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a)(1) 购买或租赁涵盖电子设备的州机构,应要求每位潜在投标人证明其自身及其代理人、子公司、合伙人、合资企业和分包商在采购过程中已遵守本章及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或证明本章不适用于该投标人、其代理人、子公司、合伙人、合资企业或分包商所从事的所有业务范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a)(2) 第 (1) 款规定的认证要求不适用于信用卡购买商品金额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或以下的交易。本文授权的豁免总额,对于州机构通过信用卡购买商品的每个公司,每年不得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每个州机构有责任监督此豁免的使用并遵守对这些采购的限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b) 未能根据本节提供认证,将使潜在投标人及其代理人、子公司、合伙人、合资企业和分包商不具备涵盖电子设备采购的投标资格。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c) 招标邀请文件应规定,潜在投标人必须充分合作,提供对其记录和文件的合理查阅,以证明其遵守本章规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d) 任何获得州机构合同的人,如果被发现违反本节规定,将受到以下制裁: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d)(1) 合同应由获得设备、材料或用品的州机构作废。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d)(2) 承包商在任何州合同上均不具备投标资格,为期三年。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480(d)(3) 如果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证实承包商因违反本节规定而获得了任何金钱、财产或利益,法院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可以为了司法公正,命令交出非法获得的金钱、财产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