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电话号码簿”指列出位于本州的电话号码,且有1,000份或更多副本分发给公众的号码簿。
电话簿回收电话簿回收目标
Section § 42551
本法律条款规定应进行一项研究,以探讨使本州所有电话簿可回收的可能性。为此,委员会必须与电话簿出版商和回收运营商合作,例如黄页出版商协会。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以收集公众对此事的意见。此外,可以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出版商、回收运营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委员会应就要求本州发行或销售的所有电话簿均采用可实现最大回收量的材料的可行性进行一项研究。委员会应咨询电话簿出版商的代表,包括黄页出版商协会,以及回收运营商的代表。委员会应利用公开听证会和研讨会,作为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机会的途径。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由电话簿出版商、回收运营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可回收材料 电话簿 黄页出版商协会
Section § 42553
这项法律规定,从Section 42557开始的某项具体条款,仅在先前的一份报告确认生产可回收电话簿是可行的前提下才能生效。该报告必须表明,这可以在不损害电话簿耐用性或显著增加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实现。
第2条 (从Section 42557开始) 仅在以下情况下生效:由1991年法规第1066章增补的前Section 42552所要求的报告,包含一项关于在不显著降低电话簿耐用性且不显著增加生产成本的情况下生产可回收电话簿的可行性的肯定性结论。
可回收电话簿 可行性报告 耐用性
Section § 4255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电话号码簿的回收目标。从1994年开始,至少30%的电话号码簿应该被回收。到1996年,这一目标提高到35%;1998年达到40%;最终在2000年达到50%。
电话号码簿 回收目标 环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