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区保存会议记录,并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开会议。它还允许各区根据《政府法典》另一章节中概述的具体程序销毁记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82(a) 地区应保存其会议记录。地区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始于《政府法典》第54950条)的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582(b) 地区可根据《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始于第60200条)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