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496.4

Explanation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以及此后每年的7月1日,一个部门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手机的估计回收率。这个回收率的计算方法是:用前一年在加州回收的手机数量除以同年在加州销售的手机数量。

自2007年7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7月1日,该部门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加州手机回收率的估计值,其分子应为上一日历年度在加州回收的手机估计数量,其分母为上一日历年度在该州估计销售的手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