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600

Explanation

在加州的沿海区域,通常你需要获得一个沿海开发许可证才能进行任何开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许可证办理程序,但通常不能要求对某些公共土地上的开发或公共机构进行的开发办理许可证,除非这些开发本身就需要地方政府的许可证。

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自己的程序,或者你的项目不属于这些程序的范围,那么你需要根据具体规定从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获得许可证。一旦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许可证将由地方政府颁发。不过,紧急项目,特别是灾后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所需的项目,可以免除许可证要求,但必须在项目开始后的14天内通知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a) 除(e)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希望在沿海区域内进行或从事任何开发(第25500条所规定的设施除外)的人,除需从任何地方政府或任何州、区域或地方机构获得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许可证外,还应获得沿海开发许可证,该“人”的定义见第21066条。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b)(1) 在其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可以就其在沿海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开发,并根据第30604、30620和30620.5条的规定,制定沿海开发许可证的提交、处理、审查、修改、批准或拒绝程序。这些程序可以并入并成为地方政府颁发的任何其他适当土地使用开发许可证相关程序的一部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b)(2) 本款不要求地方政府对潮汐地、水下土地或公共信托土地(无论是否已填埋)上的任何开发,或对公共机构进行的、且地方政府许可证并非另行要求的任何开发,颁发沿海开发许可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c) 如果在其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未行使(b)款规定的选择权,或者某项开发不受(b)款要求的约束,则应按照(d)款的规定,从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获得沿海开发许可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d) 在其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后,或根据第30600.5条的规定,应按照第30519条或第30600.5条的规定,从地方政府获得沿海开发许可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e)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项目,但执行以下任何项目的机构或公共事业机构应在项目开始之日起14天内向委员会发出通知: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e)(1) 为保护生命或财产而必需的紧急抢险工作,或因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1部第7章(自第8550条起)宣布紧急状态的灾区内发生的灾害,为维持服务而必需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的紧急抢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e)(2) 公共机构在损坏发生后一年内,为维护、修理或恢复现有公路(《车辆法典》第360条所定义,但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62条指定为官方州级风景公路的除外)在其现有路权范围内,因火灾、洪水、风暴、地震、地面沉降、缓慢地质移动或山体滑坡造成的损坏而实施、执行或批准的紧急项目。本款不免除公共机构为扩建或拓宽因火灾、洪水、风暴、地震、地面沉降、缓慢地质移动或山体滑坡而损坏的公路而实施、执行或批准的任何项目。

Section § 30600.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1982年1月1日之前申请了沿海开发许可证,并获得了地方当局的批准,但尚未获得沿海许可证,那么关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的特定规则将适用。如果海岸委员会批准了您的许可证,但您尚未满足他们设定的住房条件,您有两种选择:遵守委员会的条件以获得许可证,或者请求地方当局适用不同的住房规则,这将取消委员会的条件。

如果您的申请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尚未处理,委员会将遵循标准程序,但不会施加住房条件。您必须与当地政府合作以适用住房规则。委员会可能会在当地政府做出决定后再进行处理,但住宅转换除外,对于住宅转换,他们必须处理申请,但会推迟颁发许可证,直到当地规则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1(a) 如果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人已在1982年1月1日之前从适当的当地政府获得推进拟议开发的最终酌情批准,但在此日期之前尚未获得沿海开发许可证,则(b)款或(c)款的规定应适用于可能适用于拟议开发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或家庭的任何住房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1(b) 如果委员会已批准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但申请人尚未遵守委员会作为其批准的一部分施加的关于此类住房的条件,则申请人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1(b)(1) 遵守委员会施加的住房及其他适用条件,在此情况下,应颁发沿海开发许可证,且《政府法典》第6559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该开发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1(b)(2) 按照《政府法典》第65590.1条的规定向适当的当地政府提出申请,以便该当地政府将《政府法典》第65590条的要求适用于拟议开发项目,在此情况下,委员会先前就此类住房施加的任何条件均不适用于拟议开发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1(c) 如果申请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尚未被处理,委员会应按照本分部另行要求的方式处理该申请,但不得对拟议开发项目施加任何关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或家庭住房的条件或要求。申请人应按照《政府法典》第65590.1条的规定向适当的当地政府提出申请,以便该当地政府将《政府法典》第65590条的要求适用于拟议开发项目。委员会可酌情推迟对该申请的行动,直至当地政府已采取行动适用《政府法典》第65590条的要求。在任何此类推迟期间,委员会对该申请采取行动的其他适用时限应暂停。但是,如果任何此类申请是针对《政府法典》第65590条(g)款(1)项所定义的住宅转换,委员会不得推迟处理此类申请,但应推迟最终颁发沿海开发许可证,直至当地政府已适用《政府法典》第65590条的要求。

Section § 306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海岸开发许可将如何管理。本质上,地方政府被授予颁发这些许可的权力,但特定类型的开发项目或州机构提议的项目除外。这项权力在地方土地使用规划获得认证后生效,并涉及规划所涵盖的特定地理区域。一旦地方政府获得这项权力,它们需要遵循某些程序,包括委员会设定的公共通知和听证标准。

如果地方政府批准了一项海岸开发许可,并且该许可引发了关于规划一致性的疑问,该决定可以上诉至委员会。这些流程也有精确的时间限制,但必要时可以延长。法律允许委员会通过起草必要的条例来协助地方政府管理海岸许可。

最后,在地方海岸项目完全认证后,这项权力和相关的地方条例将不再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a) 在地方海岸项目认证之前,且不顾第30519条(a)款的规定,自本条生效之日起,第7章(自第30600条开始)规定的海岸开发许可颁发权应根据本条规定下放给地方政府。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b) 除第30519条(b)款和第30601条中规定的任何开发项目,或任何州机构提议的开发项目外,第7章(自第30600条开始)规定的海岸开发许可颁发权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晚发生之日起120天内下放给各自的地方政府:(1) 根据第6章(自第30500条开始)认证的土地使用规划的生效日期,或 (2) 本条的生效日期。此项下放仅适用于由经认证的土地使用规划或其经认证的部分所管辖的、适用于可识别地理区域的那些区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c)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b)款下放海岸开发许可颁发权后,如果该地方政府或上诉委员会发现拟议的开发项目符合经认证的土地使用规划,则海岸开发许可应由各自的地方政府或上诉委员会颁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d) 地方政府根据本条规定对海岸开发许可申请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根据第30602条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应审理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上诉,除非其认定地方政府采取的行动未就与经认证的土地使用规划的一致性提出实质性问题。就本款而言,任何地方政府未在本分部规定的任何时限内采取行动,应构成“已采取的行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e) 委员会应在本条生效之日起90天内,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通过关于公共通知、听证和上诉程序的最低标准,以规范地方政府根据本条对海岸开发许可申请的审查。这些标准应在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可能遵循地方海岸项目认证后对可上诉开发项目的地方机构所要求的标准,并应确保海岸开发许可所需的通知和听证可以与项目所需的其他地方土地使用决策的通知和听证要求同时提供。在根据本条承担海岸开发许可颁发权之前60天内,地方政府应向委员会执行主任提供所有海岸开发许可颁发程序的草案。根据(b)款下放海岸开发许可颁发权,应在地方政府向委员会执行主任提供所有已通过的海岸开发许可颁发程序副本后方可进行。对程序的任何修订也应提供给执行主任以供其参考。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f) 在根据(b)款下放海岸开发许可颁发权之前,地方政府应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通过一项规定海岸开发许可颁发程序的条例。每项条例应至少包含委员会根据(e)款制定的公共通知、听证和上诉的最低标准。此外,每项条例应包含禁止为任何可能与正在制定以实施经认证的土地使用规划的条例相冲突的开发项目颁发海岸开发许可的规定。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g) 为加快完整地方海岸项目的认证并将海岸开发控制权移交给地方政府,委员会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为该地方政府准备实施本分部海岸许可职责所需的条例。
(h)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h) 如果地方政府通过其管理机构的决议提出请求,(b)款规定的时限应有权延长,但不得超过90天。
(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5(i) 本条以及根据本条颁布的任何地方条例的规定,在该地方政府的地方海岸项目根据本分部的规定获得认证并生效后,将不再具有效力或适用性。

