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61(a) 废旧轮胎储存和处置所带来的问题需要一个全面的、全州范围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废旧整胎的垃圾填埋处置、将轮胎回收利用于二次用途、废旧轮胎副产品的原材料开发和二级市场推广、轮胎粉碎以及能源回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61(b) 加利福尼亚州目前面临至少1亿条废旧轮胎的现有库存,每年增加超过2000万条轮胎。如果不投入资源来解决该州日益增长的轮胎数量问题,所有加州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61(c) 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废旧轮胎回收的资源,也没有全面的轮胎粉碎计划。因此,需要对州内废旧整胎的处置征收费用,以支持轮胎回收活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61(d) 废旧轮胎代表着宝贵的州资源,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存在大量已被证明对环境安全的轮胎回收替代方案。需要推广这些替代方案,以实现废旧轮胎的最大化利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2861(e) 粉碎废旧轮胎是优于整胎储存或处置的替代方案。鉴于地方管辖区可用的垃圾填埋空间迅速减少,粉碎是一种积极的储存轮胎方式,直到可以开发出二次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