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区内居民在特别选举中投票赞成,否则区不能发行一般责任债券。如果区董事会认为通过发行债券借钱来支持区项目是必要的,他们必须组织一次投票,让居民可以批准或否决这项计划。

除非区选民在按照本条规定举行的特别选举中批准其发行,否则区不得发行一般责任债券。如果区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承担债券债务以获取资金来执行区的各项宗旨,它可以将该提案提交给区的选民。为此目的,应通过决议召集一次特别选举。

Section § 49161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规定了政府实体通过发行债券举债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决议需要说明举债的必要性以及将资助哪些项目或购置哪些财产。决议还应提供这些项目的估算成本、债券总额、债券期限、利率,以及批准债券的选举过程的详细信息,包括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及官员的具体情况。

该决议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a) 拟举债的一般目标和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b) 拟通过发行和出售债券所获资金的支出而购置或损坏的所有财产以及拟实施工程的一般描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c) 拟议工程的成本估算。
(d)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d) 拟发行的债券金额。
(e)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e) 债券的存续年限。
(f)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f) 拟支付的利率或最高利率。
(g)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g) 选举日期。
(h)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61(h) 选举区、投票站和选举工作人员。

Section § 49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区董事会在债券选举期间,将几个投票区域(即选区)合并为一个选区。他们可以参照大选选区的现有边界来描述这个新选区。

Section § 4916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每个投票区都必须由区委员会指派一个选举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由一名检查员、一名评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

每个选区应由区委员会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检查员、一名评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

Section § 49164

Explanation
在债券选举中,只有在该特定区域内注册的选民才能投票。

Section § 49165

Explanation

对于一次选举,区董事会必须在当地一份受众广泛的报纸上连续三周刊登一份决议通知。此次选举无需其他形式的公开通知。

召集选举的决议应由区董事会指定,在该区内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三周。无需发布其他选举通知。

Section § 49166

Explanation
如果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承担这笔债务,该区将按召集选举时规定的金额发行并出售债券。

Section § 49167

Explanation
债券一旦发行,就不能在法庭上质疑其有效性,除非允许发行债券的法律违宪,或者区域成立的听证会存在问题,比如没有按规定举行,或者没有给出适当的通知。

Section § 49168

Explanation
地区董事会负责决定债券和付息票据的样式。这些债券可以在董事会决定的特定时间和地点偿还。债券的最长有效期为40年,并且在完全偿清之前会一直产生利息。

Section § 491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发行区债券的规则。债券的面值必须在1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债券必须在债券上注明的特定日期和地点偿还。这些债券的年利率不能超过8%,并且在第一年之后,利息应该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491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债券应如何签署和认证。区董事会主席必须签署债券,县审计员必须会签。此外,还需要加盖区董事会的官方印章。债券附带的付息凭证应按顺序编号,并由县审计员使用印刷或雕刻签名签署。

债券应由区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由县审计员会签,且应加盖区董事会的印章。债券的付息凭证应按顺序编号,并由县审计员以其雕刻或石印签名签署。

Section § 49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政府官员的签名出现在债券上,并且该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那么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这就像他们在债券交付时仍在任一样。

如果任何官员的签名或副署出现在债券上,且该官员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不再担任职务,则其签名或副署应与该官员在债券交付前仍在任时一样有效。

Section § 4917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区董事会可以发行和出售区债券,但价格不得低于其面值。出售这些债券所得的资金必须存入县金库。

Section § 49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通过出售债券收取的溢价和利息必须用于偿还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债券销售的任何剩余资金应存入该区的建设基金。所有这些金融交易都需要由县财务主管妥善记录。

Section § 491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债券选举后设立的建设基金应如何使用。该基金必须仅用于债券选举决议中列出的具体项目和目的。

此外,从该基金支付款项的流程必须遵循与处理县资金相同的程序。具体而言,支付款项的申请、提交和核查方式应与县的常规做法类似。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74(a) 建设基金中的资金应专门用于召集债券选举的决议中提及的宗旨和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9174(b) 建设基金的支付应根据区董事会授权的要求进行,并应按照与县资金要求相同的方式进行准备、提交和审计。

Section § 49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行债券的提案在债券选举中未获足够票数,区董事会必须至少等待六个月,然后才能为相同或不同的目的组织另一次选举。

Section § 49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发行更多债券,即使他们已经发行了一些并花光了钱,只要区董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这对于公共利益是必要的。然后,他们可以像首次发行债券时一样,将发行额外债券的提议提交给选民。所有关于如何发行、销售和使用债券所得的先前规定仍然适用于这些额外债券。

如果区已发行债券且销售所得已支出,并且区董事会经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的决议认定,区的公共利益或必要性要求发行额外债券以实现区的任何目标,则区董事会可再次向选民提交发行额外债券的问题,其方式与首次发行相同。本章关于债券发行和销售以及所得支出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额外债券的发行。

Section § 491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道,债券及其利息将使用对区内所有财产征收的年度税款来支付。区内所有财产均可被征税以支付这些款项。此外,这些债券及其利息在加州免征税款。

债券及其利息应由对区内财产征收的年度税所得收入支付,且区内所有财产应且仍应承担为该等支付纳税的责任。
该等债券及其利息在本州不应纳税。

Section § 49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公众投票通过时,一个地区的债券发行是如何运作的。简单来说,债券会产生债务,但只有当债券实际售出并交付给购买者后,这项债务才被视为正式成立。区董事会可以灵活地将债券总额分成不同的组或系列。每个组都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债券偿还时间表。

Section § 4917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已发行债券的区(县)必须在其提交给县监事会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列出在下一次普通税款征收期之前到期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金额。这旨在确保区(县)能在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中履行其债券支付义务。

凡是区(县)已发行债券的,在其根据第44140条向监事会提交的关于下一个财政年度期间区(县)目的所需资金金额的年度报告中,区(县)委员会应在其中额外列入在下一次普通征税之前到期的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所需金额。

Section § 49180

Explanation

如果区域委员会没有向监事会提供偿还债券所需的财务明细,那么监事会将自行计算出所需金额,并确保这笔钱被收上来。

如果区域委员会未能按照第49179条的规定,向监事会提供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所需金额的报表,则监事会应确定该金额,并应征收该金额并负责收取。

Section § 49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财务主管负责支付某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其支付方式与支付其他县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