Section § 306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政府在承担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责任时,如何管理新产生的费用。在当地海岸计划获得批准之前,这些额外费用可以通过向许可证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来弥补。然而,这些费用只能涵盖与许可证签发直接相关的、若无权力下放就不会产生、且不属于常规土地使用活动的费用。如果地方政府决定不收取这些费用,它将无法从其他法律资源获得报销。一旦当地海岸计划获得批准,地方政府将根据具体指导方针获得报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a) 立法机关认为,依照Section 30600.5的规定,当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这些地方政府可能会产生一些新费用。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地方政府的当地海岸计划获得认证之前的时期内,这些新费用应按本节规定予以资助。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b) 如果地方政府已被下放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权力,依照Section 30600.5的规定,因此产生的任何新费用应从向个别许可证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中收回。此类费用仅涵盖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费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b)(1) 这些费用归因于海岸开发许可证的实际签发,包括一般行政费用的按比例分摊部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b)(2) 如果不是依照Section 30600.5的规定下放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权力,这些费用就不会产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b)(3) 这些费用是地方政府在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履行其土地使用规划和监管职责时通常不会产生的类型。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c) 地方政府可以选择不按本节规定征收费用。如果地方政府不征收此类费用,则无资格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获得此类费用的报销。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d) 在其当地海岸计划获得认证后,各地方政府应获得与实施该当地海岸计划相关的费用报销,依照Chapter 4的Article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350)的规定。

Section § 30600.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海岸开发相关的一些关键术语,例如“申请人”、“栖息地恢复项目”和“公共通道项目”。“申请人”可以是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而这些项目则侧重于生态恢复或提供海岸公共通道。本节允许市或县对这些类型的项目免除或减少许可证费用。如果地方政府拒绝免除费用,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委员会提交许可证申请。重要的是,本节不改变任何现有的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a) 为本节之目的,以下术语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a)(1) “申请人”指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该术语定义见第31013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a)(2) “栖息地恢复项目”指旨在唯一目的为恢复或增强原生栖息地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或复原力的项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a)(3) “公共通道项目”指旨在主要目的为创建、增强、扩展或恢复提供通往海岸或沿海岸通道的公共设施的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b) 应海岸开发许可证申请人的请求,市或县可以免除或减少公共通道项目或栖息地恢复项目的海岸开发许可证费用。如果市或县拒绝了费用免除或费用减少的请求,申请人可以,尽管有第30519节的规定,将海岸开发许可证申请直接提交给委员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0.6(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处理或改变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

Section § 306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炼油厂或石化设施需要进行改造以符合与改良配方燃料或替代燃料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并且是在地方当局获得许可审批权之前,那么只有州级委员会才能颁发必要的海岸开发许可。即使地方政府通常在这些事务中拥有一定的权力,这条规定也适用。

在根据第30519条授权海岸许可权之前,如果炼油设施或石化设施的改造是必要的,以遵守空气污染控制区、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环境保护局为提供改良配方燃料或替代燃料而设定的目标、政策或要求,则该改造仅需委员会的海岸开发许可,尽管根据第30600条 (b) 款地方政府享有选择权。

Section § 30601

Explanation

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批准之前,某些开发项目需要从委员会获得海岸开发许可。这些开发项目包括靠近海洋或主要海岸特征(如湿地和悬崖)的项目。具体来说,如果您的项目位于海洋与第一条道路之间,或者非常靠近海滩或高潮线,您将需要许可。此外,位于潮汐地、水下地附近,或在湿地、河口、溪流100英尺以内,或海岸悬崖附近的开发项目也需要许可。最后,在这些区域的重大公共工程或能源设施也需要许可。

在地方海岸项目认证之前,并且在适用情况下,除了根据第30600条(b)款或(d)款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许可之外,必须就以下任何情况从委员会获得海岸开发许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1) 位于海与第一条平行于海的公共道路之间的开发项目,或位于任何海滩内陆延伸300英尺以内,或位于没有海滩的海的平均高潮线300英尺以内,以距离较远者为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2) 不属于第(1)款范围内的,位于潮汐地、水下地、公共信托地上的开发项目,位于任何湿地、河口、溪流100英尺以内,或位于任何海岸悬崖向海一侧顶部300英尺以内。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 任何构成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或重大能源设施的开发项目。

Section § 30601.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为需要同时获得地方政府和委员会海岸开发许可的项目,处理一份单一的、合并的许可申请,前提是所有相关方都同意,并且公众的意见不会受到显著损害。

审查将依据州的海岸政策,但也会考虑地方的指导方针。费用将根据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确定,并且可以制定指导方针以明确如何实施这一流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a) 尽管有第30519条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标准,委员会可以处理并对一份合并的海岸开发许可申请采取行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a)(1) 拟议项目既需要获得拥有经认证的当地海岸计划的地方政府的海岸开发许可,也需要获得委员会的海岸开发许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a)(2) 申请人、相关地方政府以及委员会(委员会可通过其执行主任同意)同意合并许可审批程序,但前提是公众参与不会因该审批合并而受到实质性损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b) 根据 (a) 款提交的合并海岸开发许可申请的审查标准应遵循第3章(自第30200条开始),并以相关当地海岸计划作为指导。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c) 合并海岸开发许可的申请费应参照委员会的许可费用表确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3(d) 为执行本条,委员会可以制定指导方针,其方式与根据第30620条 (a) 款 (3) 项通过的解释性指导方针相同。

Section § 306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处理沿海区域内与近海风能相关的新项目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流程。委员会负责整合海岸许可证以简化审批,同时确保公众参与不受阻碍。申请将与地方机构共享,地方机构可以就地方沿海计划和项目方案提供意见。委员会必须整合地方机构的反馈,并与受影响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合作,重点关注社区需求和项目影响。与州土地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的协调至关重要,以编制联合环境文件,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州土地委员会将牵头负责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案》对近海风能项目所要求的环境评估。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a)(1) 委员会应处理任何需要海岸开发许可证且与近海风能项目及其所需输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相关联、附属于或为之必需的新开发项目的综合海岸开发许可证,这些项目和设施位于本部所界定的沿海区域。第30601.3条适用于根据本条签发的综合海岸开发许可证,但第30601.3条(a)款第(2)项不适用,并且前提是公众参与不会因对综合海岸开发许可证的审查而受到实质性损害。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a)(2) 为本款之目的,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将申请转交至项目所在区域拥有土地使用及相关管辖权的地方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可以审查申请并就地方沿海计划的适用规定以及拟议场地和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或运营的其他适当方面等提交意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a)(3) 委员会应与受影响的地方政府机构协调,以便在最终的综合海岸开发许可证中采纳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建议,包括解决近海风能开发影响和响应社区需求的措施,并符合本部规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a)(4) 委员会应与拥有渔业可能受到与近海风能项目租赁相关的未来开发影响的联邦承认和非联邦承认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进行接触,就承租人项目开发过程的所有环节进行合作,包括解决近海风能开发影响和响应社区需求的措施,并符合委员会的部落协商政策。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a)(5) 为避免重复并提高监管效率,委员会和州土地委员会应与相关的地方、州和联邦机构协调,鼓励和促进根据《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案》(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和1969年联邦《国家环境政策法案》(42 U.S.C. Sec. 4321 et seq.)为根据本条提出的项目编制联合环境文件。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b)(1) 州土地委员会应为根据本部规定的近海风能项目之《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案》目的的牵头机构,并应编制或促使编制所有法律要求的环境文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1.4(b)(2) 第(1)项不影响确定哪个实体应作为根据第8章(自第30700条起)实施的项目之《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案》目的的牵头机构。

Section § 30601.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沿海开发许可证,但不是土地所有者,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有合法权利使用该物业。委员会不能强迫实际的土地所有者与他们一起申请许可证。但是,所有其他物业权益持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收到申请通知,并且可以选择与申请人一同申请。在许可证获批之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能够满足所有批准条件。

如果沿海开发许可证的申请人并非拟议开发项目所在地物业的完全产权所有人,但能够证明其拥有在该物业上进行拟议开发的合法权利、权益或其他使用权,则委员会不得要求该物业的任何优先权益持有人或所有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一同申请。受影响物业中所有其他登记在册的权益持有人或所有人应以书面形式收到许可证申请通知,并被邀请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同申请。此外,在颁发沿海开发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应证明其有权遵守所有批准条件。

Section § 30602

Explanation

在地方海岸带规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就海岸开发许可证申请所做的决定可以被上诉。上诉可以由委员会的执行主任、任何个人(包括申请人)或委员会的任何两名成员提出。如果在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上诉,该决定将生效,除非(如果需要)上诉费没有按时支付。

在其地方海岸带规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就海岸开发许可证申请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由委员会执行主任、任何个人(包括申请人)或委员会的任何两名成员向委员会提出上诉。该行动应在收到第30620.5条 (c) 款所要求的通知之日起第20个工作日营业结束时生效,除非在该期限内提交了上诉。无论是否提交上诉,如果根据第30620条 (d) 款征收了上诉费,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该费用存入委员会,则地方政府的行动应生效。

