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a) “容器制造商”指将受本章约束的任何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出售给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任何使用该容器包装的产品的制造商的公司或其继承公司。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b) “路边回收计划”指一种回收计划,该计划收集家庭在路边放置的材料,回收间隔不短于每两周一次。“路边回收计划”不包括兑换中心、回购点、投放计划、材料回收设施或塑料回收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c) “可再填充包装”指经委员会认定,产品制造商通常会将其回收并至少五次用原包装内产品进行再填充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d) “可重复使用包装”指经委员会认定,消费者通常会至少五次重复使用以储存原包装内产品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e) “制造商”指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的、并储存在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内的产品的生产者或生成者。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f) “硬质塑料包装容器”指任何具有相对不灵活的固定形状或形式的塑料包装,其最小容量为八液盎司或其等效体积,最大容量为五液加仑或其等效体积,并且能够在其容纳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瓶子、纸盒和其他容器)时保持其形状,用于在本州销售或分销。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g) “消费后材料”指已完成其预期最终用途和产品生命周期,否则将用于固体废物处置的材料。消费后材料不包括在原始制造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并通常在该过程中重复使用的材料和副产品。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h) “回收”指在生产另一种产品中被重复使用并已从垃圾填埋处置中转移出来的产品或材料。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 “回收率”指在本州销售或提供销售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在特定日历年内被回收的比例,按重量、体积或数量衡量,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1) 某种特定类型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例如牛奶壶、软饮料容器或洗涤剂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2) 与产品相关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i)(3) 某种单一树脂类型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如第18015节所规定,尽管该容器根据第42340节的 (b)、(c) 或 (d) 款可免于本章规定。
(j)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 “源头减量容器”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A) 制造商寻求自1995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其单位产品或使用产品的包装重量与制造商在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该产品的包装相比已减少1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 制造商寻求在1995年1月1日之后符合规定的硬质塑料容器,其单位产品或使用产品的包装重量与以下任一情况相比已减少10%:
(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i) 制造商在1995年1月1日用于该产品的包装。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ii) 制造商在该产品在本州商业流通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使用的包装。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1)(B)(iii) 同一年在商业中用于类似产品且其容器未被视为源头减量的包装。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 如果包装减量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实现的,则该硬质塑料包装容器不属于本章所指的源头减量容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A) 用不同类型的材料替代先前构成容器主要材料的材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B) 在1991年1月1日之后增加容器的单位产品或使用产品的重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j)(2)(C) 对硬质塑料包装容器的回收潜力或由消费后材料制成的潜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包装变更。
(k)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k) “与产品相关的硬质塑料包装容器”指一种品牌特定的硬质塑料包装系列,该系列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尺寸、形状或设计,并与特定的通用产品系列结合使用。
(l)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l) “PETE”指第18015节 (a) 款所规定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m)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01(m) “HDPE”指高密度聚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