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984

Explanation

本条明确将该法律命名为《2024年负责任纺织品回收法案》。

本法案可被称为“2024年负责任纺织品回收法案”,并应以此引用。

Section § 42984.1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通过促进衣物和纺织品的再利用、修复和回收制成其他产品,鼓励将它们从垃圾填埋场分流。目标是与加州的废物管理优先事项保持一致。此外,任何在加州销售或分销这些产品的生产者,无论其总部设在哪里,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429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一个部门制定规则,生效日期不早于 2028 年 7 月 1 日,以支持回收工作。这些法规旨在减少有害废物、温室气体以及其他环境和公共健康影响,并强调环境公平。这项工作将根据加州《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Section § 4298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服装和纺织品回收及责任计划相关的关键术语。“服装”包括衬衫、裤子、鞋类和手提包等衣物和配饰,但不包括军用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等物品。“受涵盖产品”指用于收集、维修或回收的服装或纺织品,但不包括受其他回收法规管辖的物品或某些产品,例如电动窗帘。

它概述了回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角色,例如收集这些物品的授权收集者、对其进行整理的分拣者以及为转售而修复物品的维修企业。该法律描述了“生产者”的构成——即负责制造和销售产品的个人或实体——并详细说明了对销售量有限或规模较小企业的生产者的豁免情况。

