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3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职责,赋予其在实施海岸带规划和管理法律方面的主要作用。它作为州的海岸带机构,并可运用《联邦海岸带管理法》中的权力。

委员会可以签发证书或声明,以确认任何个人或机构的行为符合州的海岸法规,某些设施除外。如果海岸带以外的项目对旧金山湾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管理的资源产生重大影响,认证将由该委员会签发,但本委员会仍可提供意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委员会应负有实施本部的规定的主要责任,并被指定为用于任何及所有目的的州海岸带规划和管理机构,可行使《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16 U.S.C. 1451, et seq.)中规定的任何及所有权力,或其任何修订,或此前或此后颁布的任何其他与海岸带规划或管理相关的联邦法案。
除任何其他权力外,委员会可,除第25110节中定义的设施外,授予或签发根据任何此类联邦法律要求提供的任何证书或声明,证明任何个人(包括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的活动符合本部的规定。对于海岸带以外的任何项目,如果可能对根据《政府法典》第7.2篇(自第66600节起)设立的旧金山湾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资源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16 U.S.C. 1451, et seq.)要求提供任何认证的,此类认证应由湾区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签发;但委员会可审查并就任何此类影响海岸带内资源的项目提交意见。

Section § 30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委员会现在接管了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委员会以及六个较小的区域海岸委员会所负责的所有事务。这包括它们所有的义务、权力、职责、责任、利益和权益。

委员会被指定为1972年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法案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7000) 所设立的加利福尼亚海岸区保护委员会以及六个区域海岸区保护委员会的所有剩余义务、权力、职责、责任、利益和各种权益的利益承继者。

Section § 303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或修改规则以履行其职责,前提是其多数成员同意,除非其他特定法律凌驾于此能力之上。任何制定的规则都必须遵循另一法律章节中描述的正式程序,并且必须与委员会宗旨相关的现有法律保持一致。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3(a) 除《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以经其任命成员的多数票通过,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以执行本部的宗旨和规定,并管理委员会的程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3(b) 除《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930条和第30620条(a)款第(3)项另有规定外,这些规章制度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应与本部及其他适用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30333.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定期审查和更新其规则和流程,以确保它们简单快捷。每次审查后,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实施任何必要的更改。

Section § 3033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不得制定或公布新的建筑标准,除非其遵循《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的某些法律。这些规则包括第18930、18933、18938、18940、18943、18944和18945条。如果新的建筑标准不遵循这些规则,则无效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联邦法律明确要求某项建筑标准,则必须在该联邦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其纳入《州建筑标准法典》。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除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部第2.5部分(自第18900条起)的《州建筑标准法》另有规定,委员会不得采纳或公布《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909条所定义的建筑标准,除非在授权制定规则、规章或命令的法规中明确豁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930、18933、18938、18940、18943、18944和18945条的规定。违反本条采纳的建筑标准不具有任何效力。联邦法律条款明确要求且具体规定该建筑标准的,应在联邦法律要求的时间内采纳并在《州建筑标准法典》中公布。

Section § 303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在自己的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聘请外部协助。委员会还可以提起诉讼或被起诉,并且总检察长将代表委员会处理法律事务。

委员会可以做以下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4(a) 签订合同以获取任何私人专业服务或政府服务,如果其雇员无法令人满意地完成该工作或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4(b) 起诉和被起诉。总检察长应代表委员会在任何州或联邦政府的法院、委员会或机构面前进行任何诉讼或程序。

Section § 3033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除了可以行使另一法律条文赋予的权力外,还可以申请并获得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例如赠款、拨款和捐款。

Section § 303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委员会拥有任命执行董事的权力,该执行董事不属于公务员系统,并且任期由委员会决定。此外,委员会可以决定执行董事的职责和薪资。委员会还有权雇佣和解雇为完成本部门工作所需的任何官员、法律工作人员或雇员,只要他们遵守公务员法。

Section § 303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配备雇员,以协助申请人及其他涉及委员会待处理行动的程序性事项的人员。这些雇员只能提供程序性指导,而不能就开发项目的实质内容或它们如何与某些政策保持一致提供建议。

Section § 303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设立科学小组来审查技术报告,并就委员会可能不具备科学专业知识的决策提供建议。立法机关希望这些决策基于顶级的科学指导。这些小组可以由海洋生物学、地质学和海洋工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小组成员从加入小组之日起,享有与公职人员相同的法律保护。委员会应努力从公共或私人来源为这些工作争取资金,并在预算审查期间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报告。

