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26557) 条或第 (26558) 条 (c) 款设定的听证会通知,应在公开听证会日期之前至少 (20) 天,通过美国邮件以平信(头等邮件)方式寄送,邮资预付,寄送给拟议区域内的每位不动产所有者,收件人信息以最近一次均衡化的县评估名册或州均衡委员会评估名册(视情况而定)所示为准。
区域设立通知和听证
Section § 26561
在就成立拟议区域举行公开听证会之前,必须提前至少 (20) 天通过普通邮件向该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寄送通知。寄送地址应使用最新的县或州均衡委员会评估名册上列出的地址。
公开听证通知 不动产所有人 拟设区域
Section § 26562
在发出与特定行动相关的通知时,您需要附上第26552条中提及的请愿书副本,或者第26558条中的决议副本。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都随通知一并提供。
第26552条所述请愿书的副本或第26558条所述决议的副本,应当附在通知上。
请愿书附件 决议附件 通知要求
Section § 26563
本法律条款要求发布通知,告知公众关于听证会的信息,包括时间、日期和地点。通知还必须简要说明听证会的目的,以及可在何处查阅或复制控制计划,费用合理。此外,通知应包含一个地址,人们可以在听证会举行之前的任何时间将他们对该计划的异议发送到该地址。
听证通知 时间和日期 听证地点
Section § 26564
如果您是正在组建新区域的地区内的业主,您可以在听证会截止日期前书面提出异议。您的异议必须清楚描述您的房产并附上您的签名。如果您未在县的官方记录中列为所有者,您需要随异议提供所有权证明。一旦立法机构为此目的对房产所有权做出决定,该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业主异议 拟议区域成立 不动产所有权
Section § 26565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预定的异议听证会期间,立法机构必须审查所有按照前一节规定提交的异议。听证会可以重新安排或继续进行,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初始通知中提及的原始听证日期起 (60) 天。
异议听证 立法机构 重新安排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