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管制总则
Section § 30600
在加州的沿海区域,通常你需要获得一个沿海开发许可证才能进行任何开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许可证办理程序,但通常不能要求对某些公共土地上的开发或公共机构进行的开发办理许可证,除非这些开发本身就需要地方政府的许可证。
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自己的程序,或者你的项目不属于这些程序的范围,那么你需要根据具体规定从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获得许可证。一旦地方沿海计划获得认证,许可证将由地方政府颁发。不过,紧急项目,特别是灾后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所需的项目,可以免除许可证要求,但必须在项目开始后的14天内通知委员会。
Section § 30600.1
如果您在1982年1月1日之前申请了沿海开发许可证,并获得了地方当局的批准,但尚未获得沿海许可证,那么关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的特定规则将适用。如果海岸委员会批准了您的许可证,但您尚未满足他们设定的住房条件,您有两种选择:遵守委员会的条件以获得许可证,或者请求地方当局适用不同的住房规则,这将取消委员会的条件。
如果您的申请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尚未处理,委员会将遵循标准程序,但不会施加住房条件。您必须与当地政府合作以适用住房规则。委员会可能会在当地政府做出决定后再进行处理,但住宅转换除外,对于住宅转换,他们必须处理申请,但会推迟颁发许可证,直到当地规则适用。
Section § 30600.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海岸开发许可将如何管理。本质上,地方政府被授予颁发这些许可的权力,但特定类型的开发项目或州机构提议的项目除外。这项权力在地方土地使用规划获得认证后生效,并涉及规划所涵盖的特定地理区域。一旦地方政府获得这项权力,它们需要遵循某些程序,包括委员会设定的公共通知和听证标准。
如果地方政府批准了一项海岸开发许可,并且该许可引发了关于规划一致性的疑问,该决定可以上诉至委员会。这些流程也有精确的时间限制,但必要时可以延长。法律允许委员会通过起草必要的条例来协助地方政府管理海岸许可。
最后,在地方海岸项目完全认证后,这项权力和相关的地方条例将不再适用。
Section § 30600.6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政府在承担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责任时,如何管理新产生的费用。在当地海岸计划获得批准之前,这些额外费用可以通过向许可证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来弥补。然而,这些费用只能涵盖与许可证签发直接相关的、若无权力下放就不会产生、且不属于常规土地使用活动的费用。如果地方政府决定不收取这些费用,它将无法从其他法律资源获得报销。一旦当地海岸计划获得批准,地方政府将根据具体指导方针获得报销。
Section § 30600.6
本节定义了与海岸开发相关的一些关键术语,例如“申请人”、“栖息地恢复项目”和“公共通道项目”。“申请人”可以是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而这些项目则侧重于生态恢复或提供海岸公共通道。本节允许市或县对这些类型的项目免除或减少许可证费用。如果地方政府拒绝免除费用,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委员会提交许可证申请。重要的是,本节不改变任何现有的地方海岸计划或方案。
Section § 3060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炼油厂或石化设施需要进行改造以符合与改良配方燃料或替代燃料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并且是在地方当局获得许可审批权之前,那么只有州级委员会才能颁发必要的海岸开发许可。即使地方政府通常在这些事务中拥有一定的权力,这条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30601
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批准之前,某些开发项目需要从委员会获得海岸开发许可。这些开发项目包括靠近海洋或主要海岸特征(如湿地和悬崖)的项目。具体来说,如果您的项目位于海洋与第一条道路之间,或者非常靠近海滩或高潮线,您将需要许可。此外,位于潮汐地、水下地附近,或在湿地、河口、溪流100英尺以内,或海岸悬崖附近的开发项目也需要许可。最后,在这些区域的重大公共工程或能源设施也需要许可。
Section § 30601.3
本条允许委员会为需要同时获得地方政府和委员会海岸开发许可的项目,处理一份单一的、合并的许可申请,前提是所有相关方都同意,并且公众的意见不会受到显著损害。
审查将依据州的海岸政策,但也会考虑地方的指导方针。费用将根据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确定,并且可以制定指导方针以明确如何实施这一流程。
Section § 30601.4
