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a) 就本节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a)(1) “寄宿式租赁”指提供住宿的人是居住在场所内的常住居民的房屋、公寓或其他可居住空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a)(2) “住宿场所”指包含一间或多间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的住宿客房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汽车旅馆、度假村、民宿或度假租赁。“住宿场所”不包括医院、疗养院、养老社区、监狱、看守所、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寄宿学校、工人住房、长期租赁或寄宿式租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a)(3) “个人护理产品”指旨在用于淋浴、沐浴或身体任何部位的产品,且仅包括洗发水、护发素和沐浴露。
(4)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a)(4) “塑料”指由有机聚合物(如聚乙烯、聚氯乙烯(PVC)或尼龙)制成的任何合成材料,可在柔软时塑形,然后固化成坚硬或略带弹性的形式。“塑料”包括第18015节中规定的所有树脂代码1至7(含)的材料。
(5)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a)(5) “小型塑料瓶”指容量小于6盎司且旨在供最终用户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瓶或容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b)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拥有50间以上客房的住宿场所;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拥有50间或以下客房的住宿场所,住宿场所不得在住宿客房内、住宿客房内的任何空间或公众或客人共用的浴室中,向住宿人员提供装有个人护理产品的小型塑料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c) 住宿场所应鼓励使用大容量分装器提供个人护理产品,以减少塑料垃圾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考虑到个人的健康和安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d) 住宿场所可应要求在住宿客房、住宿客房内的空间或公众或客人共用的浴室以外的地点,免费向个人提供小型塑料瓶装的个人护理产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e) 有权检查住宿场所内住宿客房的地方机构可对违反(b)款的行为发出传票。首次违规时,地方机构应发出书面警告,其中应说明违规行为并告知后续违规可能导致传票。第二次或后续违规时,地方机构可对住宿场所每日违规行为处以五百美元($500)的罚款,但每年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f) 违反(b)款的住宿场所,首次违规应承担五百美元($500)的民事罚款,第二次或后续违规应承担两千美元($2,000)的民事罚款。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可根据本款提起诉讼以处以民事罚款。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g)(1) 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县或市县不得通过或执行与住宿场所提供的塑料瓶装个人护理产品相关的条例、决议、规定或规则,但第(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g)(2)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通过了与住宿场所提供的塑料瓶装个人护理产品相关的条例、决议、规定或规则的市、县或市县,如果该条例、决议、规定或规则至少与本节一样严格且不与本节冲突,则可执行该条例、决议、规定或规则。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72(g)(3)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本节中规定的禁止使用塑料瓶装个人护理产品是全州关注的事项,并非《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一条第5节所指的市政事务。因此,本节适用于所有市、县和市县,包括特许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