其他定义包括什么是回收、维修、再利用,以及生产者责任组织(PRO)通过管理或责任计划管理废物的职责。该法规旨在建立一个结构化的服装和纺织品回收方法,以支持环境可持续性。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1) “服装”指旨在日常穿着、正式场合或户外活动的服装和配饰。就本章而言,“服装”仅包括内衣、衬衫、裤子、裙子、连衣裙、连体裤、紧身衣、戏服、马甲、舞蹈服、套装、纱丽、围巾、上衣、打底裤、校服、休闲服、运动服、运动队服、泳装、正装、连体衣、围兜、鞋类、手提包、背包、针织和编织配饰、夹克、外套、雪裤、滑雪裤以及日常工作服。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2) “服装”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2)(A) 供美国军队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或服装物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2)(B) 旨在保护穿着者免受健康或环境危害的个人防护设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2)(C) 旨在收集和吸收尿液和粪便的可重复使用产品,或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旨在收集和吸收经血或阴道分泌物的可重复使用产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b) “授权收集者”指与生产者责任组织(PRO)签订协议以收集受涵盖产品的个人或实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c) “授权分拣者”指与PRO签订协议以分拣由授权收集者收集的受涵盖产品的个人或实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d) “授权维修企业”指与PRO签订协议,在由授权收集者收集或由授权分拣者分拣之后,维修受涵盖产品以供转售的个人或实体。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e) “品牌”指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以及用于识别受涵盖产品并识别品牌所有者或被许可人的标识、名称、符号、文字、识别码或可追溯标记。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f) “收集箱”指无人看管的容器、箱子、接收器或类似装置,用于征集和收集受涵盖产品(包括服装或纺织品)的捐赠。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g) “收集点”指由授权收集者运营的永久或临时地点,在该地点收集受涵盖产品并按照本章要求准备运输。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h) “消费者”指受涵盖产品的所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非营利组织或政府实体,并包括受涵盖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所有者或承租人,就该受涵盖产品而言,其并非分销商、进口商、生产者、回收商、零售商或PRO。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1) “受涵盖产品”指服装或纺织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2) “受涵盖产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2)(A) 《旧床垫回收法》(第21章(第42985条起))所涵盖的产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2)(B) 《2003年电子废物回收法》(第8.5章(第42460条起))所涵盖的产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2)(C) 《地毯产品管理法》(第20章(第42970条起))所涵盖的产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i)(2)(D) 使用电动机或其他自动化系统操作,或通过拉绳或升降机构手动调节的自动、电动、电池驱动或手动窗帘。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j) “部门”指资源回收和恢复部或其继承机构。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k) “分销商”指与一个或多个生产者签订合同关系,向零售商营销和销售受涵盖产品的公司。
(l)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l) “进口商”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l)(1) 就《美国法典》第19篇第1484(a)(2)(B)条而言,符合记录进口商资格的人,涉及由美国境外公司制造或组装的、在本州内或进入本州销售、分销或提供销售的受涵盖产品的进口。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l)(2) 将由实际位于本州境外的公司制造或组装的受涵盖产品进口到本州销售、在本州分销或提供销售的人。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m) “地方管辖区”指市、县、市县合一的政府,或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第6500条起)或本法典第2部分第1章第3条(第40970条起)成立的区域机构,或提供固体废物收集服务的特殊区。
(n)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n) “邮寄回收计划”指使用预付邮资、预先写好地址的邮寄信封、箱子或其他可重复使用、可回收或可堆肥的方式收集受涵盖产品的方法。
(o)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o) “需求评估”指根据第42984.6条准备的需求评估。
(p)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p) “非营利旧货店”具有《收入与税收法典》第 6363.3 条所规定的含义。
(q)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q) “在线市场”具有《民法典》第 1749.8 条所规定的含义。
(r)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r) “个人”具有第 40170 条所规定的含义。
(s)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1) “生产者”是指制造受管制产品,并且拥有或为该受管制产品在本州内或进入本州销售、供销售或分销所使用的品牌或商标的被许可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2) 如果本州内没有符合第 (1) 款规定的生产者,则受管制产品的生产者是品牌或商标的所有者;如果所有者不在本州,则是该受管制产品在本州内或进入本州销售、进口供销售、供销售或分销所使用的品牌或商标的独家被许可人,无论该商标是否已注册。就本分款而言,独家被许可人是指在本州内拥有独家使用商标或品牌权利的个人,该权利与受管制产品在本州内或进入本州的制造、销售或分销相关。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3) 如果本州内没有符合第 (1) 或 (2) 款规定的生产者,则受管制产品的生产者是将受管制产品进口到本州进行销售或分销的个人。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4) 如果本州内没有其他符合第 (1)、(2) 或 (3) 款规定的生产者,则受管制产品的生产者是在本州内或进入本州销售该产品的分销商、零售商或批发商。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5) 就本章而言,如果受管制产品交付给本州内的消费者,则该受管制产品的销售应被视为发生在本州。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6) 本章不禁止制造、分销、进口、供销售或销售受管制产品的个人承担受管制生产者部分或全部职责和责任,并解除任何其他制造、分销、进口、供销售或销售受管制产品的个人的这些职责和责任。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7) “生产者”不包括仅销售二手受管制产品的销售商。
(8)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 “生产者”不包括年度全球总营业额少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美元) 的销售商,该金额根据加州工业关系部确定的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所有项目)每年调整。本章意义上的生产者的全球总营业额应通过将以下所有实体的各自营业额相加来计算: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A) 相关生产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B) 生产者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实体,具体如下: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B)(i) 拥有超过一半的资本或商业资产。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B)(ii) 有权行使超过一半的表决权。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B)(iii) 有权任命监事会、行政委员会或合法代表企业机构的超过一半成员。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B)(iv) 有权管理实体的事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C) 在相关生产者中拥有 (B) 项所列权利或权力的实体。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D)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D)(C) 项所指实体在其中拥有 (B) 项所列权利或权力的实体。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E)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s)(8)(E)(A) 至 (D) 项(含)所指的两个或更多实体共同拥有 (B) 项所列权利或权力的实体。
(t)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t) “生产者责任组织”或“PRO”是指根据 1986 年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条免税,为实施符合本章要求的计划而成立,并经部门批准的组织。
(u)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u) “生产者责任计划”或“计划”是指由生产者责任组织为受管制产品的收集、运输、维修、回收以及安全和妥善管理而制定,并根据第 42984.8 条 (a) 款提交,以及根据第 42984.8 条 (b) 款提交部门批准的计划。
(v)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v) “回收”或“回收利用”具有第 42041 条 (aa) 款第 (1)、(2) 和 (3) 项所规定的含义。为被视为已回收,受管制产品应被回收制成新的、再利用的或再造的产品。
(w)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 “维修”指根据计划确定的标准,认为值得维修的受损覆盖产品的任何改动或改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1) 重新设计和重新利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2) 修补撕裂、破洞、接缝和卷边。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3) 清除和修复表面损伤,例如起球、去污或磨损。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4) 固定和重新安装纽扣及其他紧固件。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5) 对覆盖产品进行染色、重新染色、套染或图像印刷。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w)(6) 为再利用和转售做准备。
(x)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x) “负责任的终端市场”具有第42041条(ad)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y)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y) “零售商”指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网点、目录、电话、互联网或任何电子方式,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或要约销售覆盖产品给他人的人。
(z)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z) “再利用”指将收集到的覆盖产品转售给消费者,以供其原有预期用途,无论是否经过维修。
(aa) “二手覆盖产品”指任何曾由消费者拥有的覆盖产品。
(ab) “二手市场”指销售二手覆盖产品的零售商,包括但不限于旧货店、回收箱运营商、在线转售平台和跳蚤市场。
(ac) “销售”具有《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006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ad) “管理计划”指由生产者责任组织(PRO)根据本章设立的,用于免费、便捷、安全地收集、运输、维修、回收以及以其他方式妥善管理覆盖产品的计划。
(a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e)(1) “纺织品”指家庭或企业中常用,完全或主要由天然、人造或合成纤维、纱线或织物制成的物品。就本章而言,“纺织品”仅包括毯子、窗帘、织物窗帘、针织和编织配件、毛巾、挂毯、床上用品、桌布、餐巾、床单和枕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3(ae)(2) “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产品,包括纸巾、纸餐巾、卫生纸、面巾纸以及湿巾或干巾。
(af) “第三方卖家”具有《民法典》第1749.8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4298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加州全境建立一个项目,要求生产服装和其他纺织品的公司对其产品承担更多责任。重点是鼓励维修和再利用,以减少有害废物和有害排放物,这些废物和排放物会损害环境和公众健康。

它还解决了纺织和服装行业的具体挑战,特别是与海外制造商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在线销售相关的挑战,使这些规定对该行业具有独特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05(a) 本章旨在建立一项全州范围的服装和纺织品生产者延伸责任计划,该计划强调维修和再利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废物的产生、温室气体的产生、环境影响、环境公平影响和公共健康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84.05(b) 鉴于纺织和服装行业特有的市场要素,即能够利用海外制造商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交易,本章中与在线市场相关的规定旨在针对该行业具有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