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5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根据本章启动、通知、听证和组建区域有一套替代程序。这些替代程序不同于其他指定条款和章节中的程序,且其他条款和章节不适用于本章。

Section § 26568.1

Explanation
如果要为某些项目(例如第 (26525) 条中提到的项目)设立一个区域,这个过程可以从一份请愿书开始。这份请愿书必须由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签署,这些业主的土地将成为新区域的一部分。

Section § 26568.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成立一个新的区域,您的请愿书必须包含几个关键细节。您需要声明您的请愿书是根据本法律章节提出的。每个签名都必须附有描述,以证明其与拟议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相关,例如地块或地图编号。清楚地解释为什么需要设立这个区域。如果您需要紧急举行听证会,请说明这一点并提供理由。最后,描述需要完成的工作,提供成本估算,并建议区域内的人员如何支付这些费用。

根据本章启动区域组建程序的请愿书应基本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a) 一份声明,说明该请愿书是根据本章提出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b) 在每个签名旁注明地块、地段和地图编号,或足以识别该签名是拟议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其他法律描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c) 根据本章设立该区域的必要理由。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d) 请求对区域组建的听证会进行紧急通知,并说明提出该请求的理由。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e) 对拟进行工作的描述或建议、工作成本估算以及拟议的评估。

Section § 2656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立法机构如何处理有关拟议区域或项目的请愿书。在收到格式正确的请愿书后,立法机构必须安排一次短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但是,如果所有受影响的业主已通过签署的请愿书书面同意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则无需举行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确认对项目的推进没有异议,并请求跳过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