Section § 30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政府关于沿海开发许可证的决定何时可以向海岸委员会上诉。上诉适用于沿海附近的开发项目,例如靠近海洋、海滩、湿地或峭壁等重要地貌的项目。某些住宅项目除外。如果项目不符合地方海岸项目标准或公共通行政策,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未按时缴纳上诉费,则决定将最终生效。地方政府必须在七天内通过挂号信或经验证的电子邮件通知委员会许可证决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 在其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后,地方政府就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所采取的行动,仅可就以下类型的开发项目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1) 地方政府批准的、位于海与第一条平行于海的公共道路之间,或位于任何海滩内陆范围300英尺以内,或在没有海滩的情况下,位于海的平均高潮线300英尺以内,以距离较远者为准的开发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2) 地方政府批准的、不属于第 (1) 款范围内的、位于潮汐地、水下土地、公共信托土地上,或位于任何湿地、河口或溪流100英尺以内,或位于任何沿海峭壁向海一侧顶端300英尺以内的开发项目。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3)(A) 地方政府批准的、不属于第 (1) 或 (2) 款范围内的、位于敏感沿海资源区的开发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3)(A)(B) 本款不适用于住宅开发项目。
(4)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4)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4)(A) 沿海县批准的、根据依照第6章(自第30500条起)批准的分区条例或分区图未被指定为主要允许用途的任何开发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4)(A)(B) 本款不适用于住宅开发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4)(A)(C) 就本款而言,“沿海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地方政府。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a)(5) 构成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或重大能源设施的任何开发项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b)(1) 根据 (a) 款提出的上诉理由应仅限于指控该开发项目不符合经认证的地方海岸项目中规定的标准或本分部中规定的公共通行政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b)(2) 根据 (a) 款第 (5) 项对许可证拒绝提出的上诉理由应仅限于指控该开发项目符合经认证的地方海岸项目中规定的标准和本分部中规定的公共通行政策。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c)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c)(a) 款所述的行动应在委员会收到地方政府最终决定的通知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营业结束时生效,除非在该期限内提交上诉。无论是否提交上诉,如果根据第30620条 (d) 款征收上诉费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缴纳,则地方政府的行动应最终生效。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d)(1) 地方政府就沿海开发许可证采取行动后,应在采取行动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通过挂号信或根据第 (2) 款通过电子邮件,向委员会发送其最终决定的通知。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d)(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d)(2)(A) 地方政府若要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委员会关于沿海开发许可证的行动,该通知应从可验证的地方政府电子邮件账户发送,并应发送至委员会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指定的接收该通知的电子邮箱。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d)(2)(A)(B) 为确定根据 (c) 款委员会收到通知之日起的第10个工作日,委员会在营业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通知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Section § 306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请求调整海岸开发许可证可向委员会上诉的区域边界。这种调整仅为了防止边界将单个地块一分为二,并且可以向更靠近海岸或更远离海岸的方向调整,但只能是所需的最小距离。

如果情况后来发生变化,委员会可以再次调整边界以反映这些新情况,并遵循相同的规则。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1(a) 在任何提出请求的市县,委员会可以调整根据第30603条(a)款第(1)项,海岸开发许可证可向委员会上诉的区域的内陆边界。任何此类调整应仅为避免该区域边界将单个地块一分为二的情况。调整可以向陆地或向海进行,但应是避免将地块一分为二所需的最小距离,并符合第3章(自第30200条起)的政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3.1(b) 如果委员会随后发现根据(a)款进行边界调整所依据的情况已发生变化,委员会可以在通知市县后,重新调整边界,使其与变化后的情况保持一致。(a)款的要求应适用于任何此类边界调整。

Section § 30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条件。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如果开发项目符合特定的环境指导方针,并且不阻碍地方政府的规划工作,就可以获得许可证。一旦获得认证,开发项目必须符合经认证的地方海岸项目。

靠近海岸的开发项目许可证必须确保公众通行和娱乐。海岸带以外的开发项目不受海岸许可证决定的影响。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有可用于征收的资金),否则不能以未来可能征收土地为由拒绝签发许可证。

该法律支持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提供住房,只要开发项目符合环境指导方针,就不会不必要地降低住房密度。在许可证决策中,还可以考虑环境正义,旨在公平分配环境利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a) 在地方海岸项目认证之前,如果签发机构或上诉委员会认定拟议开发符合第 3 章(自第 30200 节起)的规定,并且获准的开发不会损害地方政府编制符合第 3 章(自第 30200 节起)规定的地方海岸项目的能力,则应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如果以损害地方政府编制符合第 3 章(自第 30200 节起)规定的地方海岸项目的能力为由拒绝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则应附有具体认定,阐明该结论的依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b) 在地方海岸项目认证之后,如果签发机构或上诉委员会认定拟议开发符合经认证的地方海岸项目,则应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c) 针对位于海岸带内最近的公共道路与海洋之间或任何水体岸线之间的任何开发项目签发的每份海岸开发许可证,均应包含一项具体认定,即该开发符合第 3 章(自第 30200 节起)的公共通行和公共娱乐政策。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d) 任何位于海岸带之外的开发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受本分部海岸开发许可证要求的约束,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也不得授权委员会以海岸带内的拟议开发将对海岸带之外产生不利环境影响为由拒绝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e) 除非公共机构已被明确授权征收该财产且有可用资金,或有合理预期可在一年内获得的资金用于征收,否则不得根据本分部以公共机构正在计划或考虑征收拟议开发项目所在财产或其邻近财产为由拒绝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如果因该原因被拒绝签发许可证,且公共机构未在合理时间内征收该财产,则当此类开发的申请重新提交时,不得再以该财产或邻近财产将被公共机构征收为由拒绝签发该开发的许可证。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f) 委员会应鼓励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住房机会。在审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如《政府法典》第 65589.5 节 (h) 款 (3) 项所定义)的住宅开发申请时,如果申请人寻求的密度在地方分区确定的允许密度或密度范围之内,加上《政府法典》第 65915 节允许的额外密度,则签发机构或上诉委员会不得要求采取措施将住宅密度降低至申请人寻求的密度以下,除非签发机构或上诉委员会根据记录中的实质性证据作出认定,即申请人寻求的密度无法以符合第 3 章(自第 30200 节起)或经认证的地方海岸项目的方式在该地块上可行地容纳。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g)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委员会鼓励保护现有住房并提供新的海岸带内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可负担住房机会至关重要。
(h)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4(h) 在处理海岸开发许可证时,签发机构或上诉委员会可以考虑环境正义,即全州环境利益的公平分配。

Section § 30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一项流程,旨在提高公共工程、州立大学、学院和私立大学所承担的开发项目的规划效率。这些机构可以提交长期开发计划进行审查,而不是逐个项目审查。这些计划的处理方式与地方沿海项目类似。如果在地方沿海项目获得认证之前提交,该计划必须符合特定政策。认证之后,计划的批准取决于其与地方沿海项目的一致性,并需与地方政府协商。委员会提供提交环境信息的指南。一旦计划获得认证,委员会对其中包含的单个项目的审查仅限于确保其与特定条款保持一致。大学可以修订其计划,但修订必须以与地方沿海项目修订相同的方式获得认证。

Section § 30606

Explanation

在根据第30605条批准的计划开始任何建设项目之前,提议该项目的公共机构,或任何州立或私立大学,必须告知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团体或机构有关即将进行的开发。他们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项目符合已批准的公共工程或开发计划。在发出此通知后至少30个工作日内,不得开始任何施工。

在根据第30605条开始任何开发之前,提议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机构,或州立大学或学院或私立大学,应当通知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和政府机构有关即将进行的开发,并提供数据以表明其符合经认证的公共工程计划或长期发展计划。在发出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不得进行任何开发。

Section § 30607

Explanation
当颁发许可证或批准开发或上诉行动时,必须附带合理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该开发或行动遵守本法部规定的规则和要求。

Section § 306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允许在湿地中修建堤坝或进行填埋,你必须通过购买或开放具有同等或更高环境价值的区域来补偿。如果你找不到合适的恢复场地,则必须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将用于创建类似的生产区域。这笔费用会交给一个公共机构,并且你必须在开始施工前完成这项工作。然而,如果能提供财务证明,表明你将迅速恢复土地,那么短期项目则不需要采取这些措施。

Section § 3060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讨论了修改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相关的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条件,特别是那些在1982年1月1日之前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请求修改,但只能施加某些政府授权的条件。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尚未开始实质性施工,许可证持有人可以选择遵守原始要求,或选择当前的住房法规。该法律还确保下水道项目不会受到住房政策要求的影响。1982年之前签订的现有住房协议仍然有效,除非特定条件使其作废,并且本法律不改变特定区域经济适用房下水道容量的条款。

Section § 306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迭戈市范围内,任何委员会都不能制定与一项保护季节性水池的具体计划相冲突的要求。这项计划是圣迭戈市在1980年6月17日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后采纳的,并且也得到了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在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的参与下批准。

在圣迭戈市范围内,委员会不得施加或采纳任何与圣迭戈市于1980年6月17日经与州和联邦机构协商后批准和采纳的季节性水池保护计划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该计划亦经美国陆军工程兵团与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协调后批准和采纳。

