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项目商业固体废物回收
Section § 42649
本法律条款强调,州政府希望企业回收其产生的废物。政府旨在为地方提供灵活性,以制定和管理其回收计划。目标是通过促进回收工作来减少温室气体,并支持州内回收服务和制造设施的扩展。
Section § 42649.1
本法律部分定义了商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术语。它明确了“企业”的含义,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体以及多户住宅单元。“商业固体废物”指来自企业或拥有五个或更多单元的多户住宅的废物。“商业废物产生者”与必须遵守单独指南的企业相关。它还解释了“全方位服务餐厅”的含义,包括它们如何服务顾客,并定义了哪些属于“公园”,例如主题公园或动物园。最后,“自行运输者”是指自行处理废物而非委托他人处理的企业。
Section § 42649.2
如果企业每周产生至少四立方码的废物,或是一个拥有五个或以上单元的多户住宅,就需要提供回收服务。企业可以选择将可回收物与普通垃圾分开,或者使用能有效处理混合废物的服务。
对顾客开放的企业必须提供回收箱,这些回收箱必须容易找到,并清楚标明哪些物品可以回收。提供餐桌服务的餐厅,如果他们使用仅供员工使用的回收箱并有回收计划,则不必为顾客回收箱遵守这些规定。设有永久性餐饮区但非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公园,必须从2022年1月1日起遵守类似规定。
此外,大型住宅综合体的业主可以要求租户将可回收材料分开,以帮助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42649.3
这项法律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加州每个地区都必须建立一个商业废物回收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企业减少送往垃圾填埋场的废物量。如果某个地区已经有符合条件的计划,则无需再启动新的计划。
回收计划主要针对企业,并且可能包含要求企业回收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通过地方法律或协议来实施。该计划还必须包括对企业的教育、监督其合规性,并可能通过罚款来执行规定。
对于自行处理废物的企业,可能会有特定的规定。州政府将检查这些计划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地方区域是否真正付出了努力。他们会考察企业的合规情况、回收率、教育工作,以及预算和回收市场准入等其他因素。
Section § 42649.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市或县需要增加或扩大针对企业的回收计划,以符合现有的回收法律,他们无需修改其现有的废物管理计划或获得州政府部门的批准。相反,他们只需更新其年度报告即可。
Section § 42649.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机构制定并执行自己的商业固体废物回收规定,即使这些规定比州级法规更严格或更全面。它也适用于人口少于20万、希望强制实行回收的县。此外,该法律确保本章不会改变或限制现有的特许经营权、废物收集合同以及企业出售或捐赠可回收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