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饮料容器回收和垃圾减量法案定义
Section § 14503.5
Section § 14503.6
Section § 14504
这项加州法律定义了出于监管目的何为“饮料”。它包括啤酒、葡萄酒、碳酸和非碳酸软饮料、运动饮料、咖啡、茶和蔬菜汁等饮品,只要它们是液体形式且可即饮。然而,饮料不包括牛奶、医用食品或婴儿配方奶粉,也不包括非铝制、玻璃、塑料或双金属容器销售的饮品。该法律还定义了“婴儿配方奶粉”和“医用食品”等具体术语。它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505
“饮料容器”指的是用来销售饮料的独立瓶子、罐子、广口瓶、纸盒或类似物品。它可以由金属、玻璃、塑料或这些材料的混合物制成。但是,这个定义不包括杯子或松散密封的容器。
Section § 14506
本节定义了“饮料制造商”的含义。通常,它指的是任何对饮料容器进行装瓶、装罐或灌装,或进口这些容器进行销售的人。然而,如果饮料是啤酒、葡萄酒或烈酒,“饮料制造商”是指持有酒精饮料控制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的人,即使他们委托第三方实际进行装瓶或装罐,只要他们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或消费者。
Section § 14506.3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双金属容器”。它是一种主要由钢制成,但也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其他金属的饮料容器。
Section § 14506.5
本节将“混合”定义为由空饮料容器和相同材料类型的其他容器组成的混合物。
Section § 14506.7
“混合率”一词指空饮料容器(例如罐头或瓶子)与所有由同类材料制成的容器的比率。该比率由特定部门确定。
Section § 14507.5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社区环保队”的含义。它要么是由加州环保队认证的非营利组织,要么是地方政府机构。这些环保队由年轻人组成,以受监督的工作小组形式组织,专注于勤奋工作、个人发展和公共服务。他们参与纪律严明的工作体验,其中包括教育部分,例如职业培训或学校教育。参与者获得不低于联邦最低工资的报酬,并在之后获得寻找永久性工作的帮助。环保队还承担回收和环保项目,并协助地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开发社区资源。它要求平均每年招募至少50名18至26岁的队员。认证评估在其运营12个月后进行,此后每年评估一次。
Section § 14508
Section § 14509.4
本法律定义了回收目的的“便利区”。便利区可以是超市一英里半径范围内的区域,也可以是部门指定的区域。此外,它澄清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收取处理费的实体,不会因参议院第1013号法案所作的修改而失去这些费用。
Section § 14509.5
“路边回收计划”是一种回收举措,直接从居民家中收集空饮料容器。这些容器在收集前必须与普通垃圾分开。该计划由市、县或其他公共机构运营或与之相关联。尽管该计划旨在回收这些容器,但它不提供任何退款。
Section § 14510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销售饮料容器时,“经销商”指的是什么。“经销商”是指销售容器装饮料的零售店。但是,酒店、餐馆、酒吧和品鉴室,以及在现场销售饮料的自动售货机经营者,不被视为此处的“经销商”。尽管如此,通过这些实体销售的分销商仍必须为这些饮料容器支付回收费。
法律还提到,负责的部门将使用一个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的指定商业数据库的信息来识别经销商。
Section § 14510.2
Section § 14511
“经销商”是指在加州向零售商销售容器装饮料的任何人。这包括直接销售的制造商,以及任何从加州以外地区将饮料带入本州销售给零售商或消费者的人。
Section § 14511.7
本节将“投放或收集计划”定义为任何经认证的组织,包括个人、非营利组织、教堂或俱乐部,这些组织从消费者那里接收空饮料容器以进行回收。它还包括将饮料容器从废物中分类出来进行回收的设施。但是,它明确将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和路边回收计划排除在此定义之外。
Section § 14512
“空饮料容器”的定义有具体条件。首先,容器的密封必须已打开或移除。其次,除了饮料原有的残余物外,容器内不应含有任何异物。第三,容器必须显示规定的标识,或者它是可再填充的。最后,它应该有一个确定的退款价值。
Section § 14512.5
Section § 14513.2
Section § 14513.4
Section § 14514.4
Section § 14514.7
“非营利性便利区回收中心”是指由非营利组织运营的一种回收中心。它符合条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位于指定的便利区内并获得州政府认证;二是位于豁免便利区内超市附近。这意味着它必须由符合美国国税局特定条款的非营利组织运营,并满足特定的地点和认证要求。
Section § 14515
本法律将“其他饮料容器”定义为由金属、玻璃、塑料或混合材料制成的瓶子或罐子,但不包括专门由铝、双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容器。
Section § 14515.1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州外容器”。它指的是不受特定加州回收法律(第 (14560) 条)管辖,并从其他州带入加州的废旧饮料容器或其部件。