Section § 306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进行补沙项目,你需要一个特殊许可证,该许可证要求你在项目现场安排人员进行监测和监督。

在你获得此许可证之前,你必须向机构提供一份详细计划,说明你将如何在项目进行期间处理这项监测和监督。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7(a) 补沙的沿海开发许可证要求项目申请人在许可证实施期间提供现场监测和监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7(b) 受(a)款约束的许可证,在项目申请人向签发机构提供一份关于许可证实施期间现场监测和监督的计划之前,不得签发。

Section § 306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应如何处理与沿海开发项目相关的“代偿费”。这些费用用于减轻开发带来的影响,特别是支持低成本沿海住宿。

委员会在使用这些费用之前必须考虑某些评估。如果任何费用在七年内未使用,委员会可以将其重新分配给更能实现其原有目的的其他项目。但是,这种重新分配不应改变或违反现有的开发许可证条件。

“代偿费”是指开发商在获得沿海项目许可证时支付的资金,用于弥补其项目可能对经济实惠的沿海游客服务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8(a) 委员会在评估或指导任何沿海开发项目收回的代偿费使用时,应考虑依照第31413条(a)款规定须编制的低成本沿海住宿评估。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8(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8(b)(1) 如果执行董事作出书面决定,认为通过将代偿费重新分配给符合第30213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项目(包括根据第10章(自第31411条起)资助的低成本沿海住宿),代偿费的初衷将得到更好的利用,则委员会可收回在存入相关实体之日起七年内未使用的任何评估的代偿费,并将其重新分配用于这些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8(b)(2) 本款无意且不应被解释为授权委员会以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的方式更改或废除沿海开发许可证条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7.8(c) 就本条而言,“代偿费”指作为签发沿海开发许可证的条件而支付的任何费用,用于减轻与低成本沿海游客服务项目开发相关的负面影响。

Section § 30608

Explanation

如果在本法律生效之前,您已经拥有开发土地的权利,或者已经从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区保护委员会获得了许可,您无需根据这项新法律获得批准即可继续您的开发项目。但是,如果您想对您的开发项目进行重大更改,您将需要根据本分部获得批准。

任何人在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已获得某项开发项目的既得权利,或根据1972年《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区保护法》(前分部18(自第27000条起))已从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区保护委员会获得许可,均无需根据本分部获得该开发项目的批准。但是,未经根据本分部事先获得批准,不得对该开发项目进行任何实质性变更。

Section § 30609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1977年1月1日之前,根据1972年的《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区保护法》获得了许可证,并且该许可证附带的特定条件并非要求您为公共用途放弃土地,您可以申请修改或取消这些条件。为此,您需要像申请普通许可证一样提交申请。但是,任何修改都不能使条件比您最初同意的更加严格。如果您不修改或取消这些条件,它们将保持不变。

Section § 306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将州属沿海土地出售或转让给私人实体,除非保留了公众通往海滩或海岸线的权利。如果出售或转让,州必须确保公共通道得以维持或改善,否则土地将归还给州。对于致力于土地保护的非营利组织,以及由公园和娱乐部或州海岸保护局管理的土地,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况。州属土地的定义广泛,但该法律不阻止私人土地所有者出售其财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a) 除 (b) 款和 (c)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位于第一条公共道路与海洋之间、具有现有或潜在通往或来自海洋的公共通道,或经委员会正式指定为加州海岸小径一部分的州属土地,不得由州转让或出售给任何私人实体,除非州在该土地上保留足以提供通往或沿海公共通道的永久性财产权益。根据本条,州机构向私人实体或个人转让或出售不动产时,由州创建的转让文书应要求该私人实体或个人或该实体或个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以确保现有或潜在公共通道不被削减的方式管理该财产。该转让文书还应要求,任何违反此管理要求的行为都将导致该不动产归还给州。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b) 本条不适用于将州属土地转让给以保护土地供公众使用和享用为宗旨并符合《政府法典》第831.5条 (b) 款要求的非营利组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由公园和娱乐部或州海岸保护局占有和控制的、位于第一条公共道路与海洋之间的州属土地,如果该部门或保护局在与该财产转让或出售相关的公开听证会上作出以下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则可以转让或出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c)(1) 州已保留或将保留,作为转让或出售的条件,在该土地上提供通往或沿海公共通道的永久性财产权益。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c)(2) 提供了通往同一海滩或海岸线的同等或更佳的公共通道,超过了该土地仍归州所有时可能实现的程度。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c)(3) 拟转让或出售的土地是环境敏感区域,其自然资源会因公共使用而受到不利影响,且州将在转让或出售之前或作为转让或出售的条件,在该土地上保留为保护或以其他方式永久保护这些资源可能必要的永久性财产权益。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c)(4) 拟转让或出售的土地既没有现有也没有潜在的通往海洋的公共通道。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干涉州资源机构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公共安全和实施《加州濒危物种法案》(《渔猎法典》第3部第1.5章(第2050条起))的职责。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e) 在本条中,“州属土地”指州或任何州机构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完全所有权、产权、地役权、地契限制或其他权益。它不包括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区拥有所有权权益的土地。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09.5(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私有财产所有者出售或转让私有财产的权利。

Section § 306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无需办理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情况。主要豁免包括对现有住宅和其他结构的改造,除非它们构成环境风险或影响公共通行。维护性疏浚和某些维修活动,只要不扩大结构,也予以豁免。灾害重建的结构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将住宅结构转换为时权项目也包括在内。如果对海岸资源没有负面影响,海岸委员会可以排除其他开发类别。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章规定,以下类型的开发和区域无需办理海岸开发许可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a) 现有独户住宅的改造;但是,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那些涉及不利环境影响风险的开发类别,并应要求根据本章规定取得海岸开发许可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b) 除独户住宅或公共工程设施以外的任何结构的改造;但是,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那些 (1) 涉及不利环境影响风险,(2) 对公共通行造成不利影响,或 (3) 涉及违反本分部任何政策的用途变更的改造类型。委员会如此规定的任何改造均应要求取得海岸开发许可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c) 现有航道的维护性疏浚,或依据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的许可证,将从这些航道中疏浚出的材料运至海岸区以外的处置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d) 不导致维修或维护对象增加、扩大或扩展的维修或维护活动;但是,如果委员会认定某些特殊的维修和维护方法涉及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风险,则应通过法规要求根据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e) 任何开发类别,或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任何开发类别,经委员会在公开听证后,并经其指定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已描述或确定,且委员会已认定其对海岸资源或对公众进出海岸或沿海岸通行,无论是单独还是累计,均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潜在可能性,并且,如果该豁免发生在适用地方海岸计划认证之前,该豁免不会损害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海岸计划的能力。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f) 现有服务设施与根据本分部批准的任何开发项目之间任何必要公用设施连接的安装、测试、投入使用或更换;但是,委员会在必要时可要求合理的条件以减轻对海岸资源(包括风景资源)的任何不利影响。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g)(1) 因灾害毁坏的任何结构(公共工程设施除外)的重建。重建结构应符合适用的现有分区要求,应与被毁结构用途相同,其建筑面积、高度或体积均不得超过被毁结构的10%,且应位于受影响财产上与被毁结构相同的位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g)(2) 在本小节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g)(2)(A) “灾害”指任何导致待重建结构被毁的力量或因素超出其所有者控制范围的情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g)(2)(B) “体积”指从结构外部表面测量的总内部立方体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g)(2)(C) “结构”包括景观美化以及任何与灾害发生前存在的类似的水土保持结构或装置。
(h)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h) 海岸区内任何涉及将现有多单元住宅结构转换为《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1212条所定义的时权项目、地产或用途的活动。如果对现有结构的任何改造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另行豁免许可证要求,则不得以其与根据本小节豁免的任何转换相关联为由,要求该改造取得海岸开发许可证。将多单元住宅结构划分为《民法典》第783条所定义的公寓,不应被视为本小节所指的时权项目、地产或用途。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i)(1) 任何拟议的开发项目,经执行董事认定为临时活动,且根据委员会依据本分节通过的指南,对海岸资源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委员会应在公开听证后,通过指南以实施本分节,通过明确执行董事在确定临时活动是否根据本分节免除许可要求时应使用的标准,协助地方政府和规划临时活动的人员遵守本分部。根据本分节通过的指南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并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i)(2) 根据本分节免除或豁免本分部规定的海岸开发许可要求,不削弱、放弃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主张和行使其对任何临时活动的海岸开发许可管辖权,如果委员会认定行使其管辖权对于实施第3章(自第30200条起)的海岸资源保护政策是必要的。

Section § 306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在某些特定区域的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无需许可证。这些区域必须被指定为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只有当房屋不离海太近、是合法地块、不在危险区域、靠近现有道路且有充足供水时,才适用许可证豁免。

