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区委员会在县确定其税款征收之前至少15天,向县监事会和县审计员提供一份书面估算,说明地区下一个财政年度运作所需的资金。县税务征收员将与征收县级税款同时同方式征收地区税款。除非有特殊安排,否则征收的资金将存入县金库,并由地区通过县审计员和财务主管进行管理。这可能包括预留现金需求资金。

Section § 49141

Explanation

地区董事会可以设立一笔额外的资金,称为“未拨款储备金”,用于处理预算中意外的开支或短缺。如果五分之四的董事会成员在正式通知的会议上同意,这笔资金就可以动用。

此外,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满足地区需求,他们也可以在财政年度内重新分配地区预算中的资金。

地区董事会还可在其根据第49140条编制的估算中,列入一笔未拨款储备金,以应对未作预算、预算不足或无法预见的开支。
如此设立的任何未拨款储备金基金中的资金,经地区董事会成员在所有成员均已收到合理通知的任何例会或特别会议上以五分之四的投票通过,方可用于拨款。
此外,地区董事会还可通过决议,规定在任何财政年度内,对地区一般开支中的未支配资金进行调拨或修订,如果地区董事会认为该调拨或修订对地区目的而言是必要的。

Section § 49142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负责为区内的区域设定一项名为“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区税”的税。这项税旨在弥补该区报告所需的资金。

为了确定税率,监事会首先会考虑区内财产的总评估价值,并扣除5%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欠款。然后,他们会将该区的资金需求除以这个调整后的财产价值,从而确定所需的税率。

县监事会应在征收县税时,对县内该区的财产征收一项名为“____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区税”的税,该税额应足以筹集到区委员会向其报告的款项。
监事会应通过从县评估名册上显示的县内该区应税财产的总评估价值中扣除5%作为预期拖欠款,然后将区委员会向其报告的款项除以总评估价值的剩余部分来确定税率。

Section § 49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可以为该区征收一项税,但税率不得超过该县区内每100美元应税财产价值的15美分。

为该区目的,监事会应就该区在该县的每一百美元 ($100) 应税财产征收不超过十五美分 ($0.15) 的税款。

Section § 49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董事会设立并保留一个基金,用于支付财政年度开始时、税收收入到账之前的开支。该基金不能超过该年度预计支出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