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的设立、成员和职权资格和组织
Section § 303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任期。由州长任命的地方民选官员成员,其任期由州长决定,并在其民选官员职务结束后60天或州长任命替代人选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由参议院或众议院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但其职务也会在其民选职位结束后60天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由州长任命的成员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并可继续任职直到新的任命产生。由参议院或众议院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并可继续任职直到新的任命产生。如果出现空缺,将任命新成员完成剩余任期。此外,最初的特定任命将实行两年和四年交错任期,此后所有任期均为四年。
Section § 30313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出现空缺时应如何处理。任何空缺都必须在30天内补齐,并且补缺方式应与原离任成员最初被选定或任命的方式相同。
委员会的执行主任必须将任何预期空缺告知相应的机构。如果空缺涉及的成员是因其地方民选官员身份而被任命,且其任期即将结束或已经结束,则任命机构必须将该空缺告知该区域内的当地监事会和市委员会。
Section § 30314
Section § 30315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举行11次公开会议,且每次会议间隔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会议必须有多数任命成员出席才能达到法定人数,并且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决定都需要在有法定人数出席的会议上获得多数票通过。
Section § 30315.1
Section § 30317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主要办公室必须设在一个沿海县。但是,委员会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召开会议并履行其职责。此外,如果设立区域办事处能让公众更容易地接触并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或者能帮助委员会更高效地运作,那么委员会就可以设立区域办事处。
Section § 30318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成员或雇员(如果他们同时担任其他公职,例如市议员或某些协会的代表)在履行其公职职责时,以及作为委员会成员或雇员时,对同一事项进行投票或做出决定。但是,他们仍须遵守本条规定的所有其他规章制度。
Section § 30319
如果你申请开发许可证,你必须向委员会披露所有你付费请来代表你或你的商业伙伴与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沟通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你必须在任何此类沟通发生之前完成这项披露。如果你不这样做,这属于轻罪,你可能会被罚款5,000美元,或被判入县监狱监禁长达六个月,并且你的许可证申请可能会立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