法律要求委员会识别这些允许的区域并设定其指定标准。委员会必须详细说明“第一条公共道路”和“海滩范围”的位置。在120天内,他们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便在不同地点使用。他们还必须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其进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a) 在适用的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在符合 (c) 款规定标准并位于委员会根据 (b) 款指定特定区域的任何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无需海岸开发许可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b) 自本条生效之日起60天内,委员会应在海岸区内指定特定区域,在这些区域内,在符合 (c) 款规定标准的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无需海岸开发许可证。如果拟指定区域内独户住宅的建设,无论是单独还是累积,对具有重要公共价值的风景优美资源、环境敏感区域、优质农田或正在生产的农田,或对公众进出海岸或沿海岸通行,均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潜力,则应指定该区域适用本条规定的豁免。
此外,如果需要或使用化粪池,且该区域已被相关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在经批准的流域计划中或通过该委员会的其他正式行动认定存在化粪池问题,则不得根据本条指定该区域适用豁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c) 在根据 (b) 款指定的区域内,在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任何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无需海岸开发许可证: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c)(1) 不位于第一条公共道路与海洋之间,或不紧邻任何海滩的内陆延伸部分,或在没有海滩的情况下不紧邻平均高潮线。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c)(2) 在本条生效之日为合法地块,并符合适用总规划和分区条例的最小地块面积和地块使用指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c)(3) 不位于受影响地方政府已知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指定为地质灾害区或洪灾区的区域内;或者,如果位于此类区域内,受影响地方政府已确定其为建造独户住宅的安全地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c)(4) 距离现有全年可用的改良道路不超过250英尺。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c)(5) 可通过合法可用的充足水源供应,无论是通过水井还是通过连接到具有足够容量为该地块或多个地块供水的供水系统;但前提是,任何此类连接不得要求延长现有水管,而该水管将有能力为四个或更多额外的独户住宅结构供水。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d) 委员会应自本条生效之日起120天内,明确统一标准,用于确定 (c) 款 (1) 项所指的“第一条公共道路”的位置以及任何海滩的内陆延伸范围。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e) 在 (b) 款规定的120天期限届满后30天内,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为执行本条规定所做的工作。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1(f)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本条规定仍应适用。

Section § 306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在某些沿海地区的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他们必须首先从当地政府获得书面确认,证明该地块无需办理海岸开发许可证。只有当地块符合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标准时,才能获得此项豁免。当地政府必须在豁免签发后的五天内将副本发送给州委员会。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海岸区域内的指定区域,当地政府可以证明该豁免,而无需遵守通常指定区域所需的某些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2(a) 任何希望在委员会根据第30610.1条(b)款指定区域内的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的人,在施工开始前,应从对该地块拥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处获得书面证明或裁定,证明该地块符合第30610.1条(c)款规定的标准,因此免于本分部规定的海岸开发许可要求。签发豁免证明的当地政府应在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每份豁免证明副本送交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2(b)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其中规定的60天内,按照第30610.1条(b)款的要求指定海岸区域内的区域,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本条(a)款授权进行证明,而无需考虑第30610.1条(b)款的要求。

Section § 306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在公众通行不足的细分区域内,公众能够进入沿海地区。如果超过25%的地块空置,且单个业主无法满足通行要求,海岸委员会将介入并制定公众通行计划。他们与州海岸保护局合作,确定所需的土地和设施以供公众通行。

海岸通行账户的资金可用于购买土地和支付开发费用,其中一小部分用于行政开支。可以与其他机构或协会签订协议,负责设施的维护。

指定区域内的空置地块业主需要支付一笔费用或进行捐赠,以替代单独遵守通行规定。这笔费用旨在帮助支付获取公众通行土地的成本,其计算方式是获取成本除以地块总数。

土地成本的估价必须在120天内正式完成。如果延迟支付,这些费用每年可能增加5%。然而,本法律不适用于索诺玛县的“海牧场”区域。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a) 委员会确定(1)现有已分割区域(其中已建成地块不足75%)或拟分割区域的公众通行机会不足以满足本分部规定的公众通行要求,且(2)这些区域内空置地块的单独所有者不具备遵守公众通行要求的法律权限,因为其他个人或实体拥有法律权限,作为获得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条件时,委员会应按照本节规定实施公众通行要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b) 委员会应主动或应受影响的业主请求,确定某个区域符合(a)款规定的标准。区域确定后,委员会应在经过适当的公开听证会后,为该区域制定具体的公众通行计划,并应请求根据Division 2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000)设立的州海岸保护局实施该计划。通行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用于公众通行的具体土地区域和景观走廊,任何被认为适当的设施或其他开发,委员会关于公众通行管理方式的建议,以及允许的公众使用类型。州海岸保护局应根据其权限实施公众通行计划。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c) 州海岸保护局有权在从海岸通行账户拨款时,支出资金用于购买土地和景观地役权,并支付实施(a)款规定的公众通行计划所需的任何开发费用。用于实施每个公众通行计划所需资金总额的5%以下可作为拨款提供给州海岸保护局,用于其在实施通行计划中产生的行政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d) 州海岸保护局可与任何州或地方公共机构或与获授权履行这些职能的私人协会签订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协议,以运营和维护根据本节获得或开发的任何通行设施。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e) 在根据本节指定区域内的任何空置地块上进行开发的,获得海岸开发许可证或豁免证书的每个人,应在施工开始之前,向委员会支付一笔“替代性”公众通行费,存入海岸通行账户。每笔费用的金额应通过将获取指定土地和景观地役权的成本除以已确定区域内的地块总数来确定。根据本分部或1972年加州海岸区保护法(原Division 1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7000))未受公众通行条件限制的许可证所建地块可分摊的获取成本比例,应从海岸通行账户中支付。“替代性”公众通行费可以采取适当捐赠的形式,在此情况下,可计入捐赠的地块不应计入用于计算每个剩余地块的“替代性”公众通行费份额的地块总数。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f) 为了确定(e)款规定的获取成本,在州海岸保护局和卖方未达成固定价格协议的情况下,州海岸保护局可根据对拟获取权益价值的正式评估,确定一个估算成本。评估应由与州海岸保护局签订合同的独立评估师进行,并应在委员会根据(b)款通过具体公众通行计划后120天内完成。该评估应被视为适用于《财产获取法》(Part 1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5850 of the Government Code))的所有目的。在公众获取作为公众通行计划一部分的土地权益后,以及在支付所需“替代性”费用之前,每年应将相当于每个地块应分摊份额5%的持有成本系数加到任何未支付的“替代性”公众通行费中,但地块所有者可以在公众获取后随时支付“替代性”公众通行费,以避免支付持有成本系数。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3(g) 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适用于索诺玛县的任何非建制区域内,通常称为“海牧场”的区域。

Section § 306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区域被认定符合先前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标准,那么在该区域建造独户住宅将不需要向委员会申请海岸开发许可证。但是,这项豁免不适用于紧邻海滩或在没有海滩时紧邻高潮线的地块。此外,法律还要求在这些豁免区域开始施工前,必须获得豁免证书并支付公共通道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4(a) 根据第30610.3条 (f) 款确定征收成本后,委员会应审查相关区域,以确定该区域的全部或部分是否符合第30610.1条 (b) 款中规定的标准,即在该区域内建造独户住宅无需委员会的海岸开发许可证。尽管有第30610.1条 (c) 款 (1) 项的规定,但除紧邻任何海滩或在没有海滩的情况下紧邻平均高潮线的地块外,其他地块可被纳入此豁免区域。如果委员会确定根据第30610.3条 (b) 款指定的区域符合该标准,则该区域应被指定为建造独户住宅无需委员会海岸开发许可证的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4(b) 在根据本条指定区域内开始建造任何独户住宅之前,必须根据第30610.2条获得豁免证书,并支付相应的“替代”公共通道费。

Section § 306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城市土地区域免于申请海岸开发许可。如果地方政府提出豁免请求并符合特定标准,委员会可在公开听证后批准。

要符合条件,该区域必须在1977年1月1日之前是高密度住宅区或商业/工业区。拟议的地方开发项目必须与现有社区的规模和特征相符,并且不应对公众进入海岸或海岸资源造成负面影响。

任何获批的豁免都附带条款,以确保用途和密度的持续一致性,如果未遵守规定,部分豁免可能会被撤销。然而,海滩、潮汐地和公共信托土地等区域不能免除许可要求。

城市土地区域应根据本条规定,免于适用本章的许可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5(a) 应地方政府的请求,经该地方政府明确指定的城市土地区域,在公开听证后,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委员会应将其免于适用本章的许可规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5(a)(1) 拟免除的区域在1977年1月1日或之前已划定为住宅区并开发至每英亩四套或以上住宅单元的密度,或已划定为商业或工业区并开发用于此类用途。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5(a)(2) 委员会认定以下两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5(a)(2)(i) 地方政府许可的开发项目将是填充式或替代性的,并与周边社区的规模、大小和特征保持一致。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5(a)(2)(ii) 任何地方政府许可的开发项目,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累积的,均不会对公众进入海岸或海岸资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除非超过50%的地块已建成,且达到相同的总体密度或使用强度,否则不得免除任何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5(b) 根据本条 (a) 款和第30610条 (e) 款授予的每一项免除均须遵守相关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在未经本分部进一步程序的情况下,密度、高度或使用性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根据第30610条 (e) 款而非本条 (a) 款授予的免除令,如果免除条件被违反,委员会可随时撤销。潮汐和水下土地、海滩,以及紧邻任何海滩内陆范围或无海滩处平均高潮线的地块,以及所有受公共信托约束的土地和水域,均不得根据本条 (a) 款或第30610条 (e) 款予以免除。

