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300

Explanation

本法强调回收硬质塑料包装的重要性,以节省垃圾填埋空间、减少能源消耗和保护资源。《加州综合废物管理法》旨在通过回收利用,在十年末之前将废物量减少50%,其中硬质塑料容器是重点,因为它们对本州的废物产生量贡献巨大。

加州回收利用的成功取决于为回收材料建立稳定的州内市场。尽管许多居民可以进行路边回收,但材料收集的扩大有赖于这些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消费品公司正在推动容器中使用更多的回收成分,但许多公司仍在使用全新的塑料。

本法旨在增加容器中回收材料的使用,同时不损害公共健康,并提高回收率,同时平衡食品包装安全和废物减量的需求。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a) 回收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可节省垃圾填埋空间,减少能源消耗,并保护自然资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b) 1989年《加州综合废物管理法》要求市县通过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堆肥,在十年末之前将垃圾填埋量减少50%。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c) 硬质塑料包装容器是本州产生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d) 为了使本州的回收利用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为从废物流中单独收集并经处理用于回收的材料开发稳定的州内市场。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e) 截至本章生效之日,路边可回收物收集服务已覆盖本州近20%的居民。为了扩大这些计划中收集的材料种类,包括所有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塑料回收材料的稳定市场至关重要。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f) 本州已要求多种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更高比例的消费后回收材料,包括新闻纸、玻璃容器和塑料垃圾袋。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g) 全国一些最大的消费品制造商已宣布计划要求或目前正在要求其塑料包装供应商提供含有更高比例消费后回收材料的容器,这表明利用回收材料制造新塑料包装容器的技术已经成熟。然而,许多企业仍继续购买100%原生塑料制成的包装材料并在本州销售。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h) 食品和消费品行业正在使用塑料材料制造安全的产品和包装,其中一些通过源头减量以及废旧塑料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比其他包装材料使用的原材料更少。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i) 立法机关认识到,减少食品产品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必须与包装这些产品以使其防篡改、防损坏和防变质的需求相平衡。
(j)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0(j)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要求制造商在其硬质塑料包装容器中使用更高比例的消费后回收材料来刺激回收塑料材料的市场,前提是使用该材料不会对公共健康和安全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并实现这些硬质塑料包装容器的高回收率。

Section § 42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州内与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和回收计划相关的各种术语。“容器制造商”将这些容器出售给产品制造商。“路边回收计划”从家庭收集可回收物,但不包括兑换中心等场所。“可再填充包装”和“可重复使用包装”是指多次用于同一种产品的容器。“制造商”是指销售使用此类容器包装的产品的商家。“硬质塑料包装容器”是指能够容纳产品并保持其形状,且有特定尺寸限制的容器。“消费后材料”是指从垃圾填埋场转移出来的废弃物,而“回收”则指用于制造新产品。“回收率”衡量每年有多少此类容器被回收。“源头减量容器”是指包装重量随时间减少,但并非通过改变材料或损害可回收性来实现的容器。

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a) “容器制造商”指将受本章约束的任何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出售给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任何使用该容器包装的产品的制造商的公司或其继承公司。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b) “路边回收计划”指一种回收计划,该计划收集家庭在路边放置的材料,回收间隔不短于每两周一次。“路边回收计划”不包括兑换中心、回购点、投放计划、材料回收设施或塑料回收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c) “可再填充包装”指经委员会认定,产品制造商通常会将其回收并至少五次用原包装内产品进行再填充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d) “可重复使用包装”指经委员会认定,消费者通常会至少五次重复使用以储存原包装内产品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e) “制造商”指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的、并储存在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内的产品的生产者或生成者。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f) “硬质塑料包装容器”指任何具有相对不灵活的固定形状或形式的塑料包装,其最小容量为八液盎司或其等效体积,最大容量为五液加仑或其等效体积,并且能够在其容纳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瓶子、纸盒和其他容器)时保持其形状,用于在本州销售或分销。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g) “消费后材料”指已完成其预期最终用途和产品生命周期,否则将用于固体废物处置的材料。消费后材料不包括在原始制造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并通常在该过程中重复使用的材料和副产品。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h) “回收”指在生产另一种产品中被重复使用并已从垃圾填埋处置中转移出来的产品或材料。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 “回收率”指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在特定日历年内被回收的比例,按重量、体积或数量衡量,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1) 某种特定类型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例如牛奶壶、软饮料容器或洗涤剂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2) 与产品相关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3) 某种单一树脂类型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如第18015节所规定,尽管该容器根据第42340节的 (b)、(c) 或 (d) 款可免于本章规定。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 “源头减量容器”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A) 制造商寻求自1995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其单位产品或使用产品的包装重量与制造商在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该产品的包装相比已减少1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 制造商寻求在1995年1月1日之后符合规定的硬质塑料容器,其单位产品或使用产品的包装重量与以下任一情况相比已减少10%: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i) 制造商在1995年1月1日用于该产品的包装。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ii) 制造商在该产品在本州商业流通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使用的包装。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iii) 同一年在商业中用于类似产品且其容器未被视为源头减量的包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 如果包装减量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实现的,则该硬质塑料包装容器不属于本章所指的源头减量容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A) 用不同类型的材料替代先前构成容器主要材料的材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B) 在1991年1月1日之后增加容器的单位产品或使用产品的重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C) 对硬质塑料包装容器的回收潜力或由消费后材料制成的潜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包装变更。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k) “与产品相关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指一种品牌特定的硬质塑料包装系列,该系列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尺寸、形状或设计,并与特定的通用产品系列结合使用。
(l)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l) “PETE”指第18015节 (a) 款所规定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m) “HDPE”指高密度聚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