或任何其他权限作出了真诚努力,但仍无法纠正违规行为,并且委员会(通过其执行董事行事)与该执法机构均同意在此类情况下由委员会进行执法是可行且合宜的,则委员会(通过其执行董事行事)可根据本条采取任何适当的执法行动。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2(b)(1) 尽管有 (a) 款规定,委员会在未向执法机构和违规者发出其拟采取该行动的通知、未给予执法机构和违规者合理机会纠正违规行为以及未就该事项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不得采取本部分规定的任何执法行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2(b)(2) 委员会根据本条采取执法行动时,除其其他权力外,还被赋予了执法机构可根据本分部采取行动的所有权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2(c)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规定,如果委员会发现执法机构未能采取执法行动构成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或环境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则委员会可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执法行动。

Section § 45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委员会通过提供关于检查、调查、执法和解决非法、废弃、不活跃或已关闭处置场问题的指导,来协助执法机构。其目标是保护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

Section § 450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地方执法机构或委员会的最终命令,总检察长可以请求法院通过禁令阻止他们。这可以是临时的或永久的,以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地方机构的律师也可以请求法院命令来执行有关固体废物设施的规定。

这些机构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民事罚款转化为法院判决,以收取罚款。他们必须提供罚款决定的认证副本,法院将此作为常规判决处理,可以像任何其他法院命令一样执行。任何未支付的法院立案费必须在罚款金额支付之前首先支付。收回的罚款将支付给律师所代表的机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4(a) 某人未能遵守地方执法机构或委员会发布的最终命令时,总检察长应应委员会请求,向高等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两者兼有,视情况而定,以限制该人或这些人继续违反该命令或投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4(b) 经授权代表地方执法机构或委员会行事的律师可向高等法院申请禁令救济,以执行本部分、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中的条款或条件,或委员会或地方执法机构采纳的标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4(c) 除了根据本部分、第3部分第16章第6条(自第42850条起)和第3部分第19章第4条(自第42962条起)行政征收民事罚款外,经授权代表地方执法机构或委员会行事的律师可向征收民事罚款所在县的相应法院书记官申请判决以收取罚款。该申请应包括民事罚款诉讼中决定或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构成足以保证判决发出的证据。法院书记官应立即根据申请录入判决。如此录入的判决应包括非公共机构申请人应支付的法院立案费金额,且具有与民事诉讼判决相同的效力,并受所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并可以与该法院录入的任何其他判决相同的方式执行。未支付的法院立案费金额应在支付任何民事罚款金额之前支付给法院。此后,任何收回的民事罚款或判决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支付给委员会或地方执法机构,具体取决于提起诉讼的律师所代表的一方。

Section § 45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提供的补救措施是对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补充。这意味着这些补救措施不会取代或限制任何其他可用的法律选择。

Section § 45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局应如何就许可证问题或违规行为决定处罚或采取行动。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具体情况,包括其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当局会审查违规行为是否迅速纠正,是否构成屡次不合规的模式,以及是否是故意的。

此外,他们还会评估违规者是否在调查开始前报告了问题,以及问题是否超出其控制范围。最后,重要的是要考虑违规者是否制定了积极的计划来预防未来的违规行为,例如合规计划、员工培训、审计、举报系统和激励计划。