本法律概述了处理沿海区域内与近海风能相关的新项目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流程。委员会负责整合海岸许可证以简化审批,同时确保公众参与不受阻碍。申请将与地方机构共享,地方机构可以就地方沿海计划和项目方案提供意见。委员会必须整合地方机构的反馈,并与受影响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合作,重点关注社区需求和项目影响。与州土地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的协调至关重要,以编制联合环境文件,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州土地委员会将牵头负责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案》对近海风能项目所要求的环境评估。
Section § 30601.5
如果有人申请沿海开发许可证,但不是土地所有者,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有合法权利使用该物业。委员会不能强迫实际的土地所有者与他们一起申请许可证。但是,所有其他物业权益持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收到申请通知,并且可以选择与申请人一同申请。在许可证获批之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能够满足所有批准条件。
Section § 30602
在地方海岸带规划获得认证之前,地方政府就海岸开发许可证申请所做的决定可以被上诉。上诉可以由委员会的执行主任、任何个人(包括申请人)或委员会的任何两名成员提出。如果在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上诉,该决定将生效,除非(如果需要)上诉费没有按时支付。
Section § 30603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政府关于沿海开发许可证的决定何时可以向海岸委员会上诉。上诉适用于沿海附近的开发项目,例如靠近海洋、海滩、湿地或峭壁等重要地貌的项目。某些住宅项目除外。如果项目不符合地方海岸项目标准或公共通行政策,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未按时缴纳上诉费,则决定将最终生效。地方政府必须在七天内通过挂号信或经验证的电子邮件通知委员会许可证决定。
Section § 30603.1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请求调整海岸开发许可证可向委员会上诉的区域边界。这种调整仅为了防止边界将单个地块一分为二,并且可以向更靠近海岸或更远离海岸的方向调整,但只能是所需的最小距离。
如果情况后来发生变化,委员会可以再次调整边界以反映这些新情况,并遵循相同的规则。
Section § 3060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签发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条件。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如果开发项目符合特定的环境指导方针,并且不阻碍地方政府的规划工作,就可以获得许可证。一旦获得认证,开发项目必须符合经认证的地方海岸项目。
靠近海岸的开发项目许可证必须确保公众通行和娱乐。海岸带以外的开发项目不受海岸许可证决定的影响。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有可用于征收的资金),否则不能以未来可能征收土地为由拒绝签发许可证。
该法律支持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提供住房,只要开发项目符合环境指导方针,就不会不必要地降低住房密度。在许可证决策中,还可以考虑环境正义,旨在公平分配环境利益。
Section § 30605
Section § 30606
在根据第30605条批准的计划开始任何建设项目之前,提议该项目的公共机构,或任何州立或私立大学,必须告知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团体或机构有关即将进行的开发。他们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项目符合已批准的公共工程或开发计划。在发出此通知后至少30个工作日内,不得开始任何施工。
Section § 30607.1
Section § 30607.2
Section § 30607.5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迭戈市范围内,任何委员会都不能制定与一项保护季节性水池的具体计划相冲突的要求。这项计划是圣迭戈市在1980年6月17日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后采纳的,并且也得到了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在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的参与下批准。
Section § 30607.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进行补沙项目,你需要一个特殊许可证,该许可证要求你在项目现场安排人员进行监测和监督。
在你获得此许可证之前,你必须向机构提供一份详细计划,说明你将如何在项目进行期间处理这项监测和监督。
Section § 30607.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应如何处理与沿海开发项目相关的“代偿费”。这些费用用于减轻开发带来的影响,特别是支持低成本沿海住宿。
委员会在使用这些费用之前必须考虑某些评估。如果任何费用在七年内未使用,委员会可以将其重新分配给更能实现其原有目的的其他项目。但是,这种重新分配不应改变或违反现有的开发许可证条件。
