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3.4(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3.4(a)(1) 部门可以制定紧急规章,以实施本章,涉及建立向部门提交废旧床垫回收和再循环计划的程序,以及根据第42987.3条批准该计划,以及涉及向部门提交拟议的废旧床垫再循环项目预算,以及根据第42988条和第42988.1条由部门批准该预算。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3.4(a)(2) 部门不得根据本条就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制定紧急规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3.4(a)(3) 本条不限制部门根据第40502条制定规章的权力。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993.4(b) 根据本条制定的紧急规章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并且为该章的目的,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这些规章的制定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将其视为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所必需。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根据本条制定的任何紧急规章均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