Section § 306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索诺玛县海牧场土地开发方面持续存在的争议。它旨在解决那些阻碍开发并给业主和公众带来高昂成本的问题。

该法律概述了改善沿海地区公共通道和解决冲突的条件。它涉及为特定区域的公共通道提供地役权,并规定了在指定日期前通过托管账户处理财务交易。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将不再强制执行额外的公共通道要求,并且当前的环保押金将予以退还。开发标准旨在平衡产权与景观保护。

这项法律为先前的法律要求提供了一个替代解决方案,侧重于公平和及时的解决,以造福公众和海牧场业主。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通过制定法规来解决涉及索诺玛县未建制地区(通常称为“海牧场”)现有合法地块开发的长期而激烈的争议,符合公共利益。最终解决此争议的必要性原因包括: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a)(1) 负责监管机构承认,只要满足某些条件,海牧场现有地块的开发可以按照本分部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由于这些条件尚未满足,开发一直受阻,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的成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a)(2) 由于(除其他原因外)广泛而旷日持久的诉讼、持续的行政程序以及不断上涨的建设成本,这已经并将继续给海牧场业主和公众带来高昂的费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a)(3) 需要为海牧场沿海部分提供额外的公共通道,以满足本分部的要求。此争议的持续阻碍了公众享受这些通道机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a)(4) 由于海岸开发许可证条件尚未满足,委员会无法向业主退还 118 笔“环境押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a)(5) 除非立法机关提供解决方案,否则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议很可能会继续下去,而未能解决争议将对业主和公众不公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鉴于此情况的独特之处,本节规定构成了最快捷和公平的机制,以确保及时解决问题,这符合业主的最佳利益并与本分部保持一致。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 如果海牧场协会和加利福尼亚海洋公司希望利用本节条款,他们应不早于 April 1, 1981,不晚于 July 1, 1981,将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存入托管账户,这些文件在存入托管账户之前已由州海岸保护局确定为在法律上足以向州海岸保护局转让本分部中具体描述的、可强制执行且非排他性的公共使用地役权,且无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在州海岸保护局将五百千美元 ($500,000) 存入同一托管账户后(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存入托管账户后 30 天),托管代理人应将五百千美元 ($500,000)(扣除州海岸保护局的托管、产权和行政费用,金额不超过二十千美元 ($20,000))转交给海牧场协会,并将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局。保护局随后应将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转让给经授权并同意接受地役权的适当公共机构。本分部中规定的契约应用于以下地役权: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1) 在 Unit 34A,一条从 State Highway 1 上里程碑 56.75 以北 50 英尺处开始的 30 英尺宽车辆和行人通行地役权,一个可停放 10 辆车的日间停车场,一条从停车场向西延伸至悬崖顶小径的 15 英尺宽行人通道,以及一条从 Gualala Point County Park 南部边界开始,向南延伸约三英里至 Unit 28 北端 Walk-on Beach 正北的沙滩的 15 英尺宽悬崖顶行人地役权,以及一条 15 英尺宽的行人地役权,用于连接南部的 Walk-on Beach。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2) 在 Unit 24,一个位于 State Highway 1 以西、Whalebone Reach 以南的日间停车场,可停放六辆车,以及一条穿过海牧场协会公共区域、跨越 Pacific Reach 并向西延伸至 Shell Beach 南部的 15 英尺宽行人通道,并附带一条 15 英尺宽的行人地役权,用于连接 Shell Beach 北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3) 在 Unit 36,一条从 State Highway 1 里程碑 53.96 处开始的 30 英尺宽车辆和行人通道,一个可停放 10 辆车的日间停车场,以及一条从停车场通往 Unit 21 和 36 交界处海滩的 15 英尺宽行人通道。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4) 在第17单元,毗邻“航海家之途”(Navigator’s Reach)与1号州际公路的交叉口,位于里程碑标记52.21以北75英尺处,提供足够土地用于四个车辆的日间停车,以及一条从停车区通往卵石滩(Pebble Beach)的15英尺宽人行通道。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5) 在第8单元,一条从1号州际公路(里程碑标记50.85)延伸的30英尺宽车辆和人行通道,一个可停放10辆车的日间停车区,以及一条从停车区通往黑角海滩(Black Point Beach)的15英尺宽人行通道。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6) 对于本小节中规定的地役权将提供通道的每个海滩,一项用于公众使用平均高潮线与相邻悬崖底部或第一条植被线之间区域的地役权,以距离水边较近者为准。
(7)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c)(7) 针对执行董事根据(d)小节规定指定的区域的风景视野地役权,且这些地役权允许移除树木,以恢复和保护从1号州际公路看到的风景视野。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d) 委员会执行董事应在本节生效之日起30天内,具体确定1号州际公路沿线需要根据(c)小节第(7)款规定设立风景视野地役权的区域。在确定需要设立地役权以恢复和保护公共风景视野的区域时,执行董事应考虑移除树木的影响,以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只确定那些通往海岸或沿海岸的风景视野独特、特别美丽或壮观,并因此具有公共重要性的区域。根据本小节规定指定的风景视野区域的恢复和保护费用应由公共财政承担。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e) 在本节生效之日起30天内,委员会执行董事应为从(d)小节规定的风景视野区域可见的任何开发项目的身高、位置和体量制定设计标准。如果(c)小节中规定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已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协会,则该标准应由索诺玛县(County of Sonoma)执行。该标准应合理,以便受影响的业主能够建造与不受这些标准影响的业主根据“海牧场协会”(Sea Ranch Association)建筑设计标准可能建造或已经建造的单户住宅总体规模大致相似的单户住宅。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开发项目不会严重损害指定的风景视野区域。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f) 自根据(c)小节托管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协会之日起,任何区域委员会、本委员会、任何其他州机构或任何地方政府均不得根据本分部在“海牧场”(Sea Ranch)施加额外的公共通道要求。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本小节中规定的通道设施的提供应被视为足以满足本分部的要求。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g) 任何根据本分部行事的州或地方机构均不得要求重新调整“海牧场”内的内部道路。但是,当资金到位时,索诺玛县(County of Sonoma)可以要求设立适当的地役权,以用于1号州际公路的扩建,包括开发避让车道和左转车道,以及设置自行车道。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本小节足以满足本分部的要求,以确保“海牧场”的新开发项目不会过度占用1号州际公路的通行能力,从而损害休闲使用者。
(h)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h) 根据本分部,对于经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认定为满足海牧场内合法许可开发项目需求所必需的补充供水设施的开发,无需海岸开发许可证。委员会应通过其执行董事,参与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就这些设施进行的程序,并可建议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防止对海岸区资源造成不利影响。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为这些设施的开发设定任何许可证或其他授权的条件,以执行委员会的建议,除非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认定所建议的条款或条件不合理。如果(c)款中规定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已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局,则本款应生效。
(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i) 在本节生效日期后90天内,委员会应通过其执行董事,规定海牧场内化粪池的建造、运行和监测标准,以确保根据本分部的政策保护海岸区资源。北海岸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应审查并采纳该标准,除非其认定该标准或其中一部分不合理。如果(c)款中规定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已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局,则区域委员会应负责执行所采纳的标准。
(j)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j) 在根据(c)款托管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已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局之日起60天内,委员会应将每笔海牧场“环境押金”连同该押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退还给支付押金的人或其指定人。
(k)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k)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根据(c)款托管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已转让给州海岸保护局之日起,根据本分部,对于在本节生效日期时海牧场内任何空置的合法地块上建造任何单户住宅,无需海岸开发许可证。对于海牧场内合法现有地块上需要海岸开发许可证的任何其他开发项目,根据本分部,不得施加任何附加公共通道要求或与补充供水设施、化粪池系统或内部道路改线相关的条件。
(l)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l)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在1981年7月1日,根据(c)款规定的、在法律上足以转让地役权的契约和其他必要文件尚未存入托管账户,则本节的规定将不再生效,亦无任何效力,此后,在本节颁布前生效的本分部所有规定将再次适用于海牧场内的任何开发项目。
(m)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6(m)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节中规定的解决此争议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公共通道的条款,是第30610.3节中规定的条款的替代方案,并与之等效。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本节的规定并非取代本分部的许可和规划要求,而是为解决海牧场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了第30610.3节的替代机制。

