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98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 (PRO) 制定并提交一份计划,用于管理涵盖产品,例如收集、运输、维修、分类和回收。该计划必须在相关法规生效后一年内提交。如果PRO服务于多个生产者,则不能将计划仅限于这些生产者的产品。

部门将审查计划是否合规,并必须在120天内批准或不批准。如果不批准,PRO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但必须遵循部门的指导,以避免潜在的罚款。截至2030年7月1日,所有计划都必须获得批准,并且每个生产者都需要一个批准的计划才能保持合规。一旦批准,计划必须在三个月内开始实施,任何重大变更都需要进一步批准。

批准的计划是公开的,但财务或销售数据将保密,仅以汇总形式发布,以保护个人身份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a) 在部门根据第42984.2条通过的法规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生产者责任组织 (PRO) 应根据本章要求,以部门确定的形式和方式,制定并向部门提交一份完整计划,用于本州涵盖产品的收集、运输、维修、分类、回收以及安全妥善管理。服务于多个生产者的PRO不得将其涵盖产品的管理计划限制于参与该管理计划的生产者的涵盖产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b) 部门应审查该管理计划是否符合本章规定,并应在收到计划后120天内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该计划。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c)(1) 如果部门不批准PRO提交的计划,部门应解释该计划为何不符合本章规定,并在不批准后60天内向PRO提供书面通知。PRO可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向部门重新提交修订计划,部门应在重新提交后60天内审查该修订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c)(2) 如果部门不批准PRO提交的修订计划,部门应解释该计划为何不符合本章规定,并在不批准后60天内向PRO提供书面通知。PRO应在30天内根据部门的指示修订并重新提交计划,否则不批准将是最终决定,PRO和生产者可能受到处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c)(3) 截至2030年7月1日,PRO应有一份经部门批准的完整计划,且每个生产者都应受批准计划的约束,以符合本章规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d) 在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PRO应开始实施批准的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e) 拥有批准计划的PRO应采用本节规定的程序,向部门提交任何拟议的重大计划变更以供批准。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8(f) 批准的计划应为公共记录,但PRO向部门报告的财务或销售数据不属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所指的公共记录,且不向公众开放查阅。部门仅可以汇总形式发布财务或销售数据,以便信息不能归因于特定的生产者、分销商或任何其他实体。

Section § 4298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PRO在部门根据前述条款批准其计划后的12个月内,将经批准的计划付诸实施。

Section § 42984.1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管理消费后产品计划的要求,涉及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和品牌。生产者必须根据其销售额和回收工作,通过收费为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提供资金,并制定五年预算以覆盖行政、教育和储备金等成本。

该计划必须包括绩效标准、具有特定地点要求的全州收集系统,以及如何处理和回收收集产品的策略。它强调通过全面的教育和宣传计划,促进再利用、妥善管理以及与公众的沟通。

收集点必须公平分布,并且产品处理、运输和回收过程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该计划还应解决产品中潜在有害化学物质等问题,并支持二手市场。

此外,必须与其他计划协调,制定计划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并且财务活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它鼓励减少有害化学物质,改进过滤技术,并应对产品设计挑战。

