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取得大型废旧轮胎设施运营许可证的规则。它要求委员会在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建议下,制定规章,说明如何获得这些许可证。这些规则还必须包含州消防局长制定的安全规章。

州消防局长负责制定专门针对大型废旧轮胎场地防火的安全规则。此外,如果一个废旧轮胎设施是已获得许可的更大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的一部分,则无需单独的许可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0(a) 委员会经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应当制定规章,规定取得大型废旧轮胎设施许可证所需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本款制定的规章不限于,但应通过援引方式包括州消防局长根据 (b) 款制定的规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0(b) 州消防局长经与委员会协商,应当制定针对大型废旧轮胎设施的防火规章。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0(c) 根据 (a) 款制定的规章,不得要求已根据第 4 部分第 3 章(自第 44001 条起)获得许可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另行取得许可证。

Section § 4282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大型废轮胎设施许可证的要求。它强制要求提交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防火、安保和病媒控制措施、轮胎堆放限制以及关闭计划。此外,它还要求制定一项计划,通过聚合物处理、橡胶回收、热解或焚烧能量回收等方法减少或消除现有轮胎堆。此外,运营方必须提供财务担保证明,如保证金或保险,以支付潜在损害赔偿和必要的关闭费用。

大型废轮胎设施许可证的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a) 提交详细运营计划的要求,该计划应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a)(1) 符合州消防局长根据第42820条(b)款通过的适用法规的防火措施。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a)(2) 围栏及其他安全措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a)(3) 病媒控制措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a)(4) 轮胎堆的尺寸和高度限制。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a)(5) 关闭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 提交详细计划和实施时间表的要求,以通过以下任何方法或技术消除或大幅减少现有轮胎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1) 聚合物处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2) 橡胶回收和胶粉生产。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3) 热解。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4) 为水泥窑、木材作业或其他工业过程生产补充燃料。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5) 轮胎粉碎并运至经授权的固体废物填埋场。
(6)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6) 根据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颁发的许可证条款和条件,通过焚烧完整或粉碎的轮胎进行能量回收。
(7)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b)(7) 经委员会认定为适当的其他应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1(c) 提交设施运营方提供的财务担保证明的要求,该担保应足以支付因设施运营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并足以支付在必要时关闭设施的费用。财务担保应为信托基金、履约保证金、信用证、保险或委员会可接受的其他等效财务安排。

Section § 4282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发放大型废轮胎设施的许可证。一旦提交申请,这一过程需遵循特定规定。

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规定颁发大型废轮胎设施许可证。

Section § 42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你持有特定的许可证,否则你不能新建一个大型废旧轮胎处理设施,也不能扩建一个现有的小型废旧轮胎处理设施。该许可证必须从委员会获得,并且要遵循另一条款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428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泥制造厂符合某些条件,可以免除办理废旧轮胎许可证的要求。要符合条件,工厂储存的废旧轮胎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供应量,这个量是根据其月平均使用量或燃料供应中允许的百分比来计算的。他们还必须遵守所有关于轮胎储存和处置的规定。申请豁免时,必须书面提交关于工厂的详细信息和符合规定的证明。这些信息的任何变更必须在30天内报告。委员会将在收到信息后60天内决定是否给予豁免,并且委员会和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检查工厂是否符合规定。获得豁免的工厂必须允许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记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a) 水泥制造厂如果其经营者符合以下两项要求,则可免于根据第42823条获取许可证的规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a)(1) 水泥制造厂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任何时候在其厂址储存的废旧轮胎量不超过一个月的供应量。一个月的废旧轮胎供应量应基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a)(1)(A) 该厂在前一年废旧轮胎的月平均消耗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a)(1)(B) 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允许的废旧轮胎占总燃料供应的百分比,乘以该厂前一年燃料的月平均消耗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a)(2) 水泥制造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遵守委员会通过的任何有关废旧轮胎储存和处置的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b) 为申请本节规定的豁免,水泥制造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b)(1) 该厂的名称、地址和实际位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b)(2) 该厂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b)(3) 描述符合(a)款规定的信息。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b)(4) 该厂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签名,证明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c) 如果根据(b)款提供的信息有任何变更,水泥制造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报告该变更。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d) 在收到(b)款要求的信息之日起60天内,委员会应确定水泥制造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是否符合本节规定的豁免条件,并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通知该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e) 委员会或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检查获得本节规定豁免的水泥制造厂,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节规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3.5(f) 任何根据本节获得豁免的水泥制造厂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允许委员会在出示适当证件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入水泥制造厂,查阅和复制与废旧轮胎使用和储存相关的账簿、文件、记录或备忘录,并进行与废旧轮胎使用和储存相关的检查和调查。

Section § 42824

Explanation
从1994年9月1日开始,你不能将废旧轮胎送往或运到大型废旧轮胎处理厂,也不能在这样的处理厂接收废旧轮胎,除非该处理厂有专门的运营许可证。
自1994年9月1日起,将废旧轮胎运送或运输至大型废旧轮胎处理设施,或在大型废旧轮胎处理设施接收废旧轮胎,属非法行为,除非该设施的运营者已取得大型废旧轮胎处理设施许可证。

Section § 42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大型设施接收废旧轮胎,或者明知故犯地将废旧轮胎运到或遗弃在该类设施,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每次违规每日1,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除非当事人报告违规行为并遵守当局发出的任何命令,否则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将被视为一项单独的罪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5(a) 任何人在未经委员会颁发许可证或运营授权的大型废旧轮胎设施接收废旧轮胎,或明知故犯地指挥、运输或遗弃废旧轮胎到或在该类设施,一经定罪,应处以每日违规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25(b) 就 (a) 款而言,“每日违规”指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某人违反 (a) 款规定,在一个未获许可的大型废旧轮胎设施接收废旧轮胎,或明知故犯地指挥或运输废旧轮胎到该设施,则废旧轮胎在该设施停留的每一天,且该人知晓此情况,均构成一项单独的额外违规,除非该人已向委员会提交报告披露该违规行为,并遵守委员会、听证官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废旧轮胎发出的任何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