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不同的州机构在履行其监管工作时不会出现重叠或冲突。它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授权,否则包括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在内的州机构,不得承担本分部或联邦海岸带管理法所赋予的职责。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主任负责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0(a)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尽量减少现有州机构在履行其监管职责和责任时的重复和冲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0(b) 在没有本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具体授权,或与委员会签订的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州机构,包括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均不得行使任何权力或履行任何由本分部或1972年联邦海岸带管理法(16 U.S.C. 1451 et seq.)或其任何修订案所确立的职责或责任。规划与研究办公室主任在履行第30415条规定的主任职责时,应确保本条的规定得到执行。

Section § 30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本分部的设立不会改变任何现有州机构的权力,除非有特别规定。它还指出,本章不会改变对开发的监管控制,但委员会不能制定或通过与任何现有州机构根据具体法律已设定的监管控制重复的标准或法规。

Section § 30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州机构在执行任务和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本法典特定章节中概述的规则和原则。

Section § 30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希望关于沿海地区的规定以及地方海岸项目,应基于某些共同的理念。这些共同理念应与州管理沿海区域的计划保持一致,正如另一项法律所要求的那样。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部的政策以及根据第6章(自第30500条起)制定的所有地方海岸项目,应提供州沿海区域职能规划所依据的共同假设,并符合《政府法典》第65036条的规定。

Section § 304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自然资源局有责任不时地向某些州机构提供建议。其目的是确保这些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与特定的环境和资源管理政策保持一致。这些建议可以包括对现有法规、规章和法律的修改建议。

自然资源局应定期(就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州林业和消防委员会、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及空气污染控制区和空气质量管理区、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公园和娱乐部、加州地质调查局和保护部的地质能源管理司以及州土地委员会而言),并可(就任何其他州机构而言),提交旨在鼓励该州机构以符合本分部的方式履行其职能的建议。这些建议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成文法的拟议修改。

Section § 30405

Explanation

截至2027年7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一个委员会必须向加州立法机构报告有关被上诉的住宅开发项目。报告内容包括这些项目的总数、有多少申请人放弃了听证截止日期,以及项目结果(批准、否决或撤回)。对于每个项目,报告必须包含项目描述、做出决定的时间,以及委员会决定的任何条件或原因等详细信息。这些报告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报告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委员会应不迟于2027年7月1日,并在此后每年,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前一年的所有以下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1) 向委员会提出上诉的住宅开发项目数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2) 许可证申请人放弃委员会审理上诉截止日期的上诉住宅开发项目数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3) 已获批准、附条件批准、否决或撤回的上诉住宅开发项目数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4) 对于第 (3) 款所述的每个项目,委员会应包含所有以下信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4)(A) 项目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的单元数量以及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可负担单元的百分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4)(B) 从上诉到对每个项目采取最终行动的时间长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a)(4)(C) 委员会对项目施加的任何条件,以及批准、附条件批准或否决的原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405(b)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