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生产者责任计划执法
Section § 42968.70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维护一份在线名单,列出符合特定环保法规的制造商及其产品品牌。未最初列入名单的制造商,一旦证明符合规定,即可被添加,或者获得一份证明函。零售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批发商在销售或进口产品前,必须查看该网站以核实生产者的合规性。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生产者之前已被列为合规,或者库存是在初始名单公布前就已有的。部门可以从名单中移除不合规的生产者,但如果他们之后符合规定,将再次被列入。
Section § 42968.71
本法律允许部门对违反规定的生产者或生产者责任组织处以罚款。罚款最高可达每日一万美元,如果违规是故意的,则为两万五千美元。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他们会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经济影响、善意遵守的努力以及潜在的威慑作用等因素。如果一方未能满足要求,部门可以撤销计划批准或要求提供更多报告。罚款将存入一个账户,用于资助与回收相关的活动。通过法规建立的非正式听证程序确保遵循正当程序。
Section § 42968.72
如果一个负责处理生产者责任的组织违反本章规定三次或以上,它可能不再被允许代表生产者行事。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再为这些生产者制定或管理计划。
如果该组织被认定不具备资格,他们履行这些职责的官方批准可能会被撤销。
Section § 42968.73
这项法律要求涉及产品的某些企业,如生产者和零售商,允许相关部门访问其设施和记录,以检查他们是否遵守规定。他们需要将这些记录保存五年,并且所有信息都必须在伪证罪的处罚下真实提供。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还可以在其网站上公布该企业未遵守规定,并列出该企业的品牌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