“代偿费”是指开发商在获得沿海项目许可证时支付的资金,用于弥补其项目可能对经济实惠的沿海游客服务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Section § 30608
如果在本法律生效之前,您已经拥有开发土地的权利,或者已经从加利福尼亚州海岸区保护委员会获得了许可,您无需根据这项新法律获得批准即可继续您的开发项目。但是,如果您想对您的开发项目进行重大更改,您将需要根据本分部获得批准。
Section § 30609
Section § 30609.5
这项法律限制将州属沿海土地出售或转让给私人实体,除非保留了公众通往海滩或海岸线的权利。如果出售或转让,州必须确保公共通道得以维持或改善,否则土地将归还给州。对于致力于土地保护的非营利组织,以及由公园和娱乐部或州海岸保护局管理的土地,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存在例外情况。州属土地的定义广泛,但该法律不阻止私人土地所有者出售其财产。
Section § 30610
本节概述了无需办理海岸开发许可证的情况。主要豁免包括对现有住宅和其他结构的改造,除非它们构成环境风险或影响公共通行。维护性疏浚和某些维修活动,只要不扩大结构,也予以豁免。灾害重建的结构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将住宅结构转换为时权项目也包括在内。如果对海岸资源没有负面影响,海岸委员会可以排除其他开发类别。
Section § 30610.1
本法律规定,在地方海岸项目获得认证之前,在某些特定区域的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无需许可证。这些区域必须被指定为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只有当房屋不离海太近、是合法地块、不在危险区域、靠近现有道路且有充足供水时,才适用许可证豁免。
法律要求委员会识别这些允许的区域并设定其指定标准。委员会必须详细说明“第一条公共道路”和“海滩范围”的位置。在120天内,他们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便在不同地点使用。他们还必须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报告其进展。
Section § 3061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在某些沿海地区的空置地块上建造独户住宅,他们必须首先从当地政府获得书面确认,证明该地块无需办理海岸开发许可证。只有当地块符合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标准时,才能获得此项豁免。当地政府必须在豁免签发后的五天内将副本发送给州委员会。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海岸区域内的指定区域,当地政府可以证明该豁免,而无需遵守通常指定区域所需的某些要求。
Section § 30610.3
本法律旨在确保在公众通行不足的细分区域内,公众能够进入沿海地区。如果超过25%的地块空置,且单个业主无法满足通行要求,海岸委员会将介入并制定公众通行计划。他们与州海岸保护局合作,确定所需的土地和设施以供公众通行。
海岸通行账户的资金可用于购买土地和支付开发费用,其中一小部分用于行政开支。可以与其他机构或协会签订协议,负责设施的维护。
指定区域内的空置地块业主需要支付一笔费用或进行捐赠,以替代单独遵守通行规定。这笔费用旨在帮助支付获取公众通行土地的成本,其计算方式是获取成本除以地块总数。
土地成本的估价必须在120天内正式完成。如果延迟支付,这些费用每年可能增加5%。然而,本法律不适用于索诺玛县的“海牧场”区域。
Section § 3061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区域被认定符合先前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标准,那么在该区域建造独户住宅将不需要向委员会申请海岸开发许可证。但是,这项豁免不适用于紧邻海滩或在没有海滩时紧邻高潮线的地块。此外,法律还要求在这些豁免区域开始施工前,必须获得豁免证书并支付公共通道费。
Section § 30610.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城市土地区域免于申请海岸开发许可。如果地方政府提出豁免请求并符合特定标准,委员会可在公开听证后批准。
要符合条件,该区域必须在1977年1月1日之前是高密度住宅区或商业/工业区。拟议的地方开发项目必须与现有社区的规模和特征相符,并且不应对公众进入海岸或海岸资源造成负面影响。
任何获批的豁免都附带条款,以确保用途和密度的持续一致性,如果未遵守规定,部分豁免可能会被撤销。然而,海滩、潮汐地和公共信托土地等区域不能免除许可要求。
Section § 30610.6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索诺玛县海牧场土地开发方面持续存在的争议。它旨在解决那些阻碍开发并给业主和公众带来高昂成本的问题。
该法律概述了改善沿海地区公共通道和解决冲突的条件。它涉及为特定区域的公共通道提供地役权,并规定了在指定日期前通过托管账户处理财务交易。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将不再强制执行额外的公共通道要求,并且当前的环保押金将予以退还。开发标准旨在平衡产权与景观保护。
这项法律为先前的法律要求提供了一个替代解决方案,侧重于公平和及时的解决,以造福公众和海牧场业主。