Section § 306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圣巴巴拉霍利斯特牧场关于公共通行权的争议。它旨在迅速解决这个问题,以便业主可以开始施工。为此,业主必须为许可证支付三万三千美元的费用,并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一旦这笔替代费用支付给州海岸保护局,并且其他许可证条件得到满足,施工就可以开始。在本法律生效前颁发的许可证,不得增加新的条件。州海岸保护局和州土地委员会的任务是尽快落实这些通行政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圣巴巴拉县霍利斯特牧场存在关于本分部公共通行政策实施的争议,且以迅速方式解决此争议符合州和霍利斯特牧场业主双方的利益。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应及时提供公共通行,为实现此目标,同时允许业主开始施工,本条规定对于促进公共福祉是必要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b) 就第30610.3节而言,以及关于霍利斯特牧场公共通行计划,替代费用为每份许可证三万三千美元 ($33,000),并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进行通货膨胀调整。海岸开发许可证申请人向州海岸保护局支付此替代费用以用于实施公共通行计划后,若海岸开发许可证的其他条件(如有)已满足,申请人可立即开始施工。对于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为霍利斯特牧场任何开发项目颁发的海岸开发许可证,不得增加任何条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c) 州海岸保护局和州土地委员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力,在圣巴巴拉县霍利斯特牧场尽快实施本分部的公共通行政策和规定。

Section § 30610.9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说明了地方政府如何选择让州委员会处理沿海地区临时电影项目的许可。如果地方政府希望加快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许可审批流程,他们可以选择让委员会来管理。这适用于持续时间不超过190天的项目。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将许可申请提交给委员会。他们可以逐个项目地做出决定,并且必须同时告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反馈意见,如果委员会签发的是行政许可而非完整的沿海开发许可,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还必须获得所有其他必要的当地和联邦许可,并处理来自社区的任何投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a) 本节仅适用于地方政府管理机构选择指定委员会作为本节目的的审批和许可机构的情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 为加快处理沿海区域内电影、电视或商业制作项目的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拥有经认证的当地沿海计划的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可选择指定委员会为适当机构,负责处理和签发临时、非经常性外景地的沿海开发许可证,前提是现场的制作活动,包括准备、建设、拍摄和布景拆除,不超过190天,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1) 申请人应向地方政府提交委员会的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副本,或当地沿海开发许可证申请副本。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可选择逐个项目地指定委员会为审批和许可机构。该管理机构可指定当地沿海事务管理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为决策机构,以决定哪些项目将转交委员会进行审批和许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2) 如果地方政府管理机构选择指定委员会为某个项目的审批和许可机构,则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给委员会的所有文件和变更也应提交给地方政府以供参考。地方政府可将其对该项目的任何建议转达给委员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3) 如果委员会为某个项目签发的是行政许可而非沿海开发许可证,则当地沿海事务管理员、其他指定人员或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视情况而定)可就该许可的签发向委员会提出异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4) 申请人应获得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当地非沿海使用许可证。委员会的沿海开发许可证的批准应以当地非沿海许可证的批准为条件。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5) 申请人应在申请批准前,将与拍摄活动相关的所有来自居民和企业主的投诉和意见转达给委员会以供审议。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b)(6) 申请人应获得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管辖区要求的许可证。

Section § 3061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公众能够进入圣巴巴拉的霍利斯特牧场,要求在2021年4月1日前制定一项新的进入计划。该计划应考虑公众意见,提供进入选项,评估成本,并描述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

它包括陆路进入策略,并规定阻碍进入是违法行为。如果错过截止日期,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此外,来自各种来源的资金将支持这项进入计划。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1) 为确保公众可进入圣巴巴拉县的霍利斯特牧场,委员会应与州海岸保护局、公园和娱乐部以及州土地委员会合作,在2021年4月1日前,制定一项霍利斯特牧场的现代化公众进入计划,以取代委员会于1982年通过的霍利斯特牧场现有海岸进入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2) 霍利斯特牧场的公众进入计划应以公众宣传和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为基础,并且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2)(A) 一份公众进入霍利斯特牧场州有潮汐地的选项清单。每个选项至少应包括陆路公众进入选项,并应包括进入范围的描述以及实施成本和持续运营的评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2)(B) 霍利斯特牧场自然环境的描述,包括海岸线、海滩区域、沿海和海洋栖息地、现有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历史资源。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2)(C) 当前公众进入霍利斯特牧场州有潮汐地水平的描述。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2)(D) 沿霍利斯特牧场海岸与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相关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2)(E) 保护和保存敏感的自然、文化和历史资源的规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3) 除了第 (2) 款要求的内容外,公众进入计划还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3)(A) 实施该计划所需许可证的摘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3)(B) 一项实施策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3)(C) 一项实施该计划中提供陆路进入的特定部分的计划,其中包括由霍利斯特牧场业主协会控制的陆路进入海滩的第一阶段公众进入。在2022年4月1日或之前,州海岸保护局应全面实施海滩公众进入的第一阶段。本分款的实施取决于为提供指定陆路进入而拨付的资金。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a)(4) 私人或实体采取行动阻碍、拖延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根据第 (3) 款 (C) 项或公众进入计划的其他规定实施公众进入,构成违反本分部公众进入规定的行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b) 委员会、州海岸保护局、公园和娱乐部以及州土地委员会,或其指定代表,应有权进入霍利斯特牧场内的公共区域,以评估资源并确定适当的公众进入机会,并完成本节中确定的公众进入计划的实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c) 如果根据 (a) 款要求的公众进入计划截止日期因任何原因未能达到,委员会应与州海岸保护局、公园和娱乐部以及州土地委员会合作,在错过截止日期后30天内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报告应包括解释公众进入计划为何延迟的原因、一个拟议的完成日期,以及与霍利斯特牧场公众进入计划全面实施完成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根据本分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81(d) 尽管有1984年《预算案》第3760-490-721项第 (2) 类第2条的规定,所有根据第30610.8节 (b) 款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当日或之后收到的替代费用,以及州海岸保护局从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包括非营利来源)收到的用于在霍利斯特牧场提供公众进入的其他款项,应存入霍利斯特牧场进入管理子账户,该子账户特此在州海岸保护基金中设立。子账户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用于实施霍利斯特牧场公众进入计划所需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3061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在加州沿海地区发展“完整街道”,这种街道能够安全地容纳行人、骑自行车者和机动车。

它旨在推广非机动车出行方式,以增加前往海岸的便利、限制驾车出行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在城市区域内将机动车道改造为自行车道、公交车道或人行道的项目,在申请特定许可证时,无需进行交通研究。

如果此类项目需要修改地方海岸项目,这些修改必须确保增加公共通行便利,同时不显著减少现有通行机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在沿海区域内设计和建设能够安全地满足非机动车、行人以及机动车需求的“完整街道”是受青睐和鼓励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1(b) 为加快在城市化区域内提供安全的非车辆出行方式,旨在增加公众前往海岸的休闲通道、限制车辆行驶里程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政府提出的将现有的一条机动车道改造为专用自行车道、专用公交车道或人行道的申请,在办理海岸开发许可证或地方海岸项目修订时,无需进行交通研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0.91(c) 如果一项在现有道路路权的已开发部分内,将现有的一条机动车道改造为专用自行车道、专用公交车道或人行道的提议,需要修订地方海岸项目,则该修订应根据第30514条 (d) 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前提是执行董事认定,综合来看,该项目将提供额外的公共通行便利,而不会显著减少现有的公共通行机会。

Section § 30611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威胁生命或公共财产的紧急情况,或者灾害或事故损害了公共设施或服务,个人或机构可以免除通常的许可要求,以便快速解决问题。他们只需在三天内将工程内容和地点告知委员会的执行主任。但是,他们不能以此为借口建造价值超过125,000美元(经通货膨胀调整)的永久性建筑物。

当个人或公共机构为提供公共服务而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生命和公共财产免受迫在眉睫的危险,或恢复、修复或维护因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而毁坏、损坏或中断的公共工程、公用事业或服务时,在灾害发生或危险发现之日起三天内(以较早者为准)通知委员会执行主任工程的类型和地点后,可以豁免根据本部门获取任何许可的要求。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建造价值超过十二万五千美元 ($125,000)(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进行通货膨胀调整)的永久性建筑物。

Section § 306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拆除沿海地区建筑物的许可证,该申请不能被拒绝,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保留该建筑物是可行的。

Section § 306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海岸的重要性,并针对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临时开发项目做出了规定。通常,任何影响沿海资源的临时活动都需要许可证,但这项法律特别允许2028年奥运会获得豁免。它承认了奥运会带来的经济和宣传效益。

