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 在2005年7月1日或之前,或按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14.10.1节另行规定,以及此后每年至少一次(由CalRecycle确定),在本州销售的、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的每个制造商,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1) 向CalRecycle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1)(A) 制造商在前一年在本州销售的、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的数量估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1)(B) 一项或多项基线,显示制造商在该年度生产的、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汞、镉、铅、六价铬和多溴联苯(PBBs)的总估算量,以及与前一年相比这些有害物质使用量的减少情况。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1)(C) 一项或多项基线,显示制造商在该年度销售的、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中包含的回收材料的总估算量,以及与前一年相比这些回收材料使用量的增加情况。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1)(D) 一项或多项基线,描述为回收目的而设计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的任何努力,以及进一步提高回收设计的目标和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1)(E) 制造商在过去12个月内根据第42465.3节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14.10.1节(d)款向其发出通知的零售商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和目录零售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a)(2)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说明如何退回、回收和处置由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废弃电子设备”产生的“受管制电子废弃物”,以及通过使用免费电话号码、互联网网站、设备上的标签信息、包装内含信息或随“受管制电子设备”(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销售附带的信息,提供设备收集或退回的机会和地点。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b)(1) 为遵守(a)款(1)项的规定,制造商可以向CalRecycle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仅包含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这些设备包含(a)款(1)项(B)分项所列化合物的应用,且这些应用豁免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指令2002/95/EC及其任何修订,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经《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214.10节修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b)(1)(A) 制造商向DTSC提交书面验证,以令DTSC满意地证明,对于那些根据本款未向CalRecycle提交报告的、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制造商符合指令2002/95/EC及其任何修订。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b)(1)(B) DTSC证明,对于那些根据本款制造商未向CalRecycle提交报告的、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制造商符合指令2002/95/EC及其任何修订。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b)(2) 根据本款提交报告时,制造商仅需报告符合第42463节(g)款(1)项(A)分项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中使用的、豁免于指令2002/95/EC的化合物的特定应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5.2(c) 根据(a)款提交给CalRecycle的任何具有专有性质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受制于管辖该信息的州法律和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