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电子废物管理章节中使用的术语。它规定了什么是“授权收集者”,包括负责收集电子设备的城市和某些组织。它定义了不同类型的电子设备和废物,例如“受管制电子设备”——主要是指屏幕尺寸为四英寸或更大的设备——以及“受管制电池嵌入式产品”,即电池不易被用户拆卸的产品。某些设备可获得豁免,例如医疗设备和车辆中使用的设备。本法律还概述了与电子废物回收相关的各种费用,定义了谁是电子设备的“制造商”或“零售商”,并解释了“回收”和“翻新”等术语。CalRecycle和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等关键组织也在此处明确说明。

为本章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a) “账户”指根据第42476条在综合废物管理基金中设立的电子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账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b) “授权收集者”指以下任何一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b)(1) 收集受管制电子设备的市、县或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b)(2) 根据合同、许可证、执照或其他书面授权条款,被市、县或区要求或授权收集受管制电子设备的个人或实体。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b)(3) 收集或接受受管制电子设备的非营利组织。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b)(4) 为回收目的,从消费者、企业、机构和其他产生者处收集、整合和运输受管制电子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b)(5)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第4.5分部第23章(自第66273.1条起)向DTSC提交了适用通知,并收集、处理、整合和运输受管制电子设备的实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c) “CalRecycle”指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d) “CDTFA”指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e) “消费者”指通过零售交易或根据《税收和赋税法》第2分部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适用使用税的交易购买新的或翻新受管制电子设备的人。
(f)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1) “受管制电池嵌入式产品”指含有电池的产品,且该电池并非设计为用户仅使用常用家用工具即可轻松从产品中取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 “受管制电池嵌入式产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A) 《美国法典》第21篇第321(h)节所定义的医疗设备,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A)(i) 它是《美国法典》第21篇第360c节所定义的I类设备,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A)(i)(I) 它是《联邦法规》第42篇第414.202节所述的设备。
(II)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ia) 该设备主要由提供者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使用。
(ib) 该设备主要由医疗保健提供者开具处方。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A)(ii) 它是《美国法典》第21篇第360c节所定义的II类或III类设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B) 如(g)分部(1)段(A)项所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C) 如《公共事业法》第2835条(a)分部所定义的储能系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2)(D) 如《美国法典》第15篇第375(7)节所定义的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3) CalRecycle可与其他州机构协商,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受管制电池嵌入式产品的定义。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f)(4) “受管制电池嵌入式废物回收费”指根据第3条(自第42464条起)对(g)分部(1)段(B)项所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征收的费用。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1) “受管制电子设备”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1)(A) 除(2)段另有规定外,指屏幕对角线尺寸大于四英寸,且经DTSC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5214.10.1条(c)分部通过的法规中确定的视频显示设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1)(B) 如(f)分部所定义的任何受管制电池嵌入式产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2) 如(1)段(A)项所定义的“受管制电子设备”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2)(A) 作为《车辆法》第415条所定义的机动车辆一部分的视频显示设备,或由车辆制造商或特许经销商组装或为其组装的机动车辆的任何部件,包括用于机动车辆的替换部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2)(B) 包含在工业、商业或医疗设备(包括监测或控制设备)内部或作为其一部分的视频显示设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63(g)(2)(C) 包含在洗衣机、烘干机、冰箱、冰箱和冰柜、微波炉、传统烤箱或炉灶、洗碗机、室内空调、除湿机或空气净化器内部的视频显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