所有为奥运会建造的临时结构和相关开发项目都无需地方海岸开发许可证,但它们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项豁免仅适用于由官方奥运机构进行的活动,不包括任何持续到2028年12月31日之后的基础设施。

该法律将于2029年1月1日之后失效,并要求相关委员会之间进行协调以确保遵守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a)(1) 加利福尼亚海岸是享誉国际的独特而卓越的资源。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a)(2) 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将提供一个无与伦比的机会,向全球游客和观众展示加利福尼亚的自然美景,包括其海岸。这些赛事还将为加利福尼亚的沿海社区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a)(3) 第30610条 (i) 款规定,执行董事认定为对沿海资源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活动,可免除本章规定的海岸开发许可证要求。根据立法机关的指示,委员会已通过指导方针,明确此项豁免的资格标准。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a)(4) 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将包括预计超出临时活动豁免资格标准的临时开发项目。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a)(5) 鉴于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特殊性质,与赛事相关的临时开发项目有必要被视为符合临时活动豁免的资格。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1) 尽管有第30610条 (i) 款及根据该款通过的指导方针,所有与举办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相关的临时开发项目均应被视为临时活动,免除本章规定的地方海岸开发许可证要求。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2)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2)(1) 款适用于第30106条所定义的、暂时存在并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或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授权进行的、作为主办、组织和实施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一部分的所有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造实体结构、临时限制公共区域通行以及临时修改车辆停车位。此项豁免应适用直至临时开发项目被移除,但绝不能晚于2028年12月31日。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3) 作为展示加利福尼亚自然美景和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整体环境可持续性的一部分,(1) 款和 (2) 款所述的临时开发项目应在可行范围内,避免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沿海资源的重大影响,包括沙丘栖息地、沿海湿地和公共海岸通道。
(4)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4)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4)(1) 款不适用于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或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以外的机构授权进行的开发项目。
(5)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5)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b)(5)(1) 款不适用于旨在持续到2028年12月31日之后的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为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而建设但将在赛事结束后继续为公众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升级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c) 委员会通过其执行董事,以及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应就所有与本条规定一致的临时活动的规划和识别进行协调。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2.5(d)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306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受公共信托约束的土地已被填埋、开发并用于城市目的,并且经委员会与州土地委员会协商后确定符合这些条件,则某些相关规则不适用。

如果地方政府提出请求,委员会必须在120天内决定该区域内哪些土地符合这些标准。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此前已获批准或许可用于海岸开发、地方海岸项目或某些排除情况的土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3(a) 适用于受公共信托约束的土地的第30519条(b)款、第30600条(b)款和第30610.5条(b)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可能受公共信托约束但经委员会与州土地委员会协商后确定为 (1) 已填埋和开发且 (2) 位于已用于城市用途区域内的任何土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3(b) 委员会应在收到地方政府请求后不迟于120天内,确定该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适用(a)款规定的土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3(c) 本条规定适用于此前已获得委员会批准、授权或认证的,涉及海岸开发许可证、地方海岸项目、类别排除或城市排除的土地。

Section § 30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截至2002年1月1日,与沿海开发许可证相关的经济适用房条件必须得到执行,并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得失效。此外,它还明确规定,除了另一项法律(第30607.2节)明确允许的情况外,本法不允许豁免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的这些许可证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4(a) 委员会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截至2002年1月1日存在的、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沿海开发许可证条件得到执行,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失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4(b) 本节任何内容均无意追溯授权豁免供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使用的任何住房单元免除沿海开发许可证要求,除非第30607.2节另有规定。

Section § 30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沿海区域举行的活动,如果向按性别分类的参赛者颁发奖品,必须在每个参赛级别上为所有性别提供相同的奖品补偿。如果活动未能确保每个性别的奖品补偿平等,举办该活动所需的沿海开发许可证将不会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5(a) 在本节中: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5(a)(1) “活动”指在沿海区域内举行的竞赛活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5(a)(2) “奖品补偿”包括奖金或奖池资金、其他奖品、商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5(b) 委员会应要求,对于任何向按性别分类的参赛者颁发奖品补偿的活动,以及对于任何获得奖品补偿的参赛者级别,作为沿海开发许可证的条件,每个性别类别的奖品补偿在每个参赛者级别上必须相同。委员会不得批准不符合此条件的活动的沿海开发许可证。

Section § 30616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加州海上风能渔业工作组,该工作组由渔业、海上风能、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和政府机构等多个领域的代表组成。该小组的任务是,在2025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风能项目对海洋渔业的影响。该计划将包括沟通策略、社会经济分析以及减少负面影响的最佳实践。还将有指导方针,用于补偿受风能项目影响的人员,涵盖收入损失和个人财产等。工作组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该战略,风能项目申请者必须遵守这些指导方针。工作组还将根据需要审查和修订该战略。成员的参与和费用将由海上风能韧性基金补偿。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a)(1) 加州海上风能渔业工作组特此设立。工作组应由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州土地委员会、海洋保护委员会的代表,商业和休闲渔业的代表,海上风能产业的代表,相关联邦机构的代表,拥有受影响部落渔业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代表,以及委员会酌情确定的其他利益攸关方组成。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a)(2) 工作组中代表商业和休闲渔业、海上风能产业、拥有受影响部落渔业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以及工作组中包含的任何其他利益攸关方的代表人数,如第 (1) 款所规定,应由委员会确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b) 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协同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召集工作组,旨在制定一项全州战略,以确保海上风能项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海洋渔业的影响,以优先考虑渔业生产力、生存能力和长期韧性的方式避免、减少和缓解对捕鱼和渔业的影响,并公平合理地补偿从事商业和休闲渔业以及部落渔业的人员因海上风能项目对海洋渔业造成的经济影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 根据本节制定的全州战略应包括解决对商业和休闲渔业、部落渔业以及与海上风能项目相关的环境资源影响的最佳实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1) 受影响方之间的沟通协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2) 对商业和休闲渔业以及部落渔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进行全面项目层面的社会经济分析的方法。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3) 海上调查和数据收集以评估影响的最佳实践。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4) 避免和减少影响的最佳实践,包括使用基于证据的适应性管理。
(5)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5) 包含全州战略所有相关要素的渔业协议模板。
(6)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6) 包含全州战略所有相关要素的解决部落渔业利益的协议模板。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 针对对商业和休闲渔业以及部落渔业的不可避免影响的合理补偿性缓解框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B) 合理补偿性缓解框架应包括支付结构,以合理补偿商业、部落和休闲渔业以及受影响的商业鱼类加工商因海上风能项目造成的不可避免影响,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B)(i) 船队改进投资以提高韧性。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B)(ii) 对商业渔业因海上风能项目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的合理补偿。工作组应确保为此条款目的的支付提供足够资金,以在海上风能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合理补偿商业渔业的所有损失的个人财产。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B)(iii) 对因捕鱼区域减少而造成的商业和部落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B)(iv) 用于健全监测和评估海上风力涡轮机及其对渔业和周边环境影响的资金。
(v)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7)(A)(B)(v) 每个承租人按比例支付的金额,足以支付根据本节产生的州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活动的成本和其他行政开支。
(8)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c)(8) 承认渔业与海上风能租赁权持有人之间地方谈判达成的协议。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1) 工作组应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完成全州战略,包括针对不可避免影响的合理补偿性缓解框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2) 委员会应在2026年5月1日或之前审查其是否符合第3章(自第30200节起),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采纳该全州战略,包括针对不可避免影响的合理补偿性缓解框架。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3)(A) 寻求州机构批准或同意海上风能项目的申请人,应当遵守委员会采纳的全州战略中确立的条款、建议和最佳实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3)(A)(B) 委员会应确保委员会采纳的全州战略中确立的条款、建议和最佳实践得到实施。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d)(4) 委员会应视需要审查全州战略,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修改。在定期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上,委员会应提交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审查的结果,并可经决议授权重新召集工作组。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616(e) 参与工作组的商业捕鱼业、休闲捕鱼业和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代表,应就经批准的工作组活动(包括出席会议)合理产生的费用获得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小时五十美元 ($50),每天最高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商业捕鱼业、休闲捕鱼业和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代表还可以报销合理的差旅费。根据本款用于补偿商业捕鱼业、休闲捕鱼业和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代表的资金,应在根据第 7100 条 (b) 款有可用资金的范围内,从海上风能弹性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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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讨论海上风能项目的劳动力发展计划时,让劳工团体参与。目标是根据特定条件和法律要求,确保为受这些项目影响的建筑、海事和码头工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培训。

作为委员会联邦一致性审查程序的一部分,在审查提交给联邦海洋能源管理局的劳动力发展计划时,委员会应根据其一致性认定 CD-0001-22 和一致性认定 CD-0004-22 的条件 (5) 和 (6) 以及现有法定要求,咨询建筑行业以及海事和码头工人队伍的劳工组织代表,以促进为生计受到海上风能项目开发影响的个人提供职业和劳动力培训及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