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557

Explanation

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在本州分发的所有电话簿都必须使用尽可能可回收的材料制成。本州还希望,如果可行,废纸回收商能努力回收这些电话簿。

自1995年1月1日起,在本州内分发的所有电话号码簿,均应使用经委员会确定的、能够实现最大回收量的材料制成。如果合理可行,本州的目标是让现有废纸回收商努力接受电话号码簿进行回收。

Section § 42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并维护关于制作电话簿所用材料的指导方针,以确保这些材料是可回收的。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定期审查和更新,以便纳入能够改进电话簿回收工作的新材料或新回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