在对命令、请愿书或投诉中的指控以及可能根据其施加的任何责任金额作出决定并确定适当结果时,以及在决定是否拒绝、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或拒绝许可证申请时,颁发机构、委员会或法院(视情况而定)应考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a) 任何违规行为或导致违规行为的任何情况的性质、情节、程度和严重性,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各种补救措施和处罚,首要重点是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b) 违规行为或导致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已及时纠正或正在取得合理进展。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c) 违规行为或导致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表明长期不遵守本分部、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或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或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或曾构成严重风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d) 违规行为或导致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是故意的。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e) 违规行为或导致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在执法机构开始调查之前自愿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f) 违规行为或导致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是由于违规者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造成的,或在当时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g) 在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的情况下,违规者在实施违规行为之前是否已建立以下一项或多项计划,以帮助预防未来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g)(1) 旨在防止违反本分部、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以及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的综合合规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g)(2) 旨在教育员工了解其在本分部、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以及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下的责任的员工培训计划。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g)(3) 定期内部审计,以监督第 (1) 款所述综合合规计划的有效性。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g)(4) 员工举报潜在的法定、法规或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违规行为的保密系统,并保护举报人免受报复性雇佣行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6(g)(5) 促进和奖励遵守法规、规章和许可证的特殊激励计划。

Section § 4501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废物管理相关命令何时生效以及如何暂时中止。通常,这些命令在送达后立即生效。但是,如果命令影响到固体废物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并且该命令干扰了基本公共服务,他们可以请求暂时中止。此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该即时命令如何影响公众健康或环境。

如果获得批准,执行董事将在三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中止该命令。如果未获批准,委员会将在两周内或在其下一次会议上审查该申请。其他收到此类命令的人员也可以请求中止,委员会将以类似的时间安排进行审查。

这些命令的送达可以通过亲自送达、提供收据证明的挂号信,或提供送达证明的快递服务进行。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1) 除第 (2) 和 (3)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部分或第 4 部分(自第 43000 条起)发布的所有命令和决定应在送达后立即生效。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2)(A) 如果根据本部分或第 4 部分(自第 43000 条起)向根据本部分颁发的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运营的固体废物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布命令或决定,该所有者或经营者可根据本分款向委员会执行董事申请,请求暂缓执行该命令或决定或其部分内容,直至听证小组或听证官或委员会完成行政上诉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2)(A)(B) 根据分款 (A) 提交的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说明证明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申请还应说明是否存在任何理由,据此可以认定该命令或决定的即时生效将阻止或干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2)(A)(C) 如果执行董事认定该命令或决定的即时生效将阻止或干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执行董事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天内审议并处理该申请。委员会或执行董事可命令暂缓执行自命令或决定的生效日期或其他适当日期起生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2)(A)(D) 如果执行董事未认定该命令或决定的即时生效将阻止或干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委员会应在 14 天内或在其下一次预定的公开会议上对申请采取行动,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3)(A) 如果根据本部分或第 4 部分(自第 43000 条起)向非经许可的固体废物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人员发布命令或决定,受该命令或决定约束的人员可根据本分款向委员会申请,请求暂缓执行该命令或决定或其部分内容,直至听证小组或听证官或委员会完成行政上诉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a)(3)(A)(B) 委员会应在 14 天内或在其下一次预定的公开会议上对根据分款 (A) 提交的申请采取行动,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委员会可命令暂缓执行自命令或决定的生效日期或其他适当日期起生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b) 就本条而言,送达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进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b)(1) 亲自送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b)(2) 美国一级邮件,如果通过挂号信寄送并提供送达证明。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7(b)(3) 由提供送达证明的全国性快递服务进行的快递送达。

Section § 45018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法律被要求支付民事罚款,一旦命令最终确定,你必须在30天内支付。这些罚款收取的钱款将交给执行该行动的机构。

Section § 45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州机构之间共享与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违规行为相关的执法信息的程序。如果预计会发生违规行为或采取执法行动,相关机构必须通过书面声明相互告知。这包括解释或证明强制执行令,或描述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区域水务委员会、空气污染控制区和有毒物质控制部等机构都必须随时了解情况。通知相关机构的时间表因情况是紧急还是非紧急而异。

