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购物袋可重复使用购物袋
Section § 4228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商店可以出售或分发给顾客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这些袋子必须经过认证并符合特定标准,例如设计用于至少125次使用、最小容积为15升以及可清洗。此外,袋子不应含有有害物质,并且必须包含制造商名称和产地等信息。
如果袋子由塑料薄膜制成,则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回收材料,并可在特定地点回收。如果袋子由天然或合成织物制成,则适用不同的要求,主要侧重于耐用性和织物重量。这些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Section § 42281.2
自2025年1月1日起,加州的商店不得向顾客提供预结账袋,除非该袋子是符合特定标准的堆肥袋或再生纸袋。堆肥袋必须符合某些标准,有资格被标记为可堆肥或家庭可堆肥,并且开口宽度至少为15英寸。预结账袋是指在结账前提供,用于保护或盛放未包装物品(如农产品或肉类)的袋子。它们不包括在物品到达商店前用于预包装的袋子。
Section § 42281.5
自2015年7月1日起,任何在加州生产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公司,必须获得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以证明其购物袋符合特定要求。
他们必须向州政府提供认证证明,其中需包含所用回收材料的详细信息,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详情、材料获取方式以及适当清洁程序的证据。此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42282
从2015年7月1日起,加州的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生产商必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证明,证明其购物袋符合特定标准。此认证必须每两年更新一次,或者在购物袋有重大改动时更新。如果购物袋未获认证,其信息将从州政府网站上移除。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且经过认可的,以确保购物袋符合特定要求。州政府将维护一份经认证的生产商和购物袋的在线清单,并提供一个提交认证的系统。如果有人对认证提出异议,他们可以将此事提交法院处理。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生产商被视为符合规定。如果法院裁定生产商违规,他们将被从认证清单中移除一年。该法律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Section § 42282.1
这项法律要求可重复使用购物袋的生产商在提供认证或再认证证明时支付费用。部门将制定一个费用表,该费用仅用于覆盖其管理该项目的成本。所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每年用于支持该项目。请注意,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