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财务能力
Section § 436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或运营一个固体废物填埋场,你必须证明你有能力支付其封场和封场后的维护费用。如果你在某个联邦法规生效日期之前提交计划,你需要覆盖15年的维护费用。在该联邦法规生效日期之后,你必须覆盖30年的维护费用。
Section § 43601
这项法律确保固体废物填埋场的业主或运营者能够承担填埋场关闭和停止使用后的维护费用。他们必须通过联邦法规允许或州政府批准的方法来证明财务保障。
如果填埋场业主未能完成封场职责,州或区域水务委员会可以动用资金。如果仍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未来的需求,填埋场运营者可以申请拨付资金用于必要活动。
如果使用保险,保险单必须来自加利福尼亚州许可或批准的保险公司,并符合特定的监管要求。根据这些指导方针审查保险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将用于资助审查过程。
Section § 43601.2
这项法律要求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填埋场所有者和运营者使用的财务机制,以支付填埋场封场或封场后维护的费用。报告必须评估这些机制,特别是保险方案,是否足够,并且与其他方法相比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担保。
报告还应指出如果这些机制失效,州可能承担的潜在财务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该部门可以咨询保险部,并且必须在2013年3月1日之前公布研究的估算费用。他们可以向使用这些财务系统的填埋场运营者追回任何超出的费用。此外,研究费用不受特定预算限制,且私人资金不赋予对研究或承包商选择的任何影响。
Section § 43601.5
这项法律要求审查和更新关于固体废物填埋场关闭财务担保的法规。截至1994年3月1日,这些法规需要与《联邦法规法典》中设定的联邦标准保持一致。在更新时,目标是降低公共填埋场所有者的合规成本,同时确保他们满足关闭和财务担保要求。这旨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必要的填埋场废物转移项目。
Section § 43602
本法律条款要求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所有者或运营者提供证明,表明他们有能力承担填埋场封场和封场后维护的费用。这分为两个阶段:在某项联邦法规生效之前,他们必须承担封场和15年维护的费用;法规生效之后,他们必须承担封场和30年维护的费用。如果填埋场在封场前计划发生变化,成本估算和财务证明也必须相应更新。
Section § 43603
Section § 43604
这项法律要求已关闭的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所有者或运营者预留足够的资金,以支付持续的维护费用。尽管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支付已发生的费用,但他们必须确保仍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未来的维护费用。此外,一旦特定的联邦法规生效,他们必须遵守这些法规。
Section § 4360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试图将处置场地所有者或运营者的责任转移给其他人的财务协议均无效,除非该协议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实际上,所有者和运营者不能通过此类协议逃避其法律责任,尽管他们仍然可以就谁负责场地的关闭和持续维护达成内部协议。这项法律也允许一方根据其协议对另一方提出任何法律索赔。
Section § 43610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国王县的一个小城市,如果人口少于20,000人,并且在特定条件下运营固体废物填埋场,则无需提交填埋场关闭后的维护计划或提供维护资金。获得此豁免的条件包括:填埋场每年接收的废物少于20,000吨,地下水位深度超过250英尺,地下水不可饮用,年降雨量少于12英寸,并且按照州要求进行适当封场。
但是,如果联邦法规的某些规定生效,特别是《联邦法规》中关于填埋场管理的F子部分或G子部分,这项豁免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