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销售膨胀聚苯乙烯散装填充包装相关的关键术语。“制造商”生产这种包装用于销售,“批发商”购买这种包装用于转售。“回收材料”来源于各种原本会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聚苯乙烯产品。自2012年1月1日起,除非这种包装符合特定的回收成分标准,否则不能在本州销售。

从2012年到2013年,包装必须至少包含60%的回收材料。从2014年到2016年,这一要求提高到80%。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包装必须完全(100%)由回收材料制成。违反者将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1) “制造商”指在本州生产膨胀聚苯乙烯散装填充包装材料以供销售的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2) “回收材料”指从以下任何来源获得的、已从垃圾填埋处理中分流出来的原料: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2)(A) 源自已完成其预期最终用途和产品生命周期的成品聚苯乙烯材料。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2)(B) 源自有瑕疵、有缺陷或以其他方式无法使用的成品聚苯乙烯材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2)(C) 源自成品聚苯乙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制造和加工废料。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a)(3) “批发商”指在本州购买膨胀聚苯乙烯散装填充包装以供转售的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b) 除分节 (c) 另有规定外,自2012年1月1日起,批发商或制造商不得在本州销售或要约销售膨胀聚苯乙烯散装填充包装材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c) 分节 (b) 不适用于符合以下要求的膨胀聚苯乙烯散装填充包装材料: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c)(1)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含),其至少包含60%的回收材料。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c)(2)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含),其至少包含80%的回收材料。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c)(3) 自2017年1月1日起,其包含100%的回收材料。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390(d) 任何批发商或制造商在本州零售销售或要约销售违反本章规定的膨胀聚苯乙烯散装填充包装材料的,构成违规行为,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