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a) 委员会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从该账户中支出资金,用于向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城市、县或其他地方机构提供补助金,以及用于帮助防止危险废物在处置场倾倒的地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扩大或初步实施家庭危险废物项目的项目。根据本条规定发放补助金时,委员会应优先资助提供以下服务的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a)(1) 针对农村地区、服务不足地区和小型城市的新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a)(2) 扩大现有项目,以提供额外废物类型的收集、创新或更具成本效益的收集方法,或扩大的公共教育服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a)(3) 区域性家庭危险废物项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b)(1) 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补助金总额,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三百万元($3,000,000)。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7200(b)(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综合废物管理账户为此目的拨付了充足资金,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补助金总额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可以超过三百万元($3,000,000),但不得超过六百万元($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