涵盖产品计划应旨在接收和管理所有消费后涵盖产品,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a) 计划涵盖的涵盖产品的生产者和品牌的名称及联系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以及邮寄和实际地址。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b)(1) 描述建立和管理PRO全额资助方式的方法,该方式应通过按单位生态调节费在作为管理组织一部分的生产者之间分摊PRO的成本,该费用应反映加州销售量、有助于实现本章宗旨的现有生产者收集、维修、再利用和回收计划,以及根据第42984.4节(a)款再利用、维修、回收或以其他方式管理涵盖产品的成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b)(2) 一份五年预算,确定足以审慎和负责任地运营PRO的资金水平。预算应说明预计收入如何覆盖每个成本类别的所有预算成本。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b)(3) 预算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成本、教育和宣传成本、运营成本、资本成本,以及在计划生命周期内生产者参与中断期间,为保护PRO计划所依赖的回收基础设施,应对意外事件(如收入损失)和大量未预算支出而设立的PRO运营储备金。计划应包括与每个分项成本类别相关的活动类型描述。储备金成本类别应包括储备金水平金额和证明所示储备金水平金额的描述。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b)(4) PRO应维持足以运营计划至少六个月的储备金。如果PRO提交的新计划获得部门批准,PRO应在计划运营的第二年结束前建立其储备金并维持所需的储备金余额。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b)(5) 行政成本应包括部门的实际和合理监管成本,其中包括全部人事成本,以实施和执行本章作为根据第42984.2节通过的法规中定义的所有成本的标准。就本款而言,PRO的实施始于部门批准PRO的计划之时,但部门的成本应包括在计划提交和批准之前发生的实际监管开发成本和其他启动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c) 可量化的五年和年度绩效标准和指标,除非或直到部门根据第42984.19节发布绩效标准。PRO应修订其计划以达到或超过部门发布的绩效标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d) 描述PRO将如何为涵盖产品提供免费便捷的投放或收集系统,该系统应包括永久收集点,并可包括临时收集点和邮寄回收选项,在本州每个县均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d)(1) 提供至少10个永久收集点或每25,000人一个永久收集点,以较大者为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d)(1)(A) 根据财政部每年报告,人口在18,000及以下的县,应至少有三个收集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d)(1)(B) 根据财政部每年报告,人口在18,001至50,000(含)之间的县,应至少有四个收集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d)(1)(C) 根据财政部每年报告,人口在50,001至100,000(含)之间的县,应至少有八个收集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d)(2) 提供永久收集点的合理地理分布,并解释其地理分布。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e) 描述如何授权和管理收集点,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e)(1) 描述地方管辖区根据第42984.7节申请成为收集点的流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e)(2) 描述PRO将如何免费向收集点提供涵盖产品的适当容器、培训、标识、安全指南和教育材料。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0(e)(3) 解释PRO将如何免费提供从收集点到授权分拣商,或直接到授权维修企业或回收设施的涵盖产品运输过程。

Section § 42984.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某些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达到特定的性能标准。到2032年的一个既定日期,这些生产者需要遵守由州政府部门根据另一相关法律条款设定的新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1(a) 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要约销售、进口或分销的涵盖产品的生产者,应当达到根据第42984.10条(c)款规定的性能标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1(b) 2032年3月1日之后,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要约销售、进口或分销的涵盖产品的生产者,应当达到根据第42984.19条由部门采纳的性能标准。

Section § 4298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每五年审查一次其管理计划。如果PRO认为需要更新,它必须在审查截止日期前至少12个月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供批准。修订后的计划应在原审查截止日期后90天内附上一封总结信。

如果不需要修改,PRO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部门。部门可以在30天内否决此决定,强制PRO在60天内修订并重新提交计划,除非获得更多时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2(a) 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在部门批准后至少每五年审查其计划,并确定是否需要对计划进行修订。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2(b) 如果生产者责任组织确定需要修订计划,该生产者责任组织应采用第 42984.8 节规定的程序,向部门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供审查和批准。该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在 (c) 款规定的审查截止日期前至少 12 个月,根据本款规定向部门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修订后的计划应包含一封概述计划修订内容的附函,并应在根据 (a) 款规定的审查截止日期后 90 天内提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12(c) 如果生产者责任组织确定无需修订计划,该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在 (a) 款规定的审查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向部门发送一封信函,解释该生产者责任组织已审查计划并确定无需修订。如果部门认定生产者责任组织不修订计划就无法实现本章的目标,部门可在收到该决定后 30 天内不批准生产者责任组织的决定。如果部门不批准生产者责任组织的决定,该生产者责任组织应采用第 42984.8 节规定的程序,向部门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供审查和批准。除非部门确定需要额外时间,否则该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在收到部门不批准通知后 60 天内根据本款规定提交修订后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