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5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立法机构,除非该机构通过一项决议正式决定适用。他们还必须将该决议的副本发送给州审计长。

Section § 265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开始设立一个新的区域。有两种方式可以启动:第一,获得由将成为新区域一部分的至少10%不动产所有者签署的请愿书;第二,通过立法机构通过的一项决议。

设立区域的程序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启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0.5(a) 由拟设区域内不少于10%的不动产所有者签署的请愿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0.5(b) 通过立法机构的决议。

Section § 26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拟议的区域覆盖了不止一个地方机构的管辖范围,那么根据县最近的评估,拥有最高评估财产价值的地方机构将负责启动并执行组建该区域的程序。

Section § 265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启动设立新区域的程序,您需要向立法机构的书记员提交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必须包含某些详细信息:一份声明,说明它是根据本分部提出的;每个签名旁注明签署人所拥有土地的法律描述;以及每个签名的日期。此外,它还必须包含拟设区域边界的法律描述和地图。

启动设立区域程序的请愿书可提交给立法机构的书记员,且应基本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2(a) 一份声明,说明该请愿书是根据本分部提出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2(b) 在每个签名旁注明地块、地段和地图编号或其他法律描述,足以证明该签名为拟设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签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2(c) 在每个签名旁注明每个签名签署请愿书的日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2(d) 拟设区域所包含领土边界的法律描述和地图。

Section § 26553

Explanation

无论何时提交请愿书,都必须附带一份“控制计划”。这是为了确保请愿书完整,并为请愿书旨在解决或管理的任何事项提供策略或计划。

控制计划应附于请愿书。

Section § 26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提交成立新区域的请愿书时,书记员必须检查请愿书的格式是否正确,并核实其是否包含拟议区域内至少10%的房地产所有者的签名。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书记员必须将其列入立法机构的下一次例会议程。

收到符合第26550.5、26551和26553条所述形式的请愿书后,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在确定该请愿书基本符合第26551和26552条所述形式,并核实请愿书上的签名代表拟议区域内不少于10%的房地产所有者后,应将该请愿书列入立法机构的下一次例会议程。

Section § 26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正在为一份请愿书收集签名,所有签名必须在第一个人签署之日起120天内收集完毕。在收集到最后一个签名后,你必须在30天内将请愿书提交给书记员。

Section § 26556

Explanation

如果请愿书有错误,书记员会通过挂号信通知第一位签名者。签名者随后有10天时间(从邮件寄出之日起算)来修正问题,并将请愿书重新提交给书记员。

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应将请愿书中的任何不规范之处通知签名首次出现在请愿书上的个人。此类通知应通过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发出。在此类邮件寄出之日起10天内,可向书记员提交一份纠正任何不规范之处的补充请愿书。

Section § 26557

Explanation
当一份符合特定要求的请愿书提交给立法机构时,他们必须就此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同时,他们还需要根据最新的房产税记录,向拟议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寄送听证会通知。

Section § 26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立法机构应如何开始组建一个区域。首先,决议应声明其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它还应提及官员们已有一项计划,并认为组建该区域对社区的健康、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最后,它要求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并通知拟议区域内的所有业主。

立法机构启动区域组建程序的决议应基本包含以下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8(a) 一项声明,说明该决议是根据本分部制定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8(b) 一项声明,说明立法机构已收到并审查了一项控制计划,并已确定健康、安全和福祉要求组建一个区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58(c) 设定就该决定举行的公开听证会,并指示将通知邮寄给拟议区域内所有不动产所有者。

Section § 2655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地方机构为设立或扩大行政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被视为预防或应对紧急情况的关键措施,这与法律其他部分的定义一致。

Section § 26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试图根据本分部设立一个区域,这里规定的程序是您唯一可以使用的。您不能使用任何其他法律方法或程序来创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