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资源回收和恢复部每年7月1日前,在线公布符合州法规的受管制电池生产商名单。最初未列入名单但能证明其符合规定的生产商,可以被添加到名单中或获得一份证明函。

零售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在州内销售或分销受管制电池之前,必须核查此名单以确保符合规定。一旦管理计划获得批准,他们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生产商的电池,除非现有库存或销售时生产商被列为符合规定的情况适用例外。

如果生产商后来被发现不符合规定,他们及其产品将被从名单中移除,但如果他们随后遵守了规定,可以再次被添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a) 在根据第42420.2条规定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以及此后每年7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符合本章规定的生产商名单。该部门应酌情列出每家生产商申报的受管制电池品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b) 未根据 (a) 款列入部门互联网网站的生产商,在部门公布下一份名单之前证明符合本章规定的,可以被添加到互联网网站上,或获得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声明该受管制电池的生产商符合本章规定。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c)(1) 零售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应监测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以确定该品牌受管制电池的生产商、品牌或受管制电池是否符合本章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c)(2)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自部门根据第42422.5条批准管理计划之日起,零售商、进口商或分销商不得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分销、要约销售或进口受管制电池,除非该受管制电池的生产商已根据本条规定,就该品牌和受管制电池被列为符合规定。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d)(1) 尽管有 (c) 款 (2) 项的规定,零售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可以销售、要约销售、进口或分销受管制电池,如果零售商或分销商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或要约销售该受管制电池之日,该生产商、品牌或受管制电池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被列为符合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d)(2) 尽管有 (c) 款 (2) 项的规定,零售商或分销商可以,对于部门根据 (a) 款公布初始名单之前库存的任何现有存货,在本州内或向本州销售或分销该存货。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e)(1) 如果部门认定某生产商不符合本章规定,部门应将该生产商及其品牌和受管制电池,从根据 (a) 款在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的符合规定生产商名单中移除。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e)(2) 如果部门随后认定该生产商符合本章规定,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重新列出该生产商及其品牌和受管制电池。

Section § 424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对违反本章规定的生产者、零售商等企业处以罚款。每日罚款最高可达1万美元,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或鲁莽造成的,每日罚款最高可达5万美元。部门必须制定一个公平的程序,包括非正式听证会,以决定这些罚款的评估。

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电池回收的基金,经立法机关批准后,这笔资金可供州政府使用。此外,本法律不影响另一个部门,即有毒物质控制部,执行其自身关于危险废物的规定。

最后,任何关于这些罚款的听证会都必须遵循某些基本权利,以确保公平性,这在州政府指南中有所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1(a) 部门可对违反本章规定的生产者、计划运营者、管理组织、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回收商或收集点处以行政民事罚款。行政民事罚款的金额每日不得超过一万美元($10,000),但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明知或鲁莽的,部门可处以每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行政民事罚款。部门应通过根据第42420.2条通过的法规,制定一个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一个非正式听证程序,据此评估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1(b) 部门应将根据本条收取的全部罚款存入覆盖电池回收罚款账户,该账户特此设立于覆盖电池回收基金中。这些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支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1(c) 本章不限制或约束有毒物质控制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0部第6.5章(自第25100条起)及其执行法规的执法权力。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1(d) 《政府法》第2篇第3部第1编第4.5章第6条(自第11425.10条起)所载的《行政裁决权利法案》适用于根据本章进行的听证会,并规定了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

Section § 424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环保部门在生产者或零售商等实体不遵守特定回收计划要求时可以采取的行动。如果这些实体在获得解决问题的机会后被发现不合规,部门可以撤销某个计划的批准、要求重新提交某些计划、将不合规的生产者从批准名单中移除、要求提供更多合规报告,或公开将其列为不合规实体。

如果回收计划被撤销或终止,生产者仍可在最长一年内销售其产品而无需承担罚款,只要他们遵守其最后批准的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2(a) 在书面认定生产者、计划运营者、管理组织、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回收商或收集点未满足本章的实质性要求后,除本章授权的任何其他处罚外,部门可以在给予该实体对该认定作出回应或反驳的合理机会后,采取以下任何行动以确保遵守本章的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2(a)(1) 撤销计划运营者的管理计划批准或要求计划运营者重新提交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2(a)(2) 根据第42425节的规定,将生产者及其品牌和涵盖电池从部门的合规生产者名单中移除。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2(a)(3) 施加额外的合规报告要求。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2(a)(4) 将不合规实体公布到不合规实体名单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2(b) 如果管理计划根据(a)款第(1)项被撤销,或由提交该计划的计划运营者终止,则不再受该计划约束的生产者,在管理计划被终止或撤销后最长一年内,可以在不受到根据第42425.1节规定的行政民事处罚的情况下,在州内或向州内销售或提供销售涵盖电池,前提是该生产者继续按照其先前受约束的最新批准的管理计划运营。

Section § 4242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参与产品管理和分销的各方(如生产者、零售商和回收商)的责任。他们需要应要求及时向部门提供对其设施和运营的访问权限,并分享相关记录以证明符合法规。他们必须将这些记录保存三年,并且所有报告都必须在伪证罪的处罚下确保准确无误。如果他们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并且其不合规行为可能会在部门网站上公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a) 生产者、项目运营方、管理组织、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回收商或收集点应当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a)(1) 应要求,向部门提供经部门确定的合理且及时的访问权限,以进入其设施和运营场所,以便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a)(2) 应要求,向部门和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供相关记录,以便确定是否符合本章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b) 本章要求的记录应当保存并可查阅三年。根据本章规定向部门提供的所有报告和记录,均应在伪证罪的处罚下提供。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c)(1) 对于未能根据本条规定向部门提供所需访问权限的生产者、项目运营方、管理组织、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回收商或收集点,部门可以根据第42425.1条施加行政民事罚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25.3(c)(2) 部门可以在根据第42425条维护的部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通知,告知未能根据本条规定向部门提供访问权限的生产者,以及该生产者的品牌和所涵盖的电池,不再符合本章规定。

Section § 42425.4

Explanation
一旦司法审查的期限截止,部门可以向小额索赔法院或高等法院申请,以收取任何未支付的罚款或执行其下达的其他补救措施。他们通过提交附有最终决定副本的申请来完成此操作,法院将根据该申请录入判决。该判决将像任何其他民事法院判决一样对待,这意味着它可以以相同的方式执行,并且法院将优先执行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