Section § 30610.8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圣巴巴拉霍利斯特牧场关于公共通行权的争议。它旨在迅速解决这个问题,以便业主可以开始施工。为此,业主必须为许可证支付三万三千美元的费用,并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一旦这笔替代费用支付给州海岸保护局,并且其他许可证条件得到满足,施工就可以开始。在本法律生效前颁发的许可证,不得增加新的条件。州海岸保护局和州土地委员会的任务是尽快落实这些通行政策。
Section § 30610.9
本加州法律条款说明了地方政府如何选择让州委员会处理沿海地区临时电影项目的许可。如果地方政府希望加快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许可审批流程,他们可以选择让委员会来管理。这适用于持续时间不超过190天的项目。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将许可申请提交给委员会。他们可以逐个项目地做出决定,并且必须同时告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反馈意见,如果委员会签发的是行政许可而非完整的沿海开发许可,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还必须获得所有其他必要的当地和联邦许可,并处理来自社区的任何投诉。
Section § 30610.81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公众能够进入圣巴巴拉的霍利斯特牧场,要求在2021年4月1日前制定一项新的进入计划。该计划应考虑公众意见,提供进入选项,评估成本,并描述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
它包括陆路进入策略,并规定阻碍进入是违法行为。如果错过截止日期,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此外,来自各种来源的资金将支持这项进入计划。
Section § 30610.91
这项法律鼓励在加州沿海地区发展“完整街道”,这种街道能够安全地容纳行人、骑自行车者和机动车。
它旨在推广非机动车出行方式,以增加前往海岸的便利、限制驾车出行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在城市区域内将机动车道改造为自行车道、公交车道或人行道的项目,在申请特定许可证时,无需进行交通研究。
如果此类项目需要修改地方海岸项目,这些修改必须确保增加公共通行便利,同时不显著减少现有通行机会。
Section § 30611
如果发生威胁生命或公共财产的紧急情况,或者灾害或事故损害了公共设施或服务,个人或机构可以免除通常的许可要求,以便快速解决问题。他们只需在三天内将工程内容和地点告知委员会的执行主任。但是,他们不能以此为借口建造价值超过125,000美元(经通货膨胀调整)的永久性建筑物。
Section § 30612.5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海岸的重要性,并针对202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临时开发项目做出了规定。通常,任何影响沿海资源的临时活动都需要许可证,但这项法律特别允许2028年奥运会获得豁免。它承认了奥运会带来的经济和宣传效益。
所有为奥运会建造的临时结构和相关开发项目都无需地方海岸开发许可证,但它们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项豁免仅适用于由官方奥运机构进行的活动,不包括任何持续到2028年12月31日之后的基础设施。
该法律将于2029年1月1日之后失效,并要求相关委员会之间进行协调以确保遵守规定。
Section § 30613
本节规定,如果受公共信托约束的土地已被填埋、开发并用于城市目的,并且经委员会与州土地委员会协商后确定符合这些条件,则某些相关规则不适用。
如果地方政府提出请求,委员会必须在120天内决定该区域内哪些土地符合这些标准。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此前已获批准或许可用于海岸开发、地方海岸项目或某些排除情况的土地。
Section § 30614
这项法律确保,截至2002年1月1日,与沿海开发许可证相关的经济适用房条件必须得到执行,并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得失效。此外,它还明确规定,除了另一项法律(第30607.2节)明确允许的情况外,本法不允许豁免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的这些许可证要求。
Section § 3061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沿海区域举行的活动,如果向按性别分类的参赛者颁发奖品,必须在每个参赛级别上为所有性别提供相同的奖品补偿。如果活动未能确保每个性别的奖品补偿平等,举办该活动所需的沿海开发许可证将不会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30616
本法设立了加州海上风能渔业工作组,该工作组由渔业、海上风能、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和政府机构等多个领域的代表组成。该小组的任务是,在2025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风能项目对海洋渔业的影响。该计划将包括沟通策略、社会经济分析以及减少负面影响的最佳实践。还将有指导方针,用于补偿受风能项目影响的人员,涵盖收入损失和个人财产等。工作组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该战略,风能项目申请者必须遵守这些指导方针。工作组还将根据需要审查和修订该战略。成员的参与和费用将由海上风能韧性基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