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和检查计划设施检查
Section § 44100
本节解释了加州的执法机构有权调查固体废物设施的运营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他们可以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场或相关设备的运营者,或任何涉嫌违反规定并掌握信息的人员,提供报告或数据。如果有人,特别是财产所有者,非法储存或处置废物并拒绝允许进行清理,执法机构可以获得法院的搜查令以进入该财产。如果已经发出了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行政命令,并且对公共健康或环境存在重大威胁,则这种行动尤其合理。
Section § 44101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检查涉及固体废物处理的设施、设备或车辆。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一切符合法规并遵守许可证规定。检查可以在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拒绝同意,则需凭合法搜查令进行。但是,在威胁公共健康或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未经许可或搜查令进行检查。
Section § 44103
如果一个设施只处理危险废物或低放射性废物,它不需要固体废物设施许可证,只需要一个专门的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废物许可证。这个许可证由相关的卫生或有毒物质部门颁发。
然而,如果一个设施同时处理危险废物和其他类型的固体废物,它就需要两份许可证:一份是专门针对危险废物的,另一份是针对固体废物的。这些要求不取代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法律许可证。
Section § 44104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份不符合州标准的固体废物设施清单。为了编制这份清单,他们将尽可能利用过去的调查信息以及州和地方机构提供的数据。
如果某个设施可能被列入清单,委员会必须通过挂号信通知该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他们有90天的时间来纠正问题。如果他们未能纠正,该设施将被正式列入清单。委员会每年更新并公布这份清单两次。
Section § 44106
执法机构负责制定计划,以帮助不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遵守规定。这可能包括设定一个合规时间表。如果设施未能按时完成,机构可以暂停其运营许可证,直到问题解决。对于一年内未合规的废弃场地,如果发生损害,则推定是所有者的过错,并且所有者必须在法庭上证明并非如此。
机构还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与这些执法行动相关的任何费用。此外,任何与废物排放要求相关的违规行为必须报告给区域水务委员会。
Section § 44107
这项法律要求将材料送往生物质转化设施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必须确保这些材料是经批准的类型。每年,生物质转化设施的运营者或所有者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信息,包括他们接收或拒绝的材料及其来源的详细情况,以及任何副产品的最终去向。这份报告还需要由运营者和所有者签署,并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如果设施已向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中包含所需数据,则可以提交这些报告来满足本法要求;任何共享的专有信息都必须作为机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