Section § 14515.2
Section § 14515.5
本法律将“PET容器”定义为一种按照另一法律要求标有数字“1”的塑料饮料容器。它规定此类容器须遵守特定的监管要求。
Section § 14515.6
这项法律将“物理回收点”定义为便利区内的一个地点,该地点设有一台或多台逆向自动售货机,这些机器接受所有种类的空铝制、玻璃和塑料饮料容器,并退还现金或积分凭证。这些机器必须彼此相距10英尺以内。它们还需要按照部门批准的方式接受特殊尺寸或材料的容器。如果一个地点拥有的机器不接受所有类型的此类容器,或者包含投放箱,则不被视为物理回收点。
Section § 14515.8
“试点项目回收商”指的是根据另一项法律(具体而言是第14571.9条)的规定设立的一种特定类型的回收地点。这项规定仅在2034年1月1日之前有效,此后将不再有效。
Section § 14518
Section § 14518.4
“加工费”这个词指的是饮料制造商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即第14575条)的规定,支付给某个政府部门的款项。
Section § 14518.5
处理费支付是指当制造商为回收材料提供的价值过低时,提供给回收计划和设施的资金。这些支付有助于确保回收中心能够经济地回收某些特定容器。州政府部门负责确定这些支付的金额。
Section § 14519
本法律专门定义了饮料容器的“回收”、“已回收”、“回收利用”和“可回收”等术语。它将回收描述为:要么是容器的再利用或重新灌装,要么是通过分拣、清洁、处理并将其改变成新形式以再次使用的过程。根据本法律,仅仅分拣、压缩容器或将其丢弃不被视为回收。
Section § 14519.5
在本法律中,“回收商”被定义为任何进行回收的地点或计划,例如回收中心、投放点或路边回收服务。
Section § 14520.5
“回收地点”是指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从消费者那里回收空饮料容器,并支付这些容器退款价值的任何地点或设备,例如移动回收站或逆向自动售货机。
Section § 14521
本法律将“回收率”定义为按类型分类并送往回收处理商的空饮料容器的百分比。其计算方法遵循第14551节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4524
本法律将“退款价值”定义为为每种饮料容器设定的金额,具体金额取决于支付方。首先,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向消费者或收集中心支付他们退回容器的款项,且这笔款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或公司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其次,加工商向回收中心或收集计划支付他们收到的容器的款项。最后,该部门向加工商支付他们从回收中心或计划获得的容器的款项。
Section § 14525
本法律定义了何为“可再填充饮料容器”。它包括容量为150液盎司或更少的铝制、双金属、玻璃、塑料或其他类型的饮料容器。这些容器还必须有至少三美分的押金,并且通常会退还给制造商进行再填充和转售。
Section § 14525.1
本节将“可重复使用饮料容器”定义为一种具有设定退款价值的玻璃瓶。它旨在经过处理进行清洗,并由饮料制造商重新灌装以供转售。
Section § 14525.5
逆向自动售货机是一种接收空饮料容器的设备,并返还现金或价值等于或高于容器退款价值的信用凭证。当一次性退回多个容器时,所有退款价值会被加总,并作为一笔总款项支付。
Section § 14525.5
“乡村地区回收商”是指经过认证的运营商,他们从乡村居民那里收集空的饮料容器进行回收。
Section § 14526
“废品价值”指的是在扣除运输和处理费用后,某人出售可回收容器材料所能获得的金额。
Section § 14526.5
Section § 14526.6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回收中心中何为“超市场地”。它规定,“超市场地”是指一个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在那里可以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退回各种空饮料容器。这样的中心可以设在超市内部或紧邻超市入口处,或者设在超市的停车场或装卸区。该超市必须是所谓“便利区”的中心点,或者是一个位于该区域内的经销商。该地点也必须能够通车。
Section § 14527
本节解释说,饮料的“使用或消费”是指所有人以任何方式与饮料互动或使用饮料,例如饮用它。然而,它不包括销售该饮料或储存以备日后销售。
Section § 14528
统一产品代码(UPC)是一个11位数字,它使用条纹和空间进行扫描,以识别饮料容器或消费品包装的特定详细信息,例如品牌、尺寸、类型和制造商。
Section § 14528.1
Section § 14528.5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葡萄酒和烈酒冷却饮品”。这是一种含有葡萄酒或烈酒,并添加了果汁或调味剂的饮品。本节的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4529
Section § 14529.5
Section § 14529.7
本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加州关于饮料容器押金的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公园、军事基地或其他联邦财产。然而,如果联邦法律允许,这些规定可以适用于这些地方,但仅限于不受其自身押金计划约束的容器。“涉及押金收取和支付的计划”是指任何联邦财产的系统,在该系统中,购买者支付饮料容器押金,并可在之后取回押金。