在签发非紧急强制执行令之日前至少10天,或在签发紧急强制执行令之日起5天内,或在发现违反州法律、法规,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许可证条款或条件之日起15天内,且该违反行为可能导致强制执行行动时,以下机构应在强制执行行动涉及的违规行为可能也属于另一个州监管机构管辖范围的情况下,以以下方式提供书面声明,说明并证明强制执行令或描述违规行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9(a) 执法机构应酌情向区域水务委员会、委员会、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以及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供声明。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9(b) 区域水务委员会应酌情向执法机构、委员会、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以及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供声明。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9(c) 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应酌情向执法机构、委员会、区域水务委员会以及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供声明。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19(d) 有毒物质控制部应酌情向执法机构、委员会、区域水务委员会以及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提供《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85条(c)款第(1)项所要求的检查报告。

Section § 45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特定政府机构在收到强制令通知时,检查固体废物设施或处置场。他们必须核查是否存在任何法律或许可证条款被违反的情况。各机构必须努力协调其行动,以避免重复工作,并使设施更容易遵守规定。

在施加罚款之前,机构应:通知设施违规行为,提供会议以澄清规则并讨论自愿合规行动,并在决定执法行动时考虑各种因素。此外,如果其他机构也在调查该设施的类似问题,设施可以请求与所有相关方举行联席会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0(a) 在收到根据第45022条发布或拟发布强制令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区域水务委员会、执法机构、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以及有毒物质控制部(如适用),应检查固体废物设施或处置场,以确定是否存在该委员会或机构有权执行的任何州法律、法规或许可证条款或条件被违反的情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0(b) 各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就固体废物设施和处置场的执法活动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0(b)(1) 协调执法活动,以消除重复并促进合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0(b)(2) 在施加行政民事罚款之前,通知固体废物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或处置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违规行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0(b)(3) 在施加行政罚款之前,并应固体废物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或处置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请求,与所有者或经营者会面,以澄清监管要求,并确定所有者或经营者可以自愿采取哪些行动(如果有),以便在最早可行日期使固体废物设施或处置场符合规定。如果另一监管机构、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正在对同一违规行为或类似违规行为进行同期执法行动或调查,经营者可以请求与所有这些调查和执法实体举行会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0(b)(4) 在确定适当的执法行动时,考虑第45016条规定的因素。

Section § 45021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特定的委员会或机构收到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的投诉但无法处理,他们必须在30天内将投诉转交给能够采取行动的适当州机构。

Section § 450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固体废物设施或处置场提出投诉,负责的机构或委员会必须要么采取行动执行法律,要么将问题转交给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等法律机构。如果他们选择不采取行动,他们必须书面告知投诉人为何未采取行动。他们有最多60天的时间来完成此事。

如果第45019条中规定的任何机构或委员会收到关于固体废物设施或处置场的投诉,且该机构或委员会未根据第45021条将其转交其他州机构,或者该机构或委员会收到由其他机构或委员会根据第45021条转交的投诉,则该机构或委员会应根据本部分对该设施或场地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或将投诉转交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视情况而定),或在最早可行日期(不超过60天)内,向投诉人提供书面说明,解释为何不宜采取执法行动。

Section § 450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构都必须记录有关固体废物设施或场所的投诉、转介或检查。该机构还必须对这些问题采取授权行动,其中包括不一定需要许可证的活动,只要它们在其管辖范围内。

Section § 45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或运营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并违反规定——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您可能会因每次违规发生的每一天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如果您违反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或其他法规,或者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该设施,您都可能面临处罚。

这包括任何故意或疏忽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或无视监管机构发布的命令。

对于每次违规或运营发生的每一天,可对以下人员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3(a) 拥有或运营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并故意或过失违反或导致或允许他人违反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或适用于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的标准、要求或命令的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3(b) 未持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许可证而运营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23(c) 仅就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而言,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分部的规定,或违反由委员会或执法机构通过的法规、行政命令或标准的人。

Section § 45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代表委员会或地方执法机构的律师,请求高等法院执行民事罚款。这些罚款是根据另一项法律(第 (45023) 条)允许的,并且从这些罚款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应尽可能地支付给该律师所代表的委员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