委员会还被鼓励使用新技术来加强与科学界的沟通,利用赠款和志愿者来改进其决策过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5.5(a) 委员会应在确定其拥有足够资源的情况下,设立一个或多个科学小组,以审查技术文件和报告,并在做出需要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资源无法提供的科学专业知识和分析的决策之前,向委员会提供建议和提出意见。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委员会应将任何此类技术决策建立在科学专业知识和建议的基础上。该小组或各小组可由但不限于在海洋生物学、渔业、地质学、海岸地貌学、海岸侵蚀、地理信息系统、水质、水文学、海洋和海岸工程、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培训的人员组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5.5(b) 科学小组成员在履行本分部或委员会要求的职责时,应享有《政府法典》第1篇第3.6分部第2部分第1章第3条(自第820节起)授予公职人员的相同权利和豁免权。这些权利和豁免权应自该人员被任命为小组成员之日起对该成员生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5.5(c) 鼓励委员会为本节目的从任何适当的公共或私人来源寻求资金,并可申请和使用任何赠款或捐赠资金。为这些目的提供给委员会的任何资金,应在委员会预算正式审查时向立法机关两院的财政委员会报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5.5(d) 鼓励委员会使用创新技术,以增进委员会与科学界之间的有效沟通,包括利用现有资助项目和志愿者,从而改进和加强其规划和监管决策的技术基础。

Section § 303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地方政府选择承担规划和监管职责并请求帮助时,协助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必须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并确保合作。作为回报,所有公共机构,包括区域和州机构以及地方政府,都应在其资源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提供建议、协助和信息来与委员会合作。

委员会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协助地方政府行使本分部规定的规划和监管权力与职责,条件是地方政府选择行使这些权力与职责并请求委员会协助,并应与及协助其他公共机构执行本分部。同样地,每个公共机构,包括区域和州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应与委员会合作,并应在其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和更有效地行使其权力可能需要的任何建议、协助或信息。

Section § 30337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委员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相关机构合作,为开发许可申请和公开听证程序创建一个联合系统。他们旨在通过与颁发许可的机构合作来简化流程。

Section § 303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在1977年5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规定何时审查拟议的处理工程。委员会必须与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密切合作来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3033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其活动中让公众和利益团体参与的职责。委员会必须通过及时、完整地通知会议和公开听证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参与其计划。此外,他们还负责就如何有效参与其程序提供建议。委员会还应向地方政府和州机构建议如何加强公众参与其与沿海管理相关的计划和活动。

委员会应: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9(a) 确保所有利益团体和广大公众充分、适当地参与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9(b) 确保及时、完整的委员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通知传达给所有利益团体和广大公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9(c) 就参与委员会程序的有效方式向所有利益团体和广大公众提供建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39(d) 向任何正在准备或实施地方沿海计划的地方政府以及根据本分部履行职责或责任的任何州机构,建议采取额外措施,以确保在其计划或活动中进行公开审议和更有效的公众参与。

Section § 303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和规划其收到的任何资金的使用,无论资金来源如何,以用于其运作。

Section § 30340.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州如何分配某些联邦资金以及处理与地方海岸带项目相关的报销申请。根据《联邦海岸带管理法》获得的联邦资金中,至少一半必须用于地方海岸带项目活动。地方政府可以就因州政府要求而产生的费用申请报销,但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申请必须在9月30日前提交,并由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查,然后执行主任在11月30日前将申请提交给审计长。报销表格区分了项目准备费用和其他费用。执行主任会评估申请,以确保费用未由其他来源支付,是强制性工作所必需的,并且是否存在任何新要求的工作。审计长在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时,会考虑这些因素以及执行主任的建议。与其他法律规定发生任何冲突时,应以支持本节目标的方式解决。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a) 州政策规定,州从联邦政府根据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美国法典第16卷第1451条及后续条款)收到的资金中,不少于50%应当用于地方海岸带项目的准备、审查、批准、认证和实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b) 受本分部管辖的地方政府,可以就因本分部的实施或根据本分部颁布的任何要求而直接产生的费用申请报销。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直接归因于本分部实施的强制性费用报销申请,只能按照本节规定的方式提交、审查和批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c) 根据本节提交的申请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提交给委员会执行主任。执行主任应根据本节审查该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11月30日,将申请提交给审计长。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d) 根据本节提交的申请应使用委员会与审计长协商后批准和准备的表格提交。这些表格应明确规定所需信息,以便委员会执行主任和审计长能够做出(e)款所要求的决定。这些表格应明确列出评估以下费用类别所需的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d)(1) 与地方海岸带项目或项目某一部分的准备、审查和批准相关的工作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d)(2) 不属于(1)项所涵盖的工作费用。
本节要求的申请表格应允许申报提交前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申请地方政府估计在当前财政年度将发生的费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e) 执行主任应审查和评估根据本节提交的每份申请,并确定以下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e)(1) 所申报的费用未从任何其他州或联邦资金来源获得支付或报销。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e)(2) 这些费用是因本分部的实施或委员会的指令而直接产生并强制要求进行的工作,或者该工作是否为可选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e)(3) 对于(d)款(1)项中规定的费用,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工作对于根据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海岸带项目工作计划准备和批准地方海岸带项目是合理且必要的,或者对于不属于已批准工作计划但可证明对完成可认证的地方海岸带项目是必要的工作,或者如果新信息或其他情况导致委员会要求开展该工作。
(f)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f) 委员会执行主任应代表每个申请地方政府,将根据本节提交的所有申请提交给审计长,并附上执行主任关于审计长是否应全部或部分批准或拒绝该申请的建议。执行主任的建议应基于其根据(e)款所做的决定。如果执行主任未能在(c)款规定的将申请提交给审计长的时间内提出建议,则视为执行主任已建议批准该申请。
(g)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5(g) 《政府法典》第17561条适用于根据本节提交的申请。但是,如果《政府法典》第17561条与本节之间发生冲突,该冲突应以最能实现本节宗旨的方式解决。审计长在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批准或拒绝申请时,应适用(e)款的准则,并应考虑委员会执行主任的建议。

