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方海岸带计划
Section § 30500
本节要求位于沿海区域内的地方政府为其所在区域制定地方沿海项目。他们可以请求委员会协助。该项目必须确保公众有充足的通道进入海岸和娱乐区域。根据其他规定,为制定此沿海项目而更新地方规划不被视为总体规划的修订。最后,地方政府在与委员会协商并征求公众意见后,决定项目的具体细节。
Section § 30500.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合作,在2026年7月1日前为地方政府制定指导意见。这项指导意见将有助于简化在沿海地区建造附属住宅单元和初级附属住宅单元的许可程序。该过程包括一个公开研讨会,用于讨论指导草案并在最终确定前收集公众意见。
指导草案将在研讨会前30天在线提供,并且研讨会通知将发送给所有相关城市和县。一旦最终确定,该指导意见也将由委员会和该部门在线发布。
Section § 30501
Section § 30502
本节要求一个委员会,在听取地方政府意见后,不迟于1977年9月1日确定敏感沿海资源区。保护这些区域不仅仅需要分区法规,还需要一个彻底的审查过程。每个被指定的区域都必须有详细报告支持,解释其重要性、潜在的开发负面影响,并附有区域地图。
地方沿海计划必须纳入报告中概述的保护这些资源的行动,以符合沿海保护政策。这确保了重要的沿海区域得到保护并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3050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指定敏感海岸资源区的流程。委员会向立法机关推荐区域以供认可。一旦被推荐,这些区域将保持该指定长达两年,除非立法机关在此之前另有决定。如果届时未被正式指定,它们将失去这一地位。此外,任何相关议案必须在60天内从委员会提交至议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