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a) 每个产品责任组织(PRO)应支付与其参与的计划的设立和实施相关的所有行政和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覆盖产品的收集、运输、分类、维修、回收以及安全和妥善管理的成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b) 产品责任组织应建立一种为其自身提供充分资金的方法,该方法应以反映销售量和根据第42984.10节纳入计划的生态调节费标准的方式,在参与生产者之间分摊计划成本。该资金机制应证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计划的所有行政和运营成本,这些成本应由参与生产者承担,并应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考虑管理其特定覆盖产品的成本来分摊参与生产者的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c) 在法规生效之日起九个月内,部门应将根据第42984.2节通过的法规中定义的监管成本标准,通知每个产品责任组织其估计的监管成本,其中包括与实施和执行本章相关的全部人员成本。这应包括根据第42968.2节进行法规制定以及在计划提交和批准之前的其他启动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合理成本。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d) 产品责任组织应按照部门确定的时间表,向部门支付费用,以弥补(c)款所述的部门已发生的成本。该费用不得超过部门实施和执行本章的实际和合理监管成本。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1) 部门应将根据本节从产品责任组织收到的所有款项存入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2)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中的款项应由部门用于实施和执行本章,以及偿还用于资助部门根据本章开展的法规制定、开发和启动成本而从其他基金获得的任何未偿贷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3(e)(3) 纺织品管理回收基金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