Section § 303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本分部强制性费用的资助方式。其目的是这些费用将由州或联邦资金,或两者兼有来支付。如果地方政府因强制性工作而产生合法费用,且这些费用并非可选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报销,并且已获批准但因州预算拨款不足而未支付,那么某些截止日期和职责可以推迟,直到资金到位。

如果地方政府的索赔未获批准支付,特别是由于该索赔不属于旨在报销的类型,则法律规定可能无需强制支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6(a) 州议会旨在确保本分部运作所产生的所有强制性费用由州资金、联邦资金或两者兼有支付。州议会特此声明,第30340.5条旨在确保地方政府获得支付,以补偿本分部或委员会强制要求的合法费用、非选择性工作的费用以及未通过其他方式报销的费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6(b) 如果根据第30340.5条,主计长已批准一项已申报的强制性费用,且州议会未能通过特别立法或在主计长批准此类索赔后的财政年度的年度州预算中拨款支付此类索赔,则除了第30518条中规定的日期外,本分部或委员会命令中规定的提交地方沿海计划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日期,或由其已批准但未获支付索赔的索赔地方政府执行任何任务或职责的任何日期,应根据该索赔地方政府的请求,推迟,推迟的年数应为从该指定日期到提供支付已批准索赔资金的年份之间所经过的年数。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0.6(c) 如果州议会认定某地方政府的索赔不应支付,因为该索赔不属于根据第30340.5条旨在获得报销的类型,则(b)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该地方政府。

Section § 303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制定和批准额外的计划、地图,并开展研究,以推进本分部的目标。但是,这些计划和地图的最终采纳必须在公开听证后进行。

Section § 30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委员会编制的指南,向公众介绍加州的沿海资源。该指南应在1984年7月1日前完成,内容应包括对环境、社会、经济和教育方面都很重要的自然和人造资源的详细信息。它还应列出重要的资源以及负责管理这些资源的组织。该指南的目的是教育性的,而非政策性的,旨在帮助公众认识到这些资源的价值,同时确保在保护和利用方面采取平衡的方法。

为了降低成本,委员会应采用创新方法来制作和分发指南,可以寻求各组织的帮助并申请拨款。该指南必须清晰易懂,并以合理的价格向公众提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a) 立法机构特此发现并宣布,沿海区域是其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多样性,并为本州和全国人民的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广泛的机会。立法机构进一步发现,为了促进沿海资源的明智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娱乐、栖息地保护、教育和科学研究、食物和纤维生产、居住目的以及经济增长,有必要向公众提供一份关于沿海资源的信息性和教育性指南。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b) 委员会应不迟于1984年7月1日编制一份沿海资源指南。该指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b)(1) 一份对公众具有环境、社会、经济和教育重要性的自然资源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对资源的描述、其位置以及其对人民和自然环境的意义。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b)(2) 一份对公众具有文化、历史、经济和教育重要性的人造资源清单。该清单应侧重于那些因其位于沿海区域内或附近而具有特殊性质,或因其性质而需要沿海位置的资源。该清单应包括对资源的描述以及任何具有历史、教育和技术意义的注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b)(3) 一份负责沿海资源规划、管理、利用和恢复的公共和私人实体的列表,以及感兴趣的人士如何联系这些实体以获取有关其项目和计划的更多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促进公众更好地理解沿海资源的重要性,包括其对人们生活质量以及维护健康和富有成效的自然环境的重要性。该指南应关注对沿海资源保护和利用采取平衡方法的必要性,关注个人和公众在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为避免某些资源退化或破坏而限制人类利用的必要性。该指南不应是政策指南,而应是提高公众对加州沿海资源价值的理解和欣赏的教育工具。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c) 委员会应利用创新技术来编制、制作和分发该指南,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公众成本。为此,鼓励委员会争取具有适当专业知识的私人和公共组织的自愿协助。此外,委员会应向私人和公共机构寻求拨款,以增加其有限的资金。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485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仍可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制作本指南,从而实现本节的目标。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d) 该指南应以易于公众理解的方式编写和配图,并以确保其有用性的格式呈现。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0344(e) 该指南应以合理的价格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