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启动区域组建程序的请愿书应基本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a) 一份声明,说明该请愿书是根据本章提出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b) 在每个签名旁注明地块、地段和地图编号,或足以识别该签名是拟议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其他法律描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c) 根据本章设立该区域的必要理由。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d) 请求对区域组建的听证会进行紧急通知,并说明提出该请求的理由。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68.2(e) 对拟进行工作的描述或建议、工作成本估算以及拟议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