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16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条中提供的定义用于理解其所属的整个章节。

Section § 42161

Explanation
“废弃金属”被定义为任何大型金属物品或产品,或其一部分。这包括金属家具、机械、大型家电、电子产品和燃木炉。

Section § 42162

Explanation

“打捞”是指从固体废物处理场所仔细且有管理地清除金属物品,专门用于回收或再利用。这一过程必须在经授权处理此类废物的设施进行。

“打捞”指在经许可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为明确的回收或再利用目的,从固体废物流中受控清除金属废弃物。

Section § 42163

Explanation
回收残渣是指那些无害的,或者已经过处理变得无害的剩余材料,它们来源于专门用于回收利用的金属回收过程。

Section § 42164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引用另一节(具体是第 40195.1 条)中提供的定义,来界定“固体废物填埋场”。

“固体废物填埋场”指第 40195.1 条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填埋场。

Section § 42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车辆”定义为包括任何用于运输的物品,例如自行车、飞机、汽车和其他类似装置。它明确指出,根据《车辆法典》,此定义适用于公路内外使用的运输装置。

“车辆”指任何用于运输的装置。“车辆”包括自行车、飞机以及其他不在公路上使用的运输装置,以及《车辆法典》第670条所定义的汽车和其他车辆。

Section § 4216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何为“大型电器”,包括家用和商用设备。例如,洗衣机、烘干机、冰箱、炉灶和空调等。

“大型电器”指任何家用或商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洗衣机、烘干机、热水器、除湿机、传统烤箱、微波炉、炉灶、冰箱、冰柜、空调、垃圾压缩机和家用炉。

Section § 42167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需要特殊处理的材料”。这些材料具有危险性,包括含有叠氮化钠的未引爆安全气囊、电器中某些有害化学物质(如多氯联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空调机组中的制冷剂、大型电器中的废油以及开关中的汞。它还涵盖了根据特定健康与安全法律规定受管制的任何电器产生的危险废物。

“需要特殊处理的材料”指以下所有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167(a) 未引爆安全气囊中的叠氮化钠罐,经联邦和州法律或法规认定为危险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167(b) 大型电器中封装的多氯联苯 (PCB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和金属封装电容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167(c) 注入空调/制冷设备中的氯氟烃 (CFCs)、氢氯氟烃 (HCFCs) 和其他非CFC替代制冷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167(d) 大型电器中使用的废油,其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50.1条(a)款(1)项(A)分项。为本节目的,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50.1条(a)款(1)项(B)分项所述材料不排除在废油定义之外。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167(e) 大型电器中开关和温度控制装置中的汞。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167(f) 任何其他从大型电器中移除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部第6.5章(第25100条起)规定受管制的危险废物。

Section § 421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固体废物设施”一词指第 (40194) 条中提供的定义。

“固体废物设施”指第 (40194) 条所定义的固体废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